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真正的基督教:馬丁路德《基督教大教義問答》

來源: 恩雨 2012-12-22 00:02: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3527 bytes)
基督教大教義問答
馬丁·路德博士著

曆史小引

福音派各教會已獲得了外表的穩定,急需要的是堅固其內部。早在1516年,路德已經起草了若幹講題,並寫了一些小冊子.目的在於使基督教的教義通俗易懂。1525年,路德邀請他的兩位朋友共著一本關於“教授兒童基督教教義”方麵的書,並稱為《問答》。但是這項工作被拖延了。值得一提的是,在1528年,菲利普·梅蘭希頓(PhiliP Mclanchon)也做了如此的嚐試而未采。同年,路德又重新開始了這項工作。他選定梅蘭希頓著《撒克森(Saxony)選地諸侯巡視牧師指導書》(1528年),同時自己負責出版一本《問答》。

這本《問答》的資料背景,直接來源於路德在1528年的5月.9月,11月,12月和1529年3月所講的三個連續的主要講題。在這三個主講題未講完之前,路德即開始了《大問答》的著作。在此書尚未全部完成的時候,其中的某些部分已送往印刷局出版,這就解釋了《十誡》的全文中有不連貫的地方。

1529年的4月,德文《問答》出版,由威丁堡市(wittcnbcrg)的喬治·老弗(Gcrgc Rhaw)印刷局承印。(《大問答》的名稱並非路德所用。)在同一年的晚些時候,路德發表了史正版本,附上了《認罪解罪勸勉文》,並在主禱文解釋的序言內插入了一個長篇和一些標注。這是第一次插有圖解的版本,其中的一些圖畫由路可斯·克拉那哈(Lucas Cranach)長老所給。1530年再版,附有第二篇較長的序言,可能是在耶保(Coburg)寫成的:由路德親自校正的版本於1538年出版。

《大問答》的拉丁文本出版於1529年,於1544年再版。譯者為人文學者歐穌·裴吾斯(Vinccn Tobsopoeus)。他對於路德的文體進行了修飾,以古典例證影射古典曆史,此外並無別的變動。所以在此不需提及拉丁與德文版本之差異。

馬丁·路德博士的序言

我們之所以諄諄講授問答,並極力督促別人也同樣行,實在是有很重要的理由;我們很痛心地看到許多牧師和傳道對這事極其疏忽;他們不僅藐視自己的職責,而且根本忘記了教導這回事情。有些是因為高言大誌.有些卻純然是懶惰,為口奔忙。既然如此,他們對於工作的態度.就好像是為了口腹之故才做牧師或傳道士似的;而且他們活著,也好像除了吃俸祿,就無所事事了;這是他們在教皇製度下所過慣的生活。

更有甚者,雖然這些牧師所需要的一切資料,現在都非常豐富,而且明白易懂,確實是像舊手冊的標題所標明的:《現成講章》、《安枕無憂》、《萬事就緒》、《經典寶藏》等等。對於那些極其有益的書籍,他們並不去購買,即使買了,也不去勤奮地閱讀。唉,這些酒囊飯袋,羞恥得很,與其說是做靈魂的牧師,倒不如去做豬狗販子更為適宜。

如今,他們不必日禱七次,去做那些無益的且令人煩惱的嘮叨;若是能在早晨、中午和晚上讀一兩頁《問答書》,《禱告書》,《新約》或其他的經文,並為自己和教友念一遍《主禱文》,豈不是益人又益己的好事嗎?若他們這樣做了,或許還可以表示出他們對福音的尊重和謝意;因為他們現在之所以可以免除諸多的重擔和煩惱,正是因著福音所賜啊!或許他們還可以感到一點羞恥,因為他們像豬狗一樣,隻知道追求有可恥的屬肉體的自由,而全然忽視了對於福音的追求。事實上,普通人對《聖經》早已是太過輕看了,即使我們盡力而為,恐怕也難有大的成效。倘若我們像在教皇製度下一樣懶惰忽視,希望何在呢?

此外,自以為是的安全感和容易滿足的惡習,像瘟疫一般悄悄地吞噬著我們。我這樣講是因為有許多人認為《問答書》隻是一種簡單的、不重要的道理:看過一次就能完全熟悉,就能將書丟在角落裏並以再讀一次為恥;甚至在貴族中有些無知的吝嗇鬼,竟主張將來不需要牧師和傳道,自己在書本裏學學就行。於是他們就真的讓教區荒廢,任牧師和傳道受饑寒之苦,而良心並不難過。這樣的作為正與狂妄的德國人相配;我們中有如此的敗壞者,而我們又不得不容忍他們,豈不是嗎?

談到我自己,我要說:我也是一位博士和傳道人——同那些自以為是又自以為滿有權威的人一樣受過同樣的高等教育——我也是被稱為有學問又有經驗的;而我仍像小孩子一般學習問答的教訓。每天早上和日間有空的時候,我都會逐字閱讀《主持文》,《信經》、《十誡》和《詩篇》等等。雖然日日勤學問答.但是,我仍不敢自稱融會貫通.仍需像小孩子一般做《問答書》的學生,而且是甘心樂意地這樣做。試想那些矯揉造作又自以為是的家夥,以為讀過一遍,就可以成為博士之博士,就可以知道一切,就可以別無所求了!好啊,這正是他們疏忽己任和百姓的靈魂,又藐視神和神的道的證據!他們不怕跌倒,是因為他們已經跌得最慘了。他們實在需要再次成為小學生,從頭學起,就是學習那些他們自以為早巳不必再讀的東西。

因此,我懇求那些大腹便便的懶蟲,和自高自大的假聖徒們,為了神的緣故,請接受一些勸告吧!因為你們的確不是像你們自以為的那樣——是什麽又有學問又很崇高的大博士。我哀求你們,切不要以為你們已經掌握了問答的全部要道,或是確信已經知道得足夠了。即使你們對於問答的知識是十全十美(這在生活裏根本不可能),每日讀念它,在思想言語中反複練習,還是能從中找到很多益處。藉著這樣的閱讀、談論與默想.聖靈就與我們同在,賜給我們更多更新的光亮與熱誠,使我們每日更能領會和深入研究。這是基督在《馬大福音》第十八章第二十節中所應許的:“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此外,專注於神的道,加以談論和反複默想,是抵禦魔鬼、世俗、情欲和一切私心雜念的最佳辦法。《詩篇》第一篇中稱那些晝夜思想神的法律的人為有福。毫無疑問,焚燒任何香火都比不上專心於神的法律和聖道.並加以談論、歌頌和默想,更能抵擋魔鬼了。這才是其聖水和其十字符號。

其實,閱讀、談論和思想問答,即使是除了可以趕走魔鬼和邪念外別無長處,也足夠你歡天喜地去做了。因為魔鬼是勝不過神的道的。你要知道,神的道並不是喋喋不休的閑談,如伯恩狄得裏(Dietrch VonBern);倒是如聖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是神的大能。確實如此,神的大能可以使魔鬼受苦行;同時又可賜我們平安,給我們喜樂、安慰與力量。

我為何要多費口舌呢?我哪裏有如此多的筆紙與時間訴況從神的道中流出的一切福樂呢:魔鬼被稱為一切邪惡、詭詐的師傅;但是神的道卻將這邪惡與詭詐驅逐、摧毀與消滅。我們又該稱神的道為什麽呢?即使是千萬倍的師傅也不能表述神的大能的一二!可是我們,一些牧師和傳道,卻或是藐視或是草率地對待這樣的權柄、能力、幫助和效果!若是這樣.我們便不配得到食物的供給,反而該受狗的追趕;即使信徒們用糞投擲我們也不過分!要牢記我們不僅需要每日學習神的話語,如我們需要日用的飲食一樣;而且必須每日反抗魔鬼千變萬化、永無休止的攻擊和埋伏。

倘若這仍舊不能使我們日日研讀《問答》,神的誡命足以促使我們這樣做了。神在《申命記》論諄諄教導我們,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把神的道常常記在心裏;並經常將其擺在眼前,放在手中作為默想的記號。無疑地,神是不會無緣無故地要求我們的;神深知我們的困境和需要,也深知魔鬼對我們的不斷襲擊。因此,神願意警告、裝備、保護我們,以堅固的“甲胄”抵

抗惡毒的“火箭”,以良藥抗拒傳染病毒。啊!我們是多麽瘋狂而又自以為是的傻瓜!我們既然必須在像魔鬼這樣的厲害的敵人中生活,卻輕視我們的武器和甲胄,並且居然懶得去看看或想想這些事情。

看看這些無聊且自負的“聖徒”們,他們不願也不能每日研讀《問答》。他們自以為比神、神的天使、使徒和所有的基督徒都聰明且有學問!要知道神尚不以每日教導這些為恥,因為神知道沒有比這更好的;神從來都是教這一樣,並不著手新的或別樣的事。所有的聖徒也知道沒有什麽更好的或別的可學,同時又知道他們不可能把神所教的這點完全學好。倘若我們自以為全知道了,以為隻讀和聽一遍就不必再讀和研究,以為連神自己都不能教盡的事,我們一個鍾頭就能學完,那我們豈不是頂呱呱的人物!實際上,神從創世紀開始至未了都這樣教;眾先知和聖徒也都這樣學過,並從來都是學生,而且必須還要做學生。

因為,凡欲完全明白“十誡”的,就必須明白整部《聖經》。這就意味著:在一切事情與情況下,他能指導、幫助、安慰、判斷和決定屬靈與屬世的事情。他有資格做一切教理、君主、身份、才智、法律”和世上所有一切的審主。

舉例來說,《詩篇》豈不是第一條誡命的默想與運用嗎?我確實知道,有些懶骨頭和自負的人,連一小段《詩篇》都不知道.何談全部《聖經》!然而他們卻自以為博學得很,對於《問答》更是嗤之以鼻。豈不知《問答》正是《聖經》的摘要與概論。

因此,我再次懇求所有的基督徒們,特別是牧師與傳道:不要太早想成為博士,或自以為什麽都懂了;要知道自負如新布一般會縮水的。我們要提倡所有的基督徒都日日勤學《問答》,常常牢記於心,時時實踐於行動;謹慎地提防假安全與假聰明的毒素。願所有的基督徒日日讀念、學習、教授、默想、思索這《問答》!願他們決不停止!直到魔鬼被他們教死了,直到他們比神和眾使徒更有智慧為止!

