春節究竟應該放在正月初一還是立春這一天,爭論已久。國內的“元芳”們大多數都反對把"春節"改到立春,有的言辭還頗為激烈。其實這本來不應該是一個問題,既然現在成了問題,我這麽看:
首先,說過春節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是大錯特錯了。“春節”的曆史隻有100來年,1913年當時的北京政府內務總長向大總統袁世凱呈上一份四時節假的報告稱:“我國舊俗,每年四時令節,即應明文規定,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假一日。”袁世凱批準以“正月初一”為春節,同意春節例行放假,並於次年(1914)起開始實行。
所以,要說“傳統”,春節和“過年”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春節”應該是慶祝春天開始的節日,而“過年”則是幾千年的傳統——正月初一過大年。
或許,袁大頭頗有經濟頭腦,本來人家建議增加4個節日——春夏秋冬,他老人家隻批準了“春節”,且把春節和過年(元旦、歲首)合二為一,省了多少銀子啊!但是,從理論上說,老袁錯了,春節和過年是兩碼子事兒。
習慣成自然,老百姓也就將錯就錯,把過年稱為“春節”也喊了100來年。那麽如今把袁世凱顛倒的曆史再顛倒過來是否可以呢?
一句話,勞民傷財。
正月初一過大年早已是幾千年的傳統了,除非我們另外增加一個法定假日在2月4號,叫“春節”否則在立春那天過年既不符合曆法也不符合邏輯更不符合習俗。因為春天的開始並不意味著一年的開始,公元紀年的一月一日也不是春天的開始,而是從太陽光直射赤道的那天算起(今年是3月20日)。
另外,就算把“春節”定位2月4號,海峽那邊怎麽辦?本來還可以天涯共此時,這下倒好,一國兩“節”了。
再有,穩定與變化是相對的,以公曆為坐標,正月初一當然是變動的,但是如果以陰曆為基準,當今的元旦還變來變去呢!
唯一可以做的是普及兩個常識:1。用“春節”來稱呼過年不準確;2。把“春節”定在正月初一不是幾千年的傳統習俗。
元芳,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