假如他們真的如此勤奮.我便應許他們,且他們也會證實我的話——他們必得極大的收獲,神必使他們成為卓越之人!時間到了,他們自己也會莊嚴地承認:研讀《問答>越精越久,越覺得自己所知甚少,越要發奮苦讀!隻有在饑火中燒的時候,他們才能真正嚐到現在因飲食過飽而嗅不到的美食。願神為此賜福!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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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1)

第一誡命: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是說,你要以我為真神。這表示什麽呢?如何去了解其真意呢?“有神”是什麽意思呢?神又是什麽呢?

答:“神”就是施與我們人類一切福氣與好處、使我們有所仰望,及在一切患難中做我們的避難所的那一位。“有伸”就是要我們全身心地信賴他的意思。如我屢次所說.人心的依靠、仰望和信賴塑成了神或偶像。若人的所信所依賴的是正確的,他的神便是真神;反之,人所信的,便是偶像。因為這兩者,信與神,是連接在一起的。我說,你內心所依戀、仰望、信賴的那一個,便是你的神。

所以,這條誡命的目的,是要求人內心有正確的信仰和信賴;以惟一的真神為信賴的目標,要獨獨地仰望他。也就是說:“你要留心,讓我為你的獨一真神,永不要尋找別的。”換句話說:“你無論缺少什麽東西,就當仰望我,向我尋求;而當你陷入團苦與種種不幸時,也要緊緊地信靠我。我是惟一能使你滿足,並救你脫離各種苦難的那一個。記住,你的心切不可信賴別的。”

允許我闡述得更詳細些,或許引證一些反麵教材,更能使人牢記吧。許多人以為隻要有了錢財,使是有了上帝,萬事便可豐富滿足;他們隻信賴錢財,並隻為聚財而奔忙,根本不顧其他的任何事。這樣的人世有一上帝,其名為瑪門,即:金錢或財產。這是他們全心所向往的。瑪門是世上最常見的偶像。有了錢財的人,使自以為安全、快樂、無懼,仿佛以為身在樂園了似的。反之,沒有錢財的人,就整日懷疑、沮喪,好像從來就沒有聽說過上帝一般。真的,隻有極少數的人可以做到,雖然沒有錢財,但是既不抱怨,也不憂愁,且依然快樂而有勇氣地生活。貪財是人之天性,恐怕隻有進了墳墓才肯罷休!

同樣的,有人若以學問高深、智慧、權利、聲望、家族和名譽,不僅視之為驕傲,而且視之為信仰。這類人也有他的上帝,隻是不是真神罷了。你可以再次看出,擁有這些的人是何等的優越、自滿和驕傲;若是一旦失去,又是何等的沮喪!因此,請允許我重複.“有神”是指我們有全心所依靠者。

再者,請回憶一下我們在教皇製度下的盲目作為:若有人牙痛了,就禁食,並供奉聖亞潑羅尼(Apollonia)[注:約在主後248或249年殉道,牙齒被人拔取,是當時的保護使徒之一];若害怕火災,就求聖勞倫斯(Lawrence)[注:羅馬殉道士,於主後258年在馬上被燒死,是當時的保護使徒之一]救難:若怕瘟疫,即向聖塞巴斯蒂昂(Sebas—tian)[注:約在主後288年殉道,據說曾防止了羅馬的瘟疫,是當時的保護使徒之一]或聖羅楔(Roch)[主後1327年去世,曾忠心地看護意大利的瘟疫受害者]許願、發誓。以往,這樣的例子多得不計其數,每個人都選擇自己的聖徒,向他們禱告、籲求,以助自己脫離萬難。這些人其實和那些與魔鬼立約的人並無兩樣。他們的行為好像行巫術的,以為他們所選的會給他們大量金錢,幫助他們走桃花運.甚至保護他們的牲畜,幫他們找回所失的財產等等。這些人將心與信靠在別處.而非在真神那裏。他們不期望從真神那裏得到什麽,也不向真神乞求。

綜上所述,你可以明白這條誡命所要求的是什麽,以及要求的程度了。它要求:人要將整個的心、一切的盼望單獨地寄托於神;除此以外、別無所靠。要知道,有神的意思並不是用於抓住他,或將他放在錢袋裏,或將他鎖在箱子裏。我們抓住神,是要以全心依靠他,依戀他,將自已完完全全地交托給他。神希望我們擺脫一切,將我們吸引到他的麵前,因為神是惟一的、永恒的慈愛、美計與良善;我們仿佛聽見神在說.“你從前向聖徒求的,或希望從瑪門或其他的什麽那裏所得到的,現在你都可以向我乞求;當仰望我為你惟一的幫助者;我要將一切的好處豐豐富富地賜給你。”

請看這才是真尊敬與真敬拜,這才是神所真正悅納的。而且這誡命是神憑著公義所吩咐的。我們除神以外,不應有別的安慰或信賴,也不允許白己與神隔離;反之.卻必須為神的緣故冒險,無視世上的俗事。由此,我們也就能看出這世界是怎樣充滿了偶像和對假神的崇拜了。沒有一個民族不設立其崇拜的偶像的!每個人都懂得為自己設一個上帝,並仰望他賜福、解難、安慰。

例如,外邦中有信賴權利和統治的,就尊朱庇持(Jupiter)為至高的神;有求福、求富和舒服閑在的日子的,就拜赫爾克裏士(Hercules).墨丘利(Mercury),維納斯(Vcnus)和其他的神抵;懷孕的婦女則拜戴安娜(Diana)或露西娜(Lncina)。諸如此類,每個人心中都歸向那一個被塑的偶像。因此,在外邦人的心中,有神也是心有所依靠和信賴的意思。遺憾的是,他們所信的不是真神,所以錯了。因為他們不依賴那獨一的神,且不知除了他以外,天上、地下原本沒有其他的神了。由此看來,外邦人是將對神的夢想和自己編織的幻象塑造成偶像,而使自己依靠一件虛空的東西。所有拜偶像的行為都是一樣的。因為拜偶像不光是立像敬拜,最主要的是心中別有所靠;是向那些被造之物、聖徒或魔鬼尋求幫助和安慰。拜偶像的心不顧念神,不仰望他施與幫助.也不相信所享受的種種福氣是從神那裏來的。

此外,還有一種假崇拜,是偶像崇拜中規模最大,且至今仍流行在世上的。不誇張地講,一切宗教崇拜都基於此。這完全是良心上的事情,就是要憑著自己的功勞要求幫助、安慰和種種的福氣,並膽敢向神邀功請賞。這樣的心隻計算著捐了多少,禁食了幾次,望了幾次彌撒等等;並且依賴這些事,異常驕傲,好像一點也不要神的白白贈與。反之,好像樣樣是靠自己的努力獲得;或是靠著自己的功德賺取的一般。好像神必須服侍我們,像是欠了我們的債似的。我們倒像是神的主人了。這豈不是把神當做偶像,如蘋果木神[注:當時,一般的偶像是用蘋果木雕刻而成的。這兒泛指假神。]一般,而高尊自己為上帝了麽!然而這理由微妙了些,不是年輕的學生們所容易了解的。

關於普通人,我們要勉勵他們牢記並理解此誡命的意義:我們要獨獨地信靠神,歸向他,仰望他,從他那裏得諸般的善;因為賜我們身體、生命、飲食、健康、平安、喜樂以及一切今世和永世的祝福的就是這一位真神。他保守我們不陷人凶惡。當惡事臨頭,他拯救並釋放我們。神是獨一的真神,是使人領受一切的好處,並使人藉著他脫離凶惡的那一位。(這些我已經清楚地論述了。)據我看來,這也解釋了為什麽自古以來我們德國人就用“善”來稱呼神。[注:據路德的看法,Gou(神)源於Gut(善)一詞]真是沒有別的更恰當的語言來稱呼神了!因為神是永恒的善的源泉,流淌的純然是美善,那一切善與稱為善的,都是從他而出的。

雖然我們也從他人那裏獲得許多美好的東西,但實際上仍是從神那裏獲得。因為一切的美好乃是藉著神的命令和安排而領受的,我們的父母和一切主管者,簡言之,我們的鄰居,都已接到命令,要對我們行好事。因此,我們不是從他們,乃是通過他們從神那裏領受一切美好的。因為受造之物隻是神藉之以賜予萬物的手和輸送管道。例如;他給予母親乳房和乳汁,嬰兒由此成長;他給予大地五穀與各樣的果實,人類由此而獲得美食——這些都是神白白賜予的。因此,若沒有神的吩咐.誰都不該擅自取什麽或得什麽。因為我們要像這條城命所要求的,應知道萬物皆是神的美好賜予,並因此而感謝神。因此,我們也就坦然接受由他人那裏得到的美好、並通過自身把神的美意傳給別人。

我們應每日省查自身,視此誡命高於萬物,切不可視為兒戲。請仔細探查我們的內心,就會發現我們是否獨獨地以神為歸依了。例如,你的心若隻盼望從神那裏得到好處,特別是在患難與缺乏的時候;你對神的信心並不動搖。如此,你就得著獨一的真神了。反之,你的心若歸附其他的東西,盼望從中得到的比從神那裏得到的還多;遇到不測時,也跑去向它乞求。如此,你有的.便是偶像,是別的神了。

神為了告訴我們,他不願忽視這條誡命,而是要嚴格地執行它,於是就在上麵先加上一條可怕的威嚇,然後是多種美好而令人得安慰的應許。這也是我們應用心學習,並諄諄教導年輕人,使他們能牢記於心的。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迫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

雖然這些話與所有的誡命都有關係(下將說明),但是把它放在第—條誡命之後.有著特別的意義。因為它是所有誡命之首。難道最重要的不是人的首部嗎!人若首正,其一生必正:反之亦然。我們從這些話中,就可以知道:神對那些不信賴他而依靠其他東西的人,是何等的憤怒;而對那些隻全心依靠和信賴他的人,是何等的良善與慈愛。他的憤怒直到三四代,而他的慈愛卻達千代。

因此.我們不可像無知者心中所想像的那樣,認為沒有什麽大不了的.以致把自己陷人危險中。我們應明白,神是這樣的一位上帝:凡藐視離棄他的,他必報仇,並且他的怒氣可達三四代,直至這些人完全被消滅為止。因此,神是要受敬畏而不受輕慢的。

神不但從各種曆史事件中向我們證明了此事,而且在《聖經》和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充滿著對這條誡的見證。從起初,神就完全拔出拜偶像的根,並為此毀滅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的,他今日還是要傾覆—切的假崇拜,並使執迷不悟的人最終滅亡。現在有一些自負的、有勢力的,大腹便便的富人,以拜瑪門為傲,並不問上帝是不悅或是微笑.好像他們能抵抗神的憤怒似的。但是他們不會成功:在他們意識到之前,他們以及他們所信靠的都將歸於失敗,正如其他的自高自大的人一般。

這些死硬的家夥們,偏以為神是在袖手旁觀,偏以為神對人的事情並不知道,就是知道了也毫不關心,殊不知神正是為了這個緣故打擊和懲罰他們,甚至連他們的子女也不放過。神是要我們每個人都清清楚楚地懂得,他並不是在說笑話。因為當神說“恨我的”,就是指著這些人講的。這些人有著又頑固、又狂傲的心。任憑別人如何勸慰,就是不聽;要想讓他們在受罰之前悔改,實在難上加難。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在主教和諸侯身上感受得到。

這些威嚇的話聽起來似乎很可怕,但是在應許中所彰顯出的安慰也因此而顯得更加有力。因為凡是單獨依賴神的,他們就確實知道神要向他們大發慈愛與憐憫。神要向他們表明他純粹的良善與祝福。不僅向他們,更及於他們的了孫以及千代萬代。的確,若我們隻企盼今世和永世的一切福分,光這一點也就足夠促使我們全身心地信賴神了,更何況最高的主宰如此友善地迎向我們,如此誠懇地鼓勵我們,如此豐厚地應許我們了。

願每個人都將這話珍藏在心裏,別以為隻是某個人隨便說說的。因為它或者給你帶來永遠的救恩、諸般的福氣和一切的幸福,或者帶給你大大的怒氣、不幸和哀痛。你除了企盼神的恩惠的應許,企盼神向你發一切的祝福,並在諸般的困苦中保守你、看護你、幫助你以外,還求什麽呢?不幸的是:這俗世就是不肯相信這事,並否認這是神的教導。這俗世所看到的隻是:那些依靠神而不依靠瑪門的人,所得的隻是憂心和難處,而且魔鬼也反對他們,使他們既無錢,又無名利,甚至連生計也難以維持。反之,那些服侍瑪門的人,卻有權有勢、有名有利又有錢。因此,我們有必要學習這些話的實際意義,相信這話既不是欺騙,也不是謊言、乃是要成的事實。

請你仔細地回想一下,或做一些調查,然後告訴我:那些隻為錢財、名利奔忙的人,到底得到了什麽?你會發現,他們的力氣都是白費了;或者,雖然聚了大財,到頭來不過是水中之月,鏡中之花。錢財並不能給他們帶來快樂,也不能使他們子孫蒙福。翻翻曆史書,或是聽聽有經驗的老年人言說、你就隨處可得這樣的例子。這是你要留心的。我們都記得掃羅.他是一位偉大的君王,由神揀選,是個正直的人,但是當坐在寶座上時,他的信遠離了神,而醉心於王位和權利,結果他和他所有的都歸於塵土.甚至連一個兒子也留不下來。反之,大衛是個窮困且地位低下的人,到處給人追趕驅逐,連安身立足之地都沒有,然而他卻戰勝掃羅,終於成為偉大的王。這是因為神既不說謊,也不欺騙;神的話語必得應驗。若是聽任魔鬼和俗世的欺騙,種種的浮華不過是過眼姻雲而已。

我們應當好好學習第一條誡,明白神絕不寬容我們依賴別的東西,神所要求我們的,是全心全意地信賴他,隻從他那裏得到一切的祝福。如此我們將走上正路,永往前行,並能正確使用神所賜予的一切恩惠,願每個人在自己生活中,照神的安排.不讓世俗的種種做我們的神或偶像、

對於第一條誡,我們已經說得足夠了。我之所以如此詳細地說明、是因為它極其重要。正如我前而所說的,隻要心裏對神無邪念,守住這條城命,那麽其他的誡命也就守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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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2)

第二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第一條誡指導我們的內心,教導我們信仰的根基。這一條誡則引導我們由內心至外在,使我們在言語上與神有正確的關係。從心裏發出的,使別人明白的,首先便是語言:上麵提到什麽是有神時,我曾教你怎樣回答。同樣的,你應當學刁如何抓住其他誡命的要點,並能融會貫通地用在自己身上。

若有人問,“第二條誡的意義是什麽?”或“什麽是妄稱神的名?”你應簡明地回答,“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隻要是將神,我們的主的名.用在任何謊言和壞事上,就是妄稱神的名了。因此,這條誡命是說.我們不該謊用、亂用和錯用神的名;尤其是當我們心裏明白,或是應當明白,事實並非如此——例如:當你在法庭上起誓,可是仍作假證,或對另一人說謊。這便是妄稱神的名,因為沒有比弄虛作假和欺騙更可恥了。這便是這條誡命最淺顯的意思。

由此,我們便可推算我們是在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妄稱了神的名。我敢說一一列舉是不可能的,我們隻能簡單提提罷了。妄稱神的名,主要發生在商務和與錢財名利有關的事物中。例如在法庭、市場或其他的地方,或以自己的靈魂擔保,或以神的名作假證。又如在婚姻的事情上,兩人明明私定終身、海誓山盟,隨後卻發誓不認。

但是,最大的妄用發生在與良心有關的屬靈的事情上:假傳道將自己的胡言亂語謊稱為神的道,並無恥地講給人聽。總之,凡是以神的名來裝飾自己,不管是發生在屬世的或屬靈的範圍裏,偽裝正麵、偽裝良善的,都是妄稱了神的名的。同時,在這些說謊者中有褻瀆者,不僅是那些人人曉得、公開無恥地玷汙神的名的人(他們不屬於我們,當受劊子手的教圳),更有那些誹謗聖道與真理,並將之教給魔鬼的人。[注:路德此處是指那些稱教改運動為異端,並揚言要將其交給魔鬼咒詛的人及羅馬教會而言]這些事我們在這裏就不必多講了。

願我們好好學這條誡命,並用心記住其中的意義,好叫我們極力避免做任何妄稱上帝的名的舉動。因為這是在防範身外的大罪。光是謊言與欺騙已經構成大罪,更何況用神的名為借口,強詞奪理、掩蓋羞恥!若這樣做,便是將—項謊言變為雙重或多重了。

因此神在這條誡命之後加上了嚴厲的警告:“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這話的意思是說、不管是誰違犯了這條誡命,都會受到懲罰。正如神不寬恕那些在心中背叛、離棄他的人一般。同樣的,神不容忍任何人口稱他的名,實際上卻是用來美化謊言。可惜,在今日的世界中,幾乎無人不是藉著上帝的名說謊的,而全心依賴上帝的人也少得可憐。

在我們的本性裏.原有這樣的一種“持質”;做了壞事就想極力掩飾,免得有人看見或知道這醜事。沒有人膽敢在眾人麵前張楊他的惡行的。他們都是在暗中行醜事,免得有人知道;一旦被人揭穿,便拿神的名出來掩飾,好叫自己的無恥行為顯得正直,而卑鄙也就成為尊榮了。這是世人一般的行為,像洪水般在各地泛濫。我們也因此得了配得的後果:瘟疫、戰爭、饑荒、火災、水災、家庭中的各樣煩惱和種種的不幸。否則,這些煩惱是從何處來的呢?所幸大地仍供養我們,這真是神的一項大恩了!

因此,我們當勉勵年輕人熟讀並運用這條(和其他各條)誡命;若有過犯、立即杖責,懲罰後,應以此誡命相勸,諄諄教導,耐心勸慰,因為杖責他們是為了讓他們真正地敬畏上帝。

現在你明白什麽是妄稱神的名了;再簡述一遍:憑神的名說謊.作假證;憑神的名詛咒、起誓、行巫術,簡言之,憑神的名行任何一種邪惡,便是妄稱神的名。

此外,你也應曉得如何正確使用神的名。我們當懂得神之所以向我們啟示他的名,就是為了讓我們正確使用並為此獲益啊!神禁止我們用他的名做任何的壞事;反之.神鼓勵我們用他的名來追求真理和行一切的善事。例如;當我們必須宣誓時,我們要真心宣誓;還有,當我們誠心教導的時候.或當我們在患難中求告、在昌盛時讚美,都可稱呼神的聖名。這一切都在《詩篇》第五十篇十五節中向我們寫明:“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因為這樣做是為了在求真理和蒙福的事情上稱頌他的名。如此,神的名也就是被尊為聖,正如主禱文裏所禱告的一樣。

綜上所述,我們便了解了這條誡命的主要內容。本著這種了解,我們也就很容易解答那困惑了許多教師的問題:基督、聖保羅和其他的聖者都常常起誓,為什麽《福音書》卻禁止人起誓?答案很簡單:我們不可為謊言、不必要和無益的事起誓。總之我們不可為壞事起誓,然而為了善事,為了鄰居的好處,我們是可以起誓的。因為為了真正的善事起誓,神藉此得榮耀,真理、公義得以設立,虛假得以駁倒,爭吵得以解決.神和長輩得尊崇,人民得以和睦。因為神從中親自調停,分別義與不義,善與惡。若誰發假誓.就必得審判;就算逃得一時,終究難逃一世。他們藉著謊言所得的一切,必從手中流去,永遠享受不到。我曾見過許多背叛婚姻的人就是如此;他們以後沒有片刻快樂,終日不安,以致身體、靈魂、財產都被可憐地毀滅了。

藉著這些事的緣故,我一再建議:我們應及時地警告、製止、教導,並加以一定的懲罰,使孩子們慣於不說謊,特別是不敢妄稱神的名。若我們縱容他們,必得到惡報。難道我們還沒意識到這世道是越變越壞了?目無尊長、不知順服、不仁不義、不忠不孝,尤其是不知敬畏、信賴神。更有那些剛愎自用、無法無天的人,任憑你怎樣教訓,都難改他們的心。難道世風日下,不是神的懲罰嗎?另一方麵,我們應勉勵孩子們善用神的名,在他們的成長中時刻不離神的名。因為真正尊敬神的名,就是要信賴、仰望、呼求他。上麵所說,我們首先是心裏相信.然後是口裏承認,歸榮耀於神。這就是真正的尊敬了。

這同時是一種蒙恩得益的習慣,對於抵抗我們周圍的魔鬼是非常的有效的。要知道,魔鬼總是潛伏在我們左右,不斷誘使我們陷入罪惡、羞辱、不幸和困苦之中。但是,若我們從心裏信賴、口裏呼求神的名,魔鬼是侵入不了我們的。若不是神總是保守我們,我們真不知有多少次要怎樣地陷入可怕與可悲的禍事之中呢!我曾有親身的體驗,所以十分明白:很多時候,忽然大禍臨頭,真心呼求,便即刻得到保守。因此我說,為了藐視魔鬼,也要將神的名時刻念在口裏,使魔鬼不能傷害我們。

為了這個目的,我們應習慣於每日將自己的身體、靈魂、妻子兒女、仆役和一切所有的,都交托給神;求神在各種患難中保守我們。由於這樣的緣故,飯前求福、飯後謝恩、早禱文、晚禱文等等,就產生了,而這些儀式一直流行到如今。同樣的,當小孩子看到或聽到不可思議和可怕的事情時,就慣於劃十字,然後說:“主,我的神.保護我!”“親愛的主耶穌,救救我!”還有,當我們遇到好處,無論事情多麽微小,都會說:“讚美、感謝上帝!”或“神賜恩與我!”等等。以前,曾有人教小孩子禁食,並向聖尼古拉[注:Nikolaus是每拉(Myra)的主教,約在主後350年殉道,是兒童保護聖徒]和其他聖徒求告,但是,我們在以上所提的習慣比任何修道院的生活,比任何卡都西安[注:修道院,以其嚴格著稱]的修士[這所修道院的修士,被稱苦修士之極端]都更加聖潔,更為神所喜悅接納。

我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我們應該按照孩子的天性,采取遊戲的方式,教育他們要敬畏、敬拜神。好使第一誡和第二誡現出活力,使孩子們自覺自願地學習。我們這樣做,便會使善事生根、長大、結果。當這些孩子長大後,不僅自己從中獲益,而且這個社會也會為他們自豪。我相信這才是教養孩子的正確方法,因為我們是用善意和興趣使他們養成習慣的。那些隻用鞭打來教育孩子的,難有好的結果;即使當時有效,也是難以保持(不過在挨打時佯裝虔敬罷了)。我們的教育方法,卻可以使他們心服口服,使他們敬畏神的心多於害怕棍棒。我之所以這樣淺顯地反複強調,實在是為了孩子們的緣故:我們教導的目的是為了使他們將信仰的根本銘記在心,並使他們養成好的習慣,因此,我們就要耐心細致,並盡量使用他們的語言。如此,我們就防範了妄用神的聖名,教導了正確的使用方法(語言上的、行為上的、生活上的)。我們應曉得,這般正確的使用方法,是神所悅納的,神會因此豐厚地賞賜我們,正如妄用了,神會嚴厲地懲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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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3)

第三誡命: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安息日”是從希伯來文“Sabbath”(撒巴斯)一字來的。這字原意是“安歇”,也就是暫時停止勞作;我們慣常稱為“休息口”。照字麵的意思是“守聖日或節日”。在《舊約》裏,神將第七日分出來,特別指定這一日為休息之用,並吩咐要守這一日為聖,超過其他的日子。至於這條誡命外在的解釋,是為當時的猶太人設的。目的是使他們暫時放下艱苦的勞作,休息一下;使人畜都得以補養,不至因過度的勞作而疲憊,以致累垮身體。可歎的是:猶太人對這條誡命的理解過於狹窄,因而大大地誤用了這誡命,以致他們誹謗,而且不能容忍基督的一些工作。其實,那些事他們自己在安息日也做過,正如在《福音書》中所記載的一般。他們仿佛是說,“隻要我們的手不做事.就是遵守誡命了。”然而,這條誡命的意思並不是這樣的;它的意思是要猶太人尊安息日為聖日。這也是我們下麵要解釋的。

由此,若僅僅按粗淺的詞義,這條減命是與我們基督徒沒有關係的。因為它所指示的,完全是一種外表的事,就正如《舊約》中其他的一些規定一樣,受著某些特殊的風俗、人物、時間和地點的限製,然而那些事現在卻因著基督的緣故,統統被廢止了。為了使普通的百姓對神在這條誡命中所要求的有一個“基督徒”化的認識,我們指出:我們守安息日,不是為了那些善知且有智慧的基督徒,因為他們無此需要。我守安息日,首先是為了身體上的緣故,這是一條大自然的法則——人是需要休息的;我們要為普通人著想,尤其是仆役、使女——辛苦地工作了整個禮拜,需要休息一天來恢複精神和體力。還有,(這條原因最重要)是使人在這樣—個安息日中,可以有地方和時間敬拜神(因為平時大家都沒時間),—起聚集聆聽神的道,並向神歌唱、禱告、讚美。

因此,我說,這樣的敬拜不必像猶太人那樣——規定任某一時刻,而且必須是“這日”或“那日”、其實,“這日”會比“那日”更好嗎?事實上,敬拜神是應當日日舉行的。但是,人多數人沒有辦法這樣做,因此.就挑出一天來專為此用:既然自古以來就規定了星期天為禮拜日,我們也就不必更改。因為這樣可以使大家有個一致的規定,更改了反而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因而,這條誡命簡潔的意思是:我們既然應當有安息日.就不如趁此機會學習神的道。由此看來,為了年輕人和普通百姓的緣故,傳道是這日中真正的任務。然而、守安息日不應教條化,連偶然難免的工作也要禁止。

照此,當有人問:“‘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什麽意思?”你答,“要尊之為聖。”尊之為聖又是什麽意思?就是在語言、行為、生活上要聖潔。要知道這日子本身不需聖潔,因為它在被造的時候已經是聖潔的了。神是要它對於你為聖。由此,此日為聖或不為聖,全由你的言行是否聖潔而定。簡單地講,守安息日為聖日,不是坐在火爐邊.不做外表的工作;也不是裝飾自己,穿上最好的衣服等等,而是有如上麵所說的,勤懇地學習神的道,並身體力行。

真的,我們做基督徒的當守每一日為聖日.隻做聖潔的事——日日思想神的道,將之存在心裏,念在口裏;然而,保我們上麵所講的,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那樣的空閑時間。我們就應該為年輕人在每周撥出幾個小時,為會眾拔出一天,用來專心地學習神的道,特別是銘記十誡、信經和主禱文。如此,我們能按神的道,管理我們的生活。若如此行,便是真正地守安息日了;否則,就不是基督徒的安息日。非基督徒也是一天來休息與閑散,這也正是我們很多聖職人員的能事,他們日日站在教堂裏唱詩、敲鍾,可是卻沒有尊任何一日為聖。因為他們既不宣講,也不執行神的道,反而背其道而行之。

神的道是真聖物,遠遠地超出其他的一切聖物。[注:路德時代,各個教會以收集聖徒的遺骨、遺物等為虔敬的標誌。路德在此強調神的道才是真正的聖物]其實,它是我們基督徒所知道、所擁有的惟一聖物。要知道,我們即使將所有聖徒的遺骨或聖衣集在一堆.對我們也沒有什麽幫助,因為那些都是死的東西,不能使任何人成聖。僅神的道是珍寶,能使萬物成聖。眾聖徒本身也是因著聖道成聖的。無論何時,我們與神的道相交通,並將之或宣講、或聆聽、或細讀、或默想,也就有人、有日子、有工作因之成聖。這不是出著外表的工作,乃是因著神的道;隻有道才使我們所有的人都成為聖徒:因此我反複強調,我們的一生都必須與神的道交通.蒙其引領,隻有這樣,才能得到神的悅納而為聖。若照此行,這條誡命就生效,並履行了。相反地,任何的行為、工作,若與神的道沒有關係,就不會在神的麵前成為聖潔。不管這些事看起來如何光彩奪目,也不管其是否以珍寶聖物作為裝飾,如同那些所謂的屬靈階級[指修士、修女,自以為比“屬世階級”聖潔,因而配受讚美和敬拜]一般,不知神的道的真意,隻在自己的工作中尋找聖潔。

由此,我們要特別地注意:這條誡命的重點不在於休息,而在於成聖。我們有這樣的一天用來特別地思索、從事聖潔的事。因為除非自己首先成聖,否則,任何的工作或事物都無法為聖。神藉著他的道,使我們成聖;這是神的思典,而且隻藉著神的道才能得以成全。也是為了神的道的緣故,才設立了如地方、時間、人物等等的禮拜上的儀式,好使這樣的“使人成聖”的事能公開運行。

神的道是如此的重要;以致沒有神的道,安息日便不能成聖。因此,我們知道神是要我們嚴格地遵守這條誡命的。凡輕看神的道,不願意聆聽和加以學習的(持別是在為此設的時刻內),神必懲罰。

因此,犯這誡命的,不僅是那些嚴重誤用或褻瀆安息日的人,如那些利欲熏心而拒絕聆聽神的道的,和那些整日醉臥如豬的家夥,而且也包括那些聽神的道有如聽無稽之談的人。因為他們來聽道是出於習慣,聽過便算了,所以聽來聽去一點收獲也沒有。況且,大家都以為假如禮拜天能或望一回彌撒,或聽講一回《福音書》,就算是守聖日了。至於神的道是既無人教導,也無人問及。難道不是這個樣子嗎?我們常常聽講道、聽教訓,卻既不關心,也不認真。

請記住,做禮拜不單單是聽聽講道.乃是要將神的道好好學習,並牢記在心。切不可掉以輕心,要知道這是神的誡命:你聽了沒有,學了沒有,尊敬了沒有,都是要交代的。同樣的,那些不可一世的人也是要受罰的。他們聽了一兩次道以後,便頓生厭惡之感,以為自己全都知道,不必再有老師。這種罪可以置人於死地,我們稱它為:“Acidia”,意思是麻木。這真是一種惡毒而凶險的災禍,是魔鬼用來迷惑、欺騙人心的;使我們麻痹大意,好在暗中把神的道從我們心中奪走。

這樣說吧:即使你已經非常地熟悉神的道,你還是離不了魔鬼的侵擾:它們會每日每夜地偷偷接近你,煽動你的心,調動你的各種私心雜念,以對抗神的真道,以及神的這條和那條誡命。因此,你必須將神的道聽在耳中,念在口裏,記在心上。你的心若是懶散、麻木.你就聽不見聖道,魔鬼就會不知不覺地闖進來了。相反地.我們若是認真思索神的道,用心聽,並且放在行動上,我們就會得著力量.就會結出好的果子來。我們就會對神的道有新的理解、興趣和熱誠,並且因此產生純潔的心靈和思想。因為神的道乃是活生生的、具有創造力的真言。即使你沒有興趣得到這些好處,單想想藉此可以嚇退魔鬼,又可遵守誡命,也夠激勵你的了。真的,學習聖道比一切外表看起來十分炫目的工作,都更能討神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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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4)

第四條誡:當孝敬父母。

至此,我們已經學習過前三條誡命。這都是指向神本身的誡命:第一,我們當終生全心地信賴、敬畏、親愛神。第二.我們不該在虛偽或任何惡事上妄用神的名,而是應該用來讚美神,並且用在鄰居和自己蒙恩與救贖以及各種善事上麵。第三,我們應在聖日和休息日裏,勤懇地學習神的道,努力使我們一生的言行都以此為歸依。隨後的七條都是與“鄰人”有關的。其中首要的是:

“當孝敬父母。”

神將父母的身份特別地標明出來,並賜予榮譽,勝過各種其他的身份。神不僅吩咐我們愛父母,更指明我們當尊敬、孝順他們。至於兄弟、姐妹、鄰人等等,他不過是叫我們去愛他們。由此可見,神把父母從俗世的各種角色中分離出來,放在僅次於他的地位。因為“孝敬”是比“愛”大得多的。孝敬不僅包括了愛,還包括了尊重、恭順、謙遜等等。應當注意的是:神不僅要我們對雙親說話親切、恭敬,而且要我們真心實意地這樣做。神要我們顯示出我們孝順的態度,視父毋的地位之高僅次於他本身。因為我們心裏真的孝敬誰,就會把他(她)尊為至高至大。

我們要諄諄教導年輕人,要以敬上帝的心來敬父母;特別要記得:即使他們卑微、貧困、衰弱、有怪癖,但仍然是父母,是神所賜的。他們的古怪和缺點並不應該使他們失去我們的孝敬。因為我們所敬的,不是他們是怎樣的人,而是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正是做了這樣的吩咐與安排。自然你會說,神的麵前人人平等。但是在人的社會裏,若沒有這樣的“不平等“,沒有長幼尊卑之分,也是不可能的。所以神就以一種容易理解的方式要我們加以注意:“順從我為你的父親,承認我的權威。”

我們首先要學的,是這條誡命要求我們如何孝敬父母。我們要敬重他們,視他們為地上最珍貴的。我們在言語上不要頂撞他們、責罵他們,或對他們固執己見、吹毛求疵,或亂發脾氣。反之,我們要恭讓;就算他們太過火,我們也不必做聲。我們也當用行動來孝敬他們(就是以你的身體和財產來表示孝心):當他們年老、有病、衰弱和貧困的時候,要侍奉、幫助和供養他們。這一切,我們不但應該樂意去做,而且要本著恭順和尊敬的心,像是為神所做的一樣。對父母有了正確的態度,就不會讓他們物質匱乏、受饑挨餓,反要將他們放在自己的上麵,常隨左右,並把自己所有的都和他們共享。

其次.我們要知道,在這條誡命中分配給子女們的工作是何等的美好、聖潔、良善。可歎,我們竟完全忽視此事,沒有人意識到這是神的命令,是神聖潔的道和教訓。因為.誰都會知道,按照這些話生活的人,其生活也必然是聖潔的;若真有人做了,我們也就不必去發明修道生活和“屬靈身份”了。因為若是每個做兒女的都遵守這誡命,良心都以神為歸依.並且都能夠說:“我如果要行良善的事,就無過於對父母盡力孝順,因為這是神親自吩咐的。凡是神所命令的,自然比我們能想到的一切都高貴得多。因為除神以外,沒有更好的教師,也沒有更好的教訓。神既然命令這事,可見我們若做了.是會蒙他悅納的。(事實上,若我們真心行美事.就隨處可見神的教訓。)可見,在我們行正直的事的時候.孝敬父母是我們最應該做的。”

這樣一來,我們就有了敬誠的兒女。我們適當地教育他們,使他們在救恩的路途中受陶冶.他們就會在家裏順從,孝敬雙親。這豈不是令人獲得喜悅與平安的美事?然而我們卻認為沒有必要標明神在此誡命中所呈現的圓滿的榮耀。試想,我們對此誡命置之不理,孩子們豈能把它放在心裏?

所以,願我們因著神的慈愛的緣故把此事牢記在心:年輕人若願意以真正的美事來服侍神,就必須放下眼前的一切事情,以這條誡命為根本,做父母或監護人所喜悅的事情:因為那些小孩子,從心裏知道緣故,而且在行為上孝敬父母的,起碼心裏會有極大的安慰。而對那些“自擇善功”的人,他們能欣然誇口說:“請看,我孝敬父母的善事,是天上的神所喜悅的,而且我確確實實知道此事是蒙悅納的。”隨便那些”自擇善功”的人全都跑來誇口他們種種的大而艱辛的苦功吧!我們倒要看看他們是否能做出比孝敬父母更大更高貴的事!因為此事是神所選定、吩咐我們遵守,而且放在僅次於服從他本身的位置的誡命。由此看來,我們要是樂意聽從神的道和樂意遵寧、執行,就應該樂意奉行父母的意誌和話語。不過.對父母的孝敬同樣要放在順服神的下麵,這是在前條誡命中已然講明的。

你應該滿心歡喜,全心地感謝神,因為神揀選了你,使你有機會做如此寶貴且為他所悅納的事。即使別人認為這善功微不足道,你卻要視為最大的珍寶,因為這善功乃是藏在神的道和誡命裏。難道有比神的道和誡命更寶貴的地方嗎!唉!假如卡都新派(Carthusina)的男女修士們,在舉行種種煩瑣的宗教儀式時,能夠根據神的誡命挑出一件來,並能用喜樂的心對神說:“現在我知道,這善功是蒙你悅納的。”可是,他們能夠挑出哪怕隻有一件來嗎?我懷疑。唉!這些可憐可歎的世俗的人啊,終生為自選的“善功”勞苦,但是卻一無所得;若他們看見一個按這誡命生活的小孩子,就必須承認憑他們終生的功勞.還不配遞一杯水給這個小孩子呢!他們必然在神和世界的麵前蒙羞!然而他們既然剛愎自用,以腳踐踏神的誡命,並以徒然自選的“善功”苦待自己,若惹來嘲笑與侮辱。也是罪有應得的!

相反地.我們若是按神的誡命去做事情,就會融化公喜樂中,就會這樣感謝神說:“請看,這善事比一切卡都新派修道男女所尊祟的種種儀式更聖潔、美好。即使他們禁食致死,或是不斷地屈膝禱告,卻怎比得上按神的誡命生活更有平安呢!”要知道,我們有確實的經文和神聖的見證來證實神的確命令了這事;對於其他的事情[注:指自定的善行,如:靜默無聲、不吃肉、徹夜不眠禱告、過度禁食等等],神卻不曾發過一聲命令,可歎無人相信這活!真的,這正是這俗世的悲慘可憐之處;盲目且自以為是。唉!魔鬼藉著我們虛假的虔敬和“金玉其外”的聖工,將我們迷惑得實在大深了!

因此.請允許我冉重複一遍:我真是企盼人們能夠睜開雙眼、豎起雙耳,將這事記在心裏,免得我們因各種誘惑而迷路,遠離神的道而歸向魔鬼的謊言!確實地說,如果我們按神的話做了,凡事便會順利、安好;父母會享福、有愛心、溫和,家庭之內融洽、和睦,子女完全贏得父母的心,心裏也會快樂;相反地,若年輕人執迷不悟,隻有在或受罰、或挨打的情況下,才不情願地做一些本該做的事情,惹神和父母發怒也就是難免的了。其實,稍微想想就會知道:自動放棄神的禮物、拋掉良心上的快樂,而得來的是埃打受罰,這樣的自討苦吃,真是何必呢!可歎的是,今日的世界確實就是這個樣子!難怪有人說:“這世道實在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無論老幼,一概蠻不講理:沒有顧忌、不守規矩,更不知道謙遜和互相尊重;若不用刑罰和棍杖逼迫,便什麽也不做!可是說到背後互相誹謗、造謠中傷、損害別人的名譽等事,卻是能得很呐!因此,神就責罰他們,使他們陷入種種不幸和苦難之中。然而這些俗人卻毫不知覺,他們自己渾渾噩噩,兒女們也模仿他們的樣子做人,真是愚人教愚人,其後果是可想而知了!

因此,我說,這應是勉勵我們遵守此誡命的最重要的原因。就算我們沒有父母,為著這誡命的緣故,我們也該盼望神能設立木牌或石碑,好使我們稱之為父母。現在,神賜給我們活生生的父母,使我們能夠對他們表示孝敬,我們豈不該為此而快樂感恩?況且我們知道這是蒙神悅納、眾天使喜悅,而令魔鬼沮喪的。此外,除了前三條誡命中所講的對神的崇高敬拜外.這是我們能做的最大的善行了。甚至如周濟和為鄰居所做的—切善事,都無法與此相比。因為神將父母的地位放在首位,甚至是神在地上的代表。由於神的意願如此,而且我們如此行必討神的悅納,這也就足夠激勵我們甘心樂意地去做了。

此外,我們既活在這世上,就要擔起責任,而對從父母那裏得來的一切好處表示感謝,便是其中之一。然而,魔鬼又在此中大興風浪,以致兒女忘記了父母,如世人忘記了神一般。沒有人想到神是如何養育、照顧和保守我們,使我們在身心和靈性上都得到了數不清的好處;尤其是一旦人們禍事臨頭,就對神大發怒氣和怨言,並把一生所受的好處忘得一幹二淨了。我們對父母也是如此,若不是受聖靈的感動,恐怕沒有一個孩子會知道和想及這事。

對於這世界的忘恩負義,神是知道得很清楚的。因此,神藉著誡命提醒和督促世人,好使我們能靜下來想一想父母的養育之情。不是嗎?我們的身體和生命都是來自父母.而且又深受他們的撫養之恩;不然的話.我們早在自己的糞溺中悶死過千百次了!難怪古代的聖賢就有如此的說法:“我們對於神、父母和老師是永遠也報答不了的。”若有人細細思量這句話,用不著什麽外界的強迫,也會對父母盡孝。而且還會意識到:我們從父母那裏得來的一切好處,都是神藉著父母施與我們的呀!

除此以外,神還在這誡命中加上了一條溫和可親的應許,使得我們更加願意遵守。神說:“使你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長久。”由此可見,神是如何重視這誡命了。請允許我解釋:神在此處,不僅明確地告訴我們,孝敬父母是蒙他悅納的,而且神願通過此誡使我們獲益,並引導我們獲得一種安靜、平安而且蒙福的生活。難怪聖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強調並讚美此誡說:“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雖然其他的誡命中也包含著應許、但是這一條是說得最清楚明了的。

這條誡命的效果和賞賜是這樣的:任何遵守這條誡的人、必享受福氣、快樂與昌盛;那些不順從的,必短命,生活中也難有喜樂。要知道,《聖經》裏所說的“日子長久”不僅是指高壽,更是談到長壽者所具有的一切:如健康、妻子賢慧、兒女孝順、生計平安、好的政府等等,若是沒有這些.就談不上有快樂的人生;即使長壽,又有何用處呢?如果你不順從父母,不願受他們的管教,就總要服從官吏的管束;苦不服他,就得“伸腿”[注:即死亡。]了!簡而言之,這是神的意思:對於那些順從、熱愛和服侍他的,他總是豐豐富富地賜種種好處給他們;反之,對於那些激怒他的,他必使死亡和絞刑臨在你的身上。

唉!若不是因為不順從,哪裏會有那麽多的罪犯每日被斬首、絞死或車碾呢?這些人不願沐浴在慈恩中,結果是受神的責罰.使自己陷在可見的不幸與悲傷裏!真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惡人中安寧晚年的例子是太少見了!

相反地,那些虔敬、順服的人,是得福的人。他們在和平與安靜中靜享天年。他們子孫滿堂,直看到三四代。再者,從經驗中得知,凡是生活美滿、樣和,家庭興旺且受人尊重的老家庭,必定是由於他們有良好的教養,而且懂得敬重父母的緣故。反之,不仁不義的人必定“後人斷絕,名字被徐抹,不傳於下代”。現在,你總該知道,孝敬在神的眼裏是何等的重要,神將之高舉,對之喜悅並厚厚地予以賞賜。反之,神要大大地處罰違反此誡的人。

我說這一切的目的,是在於我們要將此反複地教導給年輕人。因為在教皇製度下,這條誡既無人注意,也無人教導,因此也就難怪無人相信此誡的重要性了。再有,這些話都是用了簡單易懂的字句,大家都以為早就明白,不用學了。因此.人們將此誡輕易放過,癡想可以找出別的大事來討神的喜歡。其實,我們若忽略此事,就是惹神生氣,就是不蒙神的悅納;反之,我們若遵守此誡,就是做了非常寶貴,且令神喜悅的事了。

在此誡命中,我們還必須進一步談到對上級的順從。因為他們的權柄是由父母的尊位演變發展而來。例如:為父的不能獨自教養孩子,就會求助於老師;若他的身體過於軟弱,就請鄰居和朋友幫忙;若知道自己將不久於世,他就會將治家的權利交給所信賴的人。同樣的,他也必須有些幫手來幫他管理家庭事物等等。如此,我們稱地方的長官為父母官,因為他們是在代替父母的尊位,行使著管理的權柄和能力。在《聖經》裏麵,這些人被稱為“父老”,因為他們在責任上是代替父親,且應對其子民懷有慈父般的心。還有,自古以來,羅馬和很多其他國家的人,都是稱家中的主人、主婦為家父、家母;又稱國王和元首為國父和國君。我們這些要做基督徒的人.若不同樣地稱呼他們,或起碼這般看待他們,就真是大大的恥辱了。

孩子對父母所當做的,也是家中的每一個成員所當做的。所以仆人們要留意,他們不僅要順從主人主婦,更要敬之如親生父母。當他們盡自己的責任時,要兢兢業業,並且不是出於勉強,乃是甘心情願地去做。因為他們知道這是神的誡命,比其他所有的善事更討他的喜悅。要是他們真的曉得了這些,他們就會歡喜快樂,感謝神使他們有機會獲得如此愉快的良心,並使他們知道如何去做如金的善事!可惜的是,這些事到目前為止,都是被人輕視:人們都奉了魔鬼的名跑到修道院,做香客,買贖債券,結果是自招損失,良心也不安。

如果我們將這道理灌輸給那些可憐的人,那麽,使女們就真的隻能歡喜雀躍,滿心讚美感謝神了。因為他們每日做著平凡而盡責任的工作,不但有食宿和工資,更可以獲得一件連那些自以為聖潔的大人們都得不到的無價之寶。如果我們懂得,憑著信念盡職盡責地做好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事,要比修士聖潔與嚴謹的生活更為可嘉,這難道不是一件值得誇口的事?此外,你更是得著神的應許,使你有著平安的心和如意的生活。你若隻靠那些特意而為的善功,又怎會更有福氣,或生活得更聖潔呢?因為在神麵前,惟有信心使人聖潔,惟有信心能侍奉神;至於各種的善功,則是用來服侍人的。遵這誡命麵行,你就得到一切的好處:在主裏麵有保障,生話快樂,良心上平安,同時慈悲的神更會百倍地賞賜你、所以說,隻要你正直而順服,就是君子了。不然的話,你從神那裏得來的是不悅.你的心得不到平安,隨後便具有災難和不幸了。

若有誰對此就是無動於衷,就是不肯走正直、虔敬的道路,恐怕早晚得被交給劊子手受刑罰!因此,凡是願意接受忠告的人都必須謹記:神的誡命不是兒戲!神對你說話,要你順服。你若順服他,便是孝順的好孩子;你若藐視他,所得到的隻能是羞辱、痛苦與憂傷。

從理論上講,對國家政權的順從也是一樣。因為政權是脫胎於父親的職分,而且是範圍最廣的。因為執政者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父母.而且是在他所管轄之內的所有國民的父母。神藉著這些執政的人,(正如藉著父母一樣)給我們以食物、房屋、家庭、庇護與平安。因此,他們既然享有這名分,而又當之無愧的話,我們也就當尊敬他們、推祟他們為大。

誰若是順服、自覺、樂於服侍、樂意尊敬那些值得尊敬的人,誰就會知道他是討神的喜悅,是要得著快樂和幸福的。另一方而,誰若不以愛心去做這些事,反而加以輕視,加以拒絕,就要讓他知道他是得不到恩典和福氣的。例如:若是憑著不信實多賺一塊金市,必在他處失掉十塊,甚至落在劊子手手裏也說不定。這樣抗拒神的誡命的人,必在戰爭、瘟疫、饑荒中滅亡;或兒女不成器;或遭仆人、鄰居、陌生人和暴君的淩辱等等。本來是想討便宜,結果得來的是報複。唉,種什麽花,收什麽果,難道自古以來不就是如此的嗎!

然而,隻要我們肯聽勸告,憑信心相信順從的善行是多麽討神的喜歡,賞賜是多麽的豐厚,我們就會被祝福所籠罩,就能豐豐富富地享受心中所渴望的事物了。可歎的是神的道和誡命被人們所賤視,仿佛人們賤視街上的小乞丐所說的話一樣。找們倒是要看看,神的誡命和話語是人能抗拒得了的嗎!你想想,他要找你算賬難不難呢?難道你不覺得生活在神的眷顧和祝福中,比生活在神的不悅、人的不幸中要好得多了嗎?你想想看,為什麽今日的世界充滿了不信不義、羞辱、苦難、凶殺等等,不正是因為每個人都要做主人,藐視一切的權威,對別人毫不禮讓,隻顧念自己的私欲嗎?怪不得神將這些人一個個懲罰!古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怎樣藐視、欺騙你的主人,別人就會怎樣地待你。真的.就是在你自己家甲,也會多受你妻兒、仆人的氣。

我們總是大發怨言,悲歎自己的不幸、世界的不義、人心的不忠、暴力橫行等等,然而卻不肯承認我們自己就是壞家夥,受罰也是該得的!更甚的是,我們毫無悔改之意。我們既不要恩典、不要祝福,就難怪所得的純粹是不幸了。這世上仍有神的許多祝福,是因為這世上仍有虔敬的人的緣故;若單憑我們,恐怕真的隻會家徒四壁,田無剩草了!

我之所以說了這許多的話,是希望有人能將此事記在心裏。使我們能脫離所陷人的盲目與苦痛,能正確認識神的道和旨意,並誠心予以遵守。因為神的道指示我們怎樣獲得今生及永世的快樂、幸福和救思。

說得更詳細些,我們在這誡命中看出,為父的地位可有三種:血緣上的,家庭裏的和國家中的。此外還有屬靈上的父親。我不是指那些在教皇製度下的主教們;他們固然喜歡被稱為父,可是卻絲毫也沒有擔起父親的責任。我是指那些藉著神的道管理和帶領我們的,隻有他們才稱得上是靈性上的父親。舉個例子.聖保羅曾誇口為父,說:“我在基督耶酥裏用福音生了你們。”這些聖徒們既然為父,就該領受尊重,就該享受比其他人更多的榮耀,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這俗世中,他們所受的尊重最少。人們將他們逐出境外,連一塊餅幹也不給他們充饑。唉!這就是世人顯示對父尊敬的方式!有如聖保羅所說:他們被“看做世界上的汙穢,萬物中的渣滓”。

盡管如此,我們仍需教導那些願做基督徒的人,在神麵前負起責任,對他們在靈性上的牧養者加倍敬重,善待他們、供養他們。為此,神必豐豐富富地賜給你,使你什麽都不缺乏。然而在這事上,人人都反對抗議,恐怕餓著自己的肚子。於是他們現在連一位正直的傳道人也養活不起,雖然從前他們可以喂飽十個大腹便便的家夥。因此,我們也就失去了神的道和祝福,加之假傳道人的蠱惑——他們不僅帶我們去見魔鬼,更是吸盡了我們的血汗。不過仔細想想.也是我們該得的報應。

然而凡是尊重神的旨意和誡命的人,就得著應許,知道他們無論對肉身和靈性上的父親做了什麽,或孝敬了什麽,都必得著豐厚的報答:不僅是一兩年的衣食無缺,更是得長壽、生活無憂慮、永遠的富足、永遠的快樂。盡你當盡的責仟。不要擔憂;讓神供養你,給你足夠的需要好了!神既然賜下應許,並且從不說謊.那麽,他對你也不會說謊的。

這應許當鼓勵我們,並使我們的心因喜樂而融化,以愛心對待那些應得我們尊重的人。我們實在應舉起雙手,大聲地、快樂地感謝神、因為他賜給我們如此的應許。我們要緊緊地抓住這應許,就是跑到地極去追求,也是甘心樂意!試想,即使全世界一起努力.也不能使我們的壽命延長片刻,也不能使地上多生出一粒穀子,但是神卻能夠,並能按你所渴望的豐豐富富地賜給你。誰若仍加以鄙視,就真是不配聽神的道了!

對於那些要遵從這誡命的人,我已經講得足夠了。

另外,對父母和一切有著雙親職分的人,要講明他們對於神交托給他們管理的人所應具有的態度。雖然長輩的職分在十誡中並沒有明確的表明,但是在《聖經》的經文中,這樣的討論是很多的。而且仔細研究,我們就會發現,神在提及父母時,已將他們的職分包含在此誡之中了。神不願無賴和暴君擔任這職分,或盡這樣的責任、也不給他們這份殊榮——即管理的能力和權利,更不讓這樣的人接受別人的景仰。父母當小心地思量他們的職責,要對神順從,要盡心竭力地履行他們的義務,就是說:不僅要供給兒女、仆役、下屬等等在物質上的需要,尤其要教導他們將榮耀交給神。要切切記住;父母的職分不是可以任意妄為的兒戲,乃是神所嚴厲地吩咐、囑咐你要嚴格執行的訓喻.你是必須要為此事負責的。

問題是,無人談及或留心此事,這又是我們的不幸!人人任意所為,好像神賜我們兒女是為了讓我們娛樂,賜我們仆役是為了我們可以將之當牛做馬,做我們下屬,是為了讓我們有地方顯示威風。父母、官吏們啊:你們對兒女、下屬任意放縱,好像他們如何做人、如何生活都與你們無關,無人重視至高者的命令,無人看出神必審判褻瀆者.更無人領悟認真關懷、教育少年人是何等的重要!如果我們想做屬世、屬靈方麵都優秀的人。對孩子的教導就非不惜心血、辛勞和金錢不可,然後方能企盼他們服侍神,服務於人,我們不該隻想到怎樣為他們攢錢,因為神不需要我們也能使他們富有,正如他日日所行的一般。神把兒女賜給我們,交托給我們,是要我們按照他的旨意養育和管教他們;若非如此,神便不賜父母這榮耀的頭銜了!因此,每一個人都應知道:為要抓住神的恩典,就要擔起責任,首先要教導兒女認識、讚美神,假如他們有天分,就要讓他們學習和做研究,好教他們成為有用之材。

我們若真的如此行了,神必厚待我們.重賞我們,恩賜我們,使我們教出棟梁之材,以使國家、人民皆受益。此外,我們的市民也會有教養,婦女們也會端莊嫻靜;而這樣的夫婦也會把他們的孩子、仆役教導成正直、虔敬的人,請想一想,你若在這事上疏忽。沒有盡心教養兒女.該是怎樣的損人又不利己的事啊!不僅如此.即使你在其他方麵本來正直、聖潔,但是不盡這方麵的責任,恐怕仍會使你和你的兒女深受地獄之苦。由於我們輕視這誡命,神大發怒氣;看看今日的世界,沒有秩序,沒有賢德的政府,也沒有和平,我們都抱怨這事,卻看不見自己的錯。我們不盡心地教養兒女,就難免有不順服的孩於或下屬了。

以上所述已足夠使人自省了.若要再詳細地討論,待下次再談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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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5)

第五條誡:你不可殺人。

剛才我們把屬靈和屬世的權威——神及父母的權柄,和對他們應有的順服都說得根清楚了、在這條誡命中,我們要從家裏走出來,到鄰居那裏去學習和驗證我們對同胞應有的品行。雖然神和政府的權柄沒有被提及得很多,但是他們對人的權利是不可以被藐視的。神已將懲罰惡人的權柄交給了政府,以便用來代替父母;早期,父母需親自將兒女帶到審判處,定他們的死刑。故此,這誡命個所禁止的,是個人之間的凶殺,而非禁止政府按法律判凶犯死刑。

這條城命簡明易懂,而且也經常地被討論。我們的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中親自講解,總結起來就是:我們既不應以口、以心、以手、以記號、以態度殺人.更不應雇用幫凶,或教唆他人行凶。除了神的代表——政府和父母外,任何人都不可動怒。因為憤怒、督責、刑罰乃是神及其代表的權利,並且也隻用於那些違犯此誡和其他的誡命的人。

此誡命的起因乃是:神深知這世界充滿了邪惡,人生充滿了痛苦。神因此將這條城和其他的誡命放在善和惡的中間,作為一條界限。人若犯了此誡,也就觸犯了其他的誡命。事實上,我們生活在人群中,難免有人要損害我們的利益.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仇視他們的理由。例如:你的鄰居看見你的房子和田地都比他的好,而且神又賜給你較多的財富和福氣,於是他就悶悶不樂,就嫉妒你,就大講你的壞話等等。

不光是如此,魔鬼也會推波助瀾,你因此就有了許多的敵人。即使你在屬世和屬靈方麵隻獲得了一點點好處,他們也會嫉妒、阻攔、破壞。我們若是遇見這樣的人,心裏自然就憤憤不平、怒氣衝衝地試圖報複了。於是始而相罵,繼而動武,終至謀殺,悲劇重重。在這種情形下,神就像慈父一般製止、調解糾紛,免得有大的不幸發生,或有誰遭殺身之禍。簡言之,神願意以此誡保護每一個人,使他們在虐待與強暴中免遭殺害,平安度日;神願意此誡成為人的圍牆、堡壘和避難所,使任何人都無法傷及他人的身體。

所以,這誡命所教導的是:我們不該固某人所為的一件壞事而加害他,不管他是多麽罪有應得。不僅殺人被禁止,而且一切導致殺人的事也都在禁止之列。例如:許多人固然不親自殺人,不過他們所下的狠毒的詛咒,若真的應驗了,別人也就別想活多久了。這種報複的心態,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而且我們也都承認,誰也不願受到他人的傷害。神是洞察世人的,他願將我們心中痛恨他人的根源除去,叫我們慣於留心這誡命,不斷反省,仰望神的旨意,誠心信靠與禱告,並且奉基督的名將我們所受的冤枉都交付給他。如此一來,讓那些敵人爭鬥去吧!我們學會了息怒的功課:心態溫和、平靜,不浮不躁,尤其是對那些惹我們生氣的敵人。

簡言之,為正確地將此誡印在普通人心上,使他們知道此誡之重要性的綱要是:第一,不可傷害他人。這主要是說,不動手或以其他的行為害人;其次,不用舌頭陷害或教唆;再有,不使用也不主張他人使用能使人受傷害的各種媒介和方法;最後,我們要在心中不仇視人,不因憤怒和仇恨而對人行惡。如此一來,我們在身心兩方麵都對得起人,對那些要加害我們的人,也是存著寬容和忍耐。說真的,你若是對善待你的人行惡,那就真是禽獸、魔鬼了。

第二,在這誡命下,不僅僅是那行惡的犯了罪,同時,誰若可以向鄰居行善,幫忙或救助,使他的身體免遭傷害、而偏偏不這樣做的,也是犯了罪。例如,你若能給赤身的以衣服卻不給,便是你使他凍死的。你若看見有在饑餓中受苦的人卻不給他吃的,便是你使他餓死的。同樣的,你若看見有無辜的人被定罪,或陷於類似的災難中,你明知道有解救的辦法都不加以援手,便是你殺死了他。即使你辯解說、你當時是真的愛莫能助,也不會減輕你的罪.因為你對你的鄰居沒有愛心,間接地剝奪了他的生命;不然的話,他是可以被救的。

因此,凡是見人危難而不救的,神都合理地給他們定罪為“凶手”,而且這些人會在末日時受審。到那時,他們會聽見主說:“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裸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那就是說,“你們竟讓我和服從我的人在饑寒交迫中哭泣;被野獸所撕裂;在獄中腐爛或在困苦中慘死。”

不斥責這些人為凶手、為嗜血者,還能稱他們什麽呢!你雖然沒有直接犯罪,但是卻間接地讓你的鄰居在焦慮中滅亡。

這正如我看見有人在水深火熱中掙紮,可以給以援手,將他拯救出來,卻就是不做。即使在世人的眼裏,我豈不是也耍被稱為惡人嗎?

因此,神的真意是要我們不讓任何人受傷害,當向每一個人表明仁慈和愛心,對待仇敵尤其如此。如我們的主基督所說,若我們隻向友人行善,那不過是外邦人也慣有的美德了。

在此,神再次用他的道鼓舞我們,勉勵我們行真正高貴的事,如溫和、忍耐等等。簡言之,對反對我們的人要有愛心和善意。神要我們時時記得第一誡,知道他是我們的神,他要幫助、扶持和保護我們;凡是有不公平的,我們要從他那裏求公義。

這是我們應當學習和謹記在心的。若我們真如此行,我們的雙手必定都做好事,我們就必覺得有做不完的善功了。然而這卻不是修道士們所願聽的道,因為這明明是在“貶低”他們的屬靈身份.而且是“冒犯”了卡都新派修士們的聖沽;這簡直是要禁止他們做“善事”.簡直是要清除修道院了!因為這個教訓告訴我們,任何一個普通的基督徒的生活都是有價值,且被神悅納的;修道士的生活並不比普通人更聖沽:我們若睜大眼睛,就能看得清楚,他們是如何以假冒偽善、虛偽的聖潔裝樣子,以嘲弄和迷惑世界了。他們將此誡和他誡棄之不顧,認為它們無關緊要,好像這些不是誡命,而是勸勉而已。更有甚者,他們竟無恥地誇張和頌揚他們那種虛偽的身份和工作是最完全的生活;他們可以安閑度口,不必忍耐,更無十字架之苦。這是他們逃避到修道院的緣故:既受不到任何人的指責,又不必向任何人行善。然而我們應知道,真正的神的聖工是被神相眾天使所悅納的。凡是與之相反的,屬人的聖潔,不過是發臭的廢物,找來的隻是憤怒和詛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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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6)

第六條誡:不可奸淫。

從上條誡命中,我們很容易明白以下的各條誡命,因為這都是在教導我們要避免對他人做任何的傷害。這些誡命是井然有序的。首先說到我們鄰居,然後說到與之關係最近的人,即他的妻子——就是那與之有著同靈魂、同血肉的配偶。對於鄰居的最大傷害,莫過於使他因他的妻子而蒙羞了。因此,在此誡中明確禁止汙辱人的妻子。按照字麵,此誡側重於討論禁止奸淫。因為在猶太人的風俗習慣裏,結婚屬於義務,而且每個年輕人都要盡早結婚。既然如此,童貞就沒有地位;同時,不像現在,那時公娼是不存在的。由此,奸淫就成為他們最常見的敗德。

不過,在我們當中,生活已是腐化得一塌糊塗,傷風敗俗的事隨處可見;這誡命也就是針對所有不貞節的事而論的。更進一步而論,此誡不僅要禁止外表上的行動,而且也禁止能導致其行動的動機、機會和方法。例如:你的心、口、身體都要貞節,而且你要時刻警惕,不給那些不貞節的事提供機會、幫助和鼓勵。不僅如此,我們若看見有誰陷入此種危險之中,就應當設法給予救助和勸告;以避免使其蒙羞。如果你能阻止這事,卻加以疏忽,或以為事不關己而毫不關心,那你就和犯事者一樣有罪了。總而言之,此誡不僅要求你本人貞節度日,而且也要你督促鄰居如此生活。換言之,神要藉此誡命在夫婦周圍築起保護牆,以免有人冒犯。

既然此誡命特別談到了婚姻生活,並使我們有機會予以討論,我們就當好好留心此事。首先要注意的是神非常尊重、讚揚婚姻生活,以至於用此誡命予以證實和加以保護。其實,神在第四誡“當孝敬父母”中已經證實他是讚揚婚姻生活的。在此誡中神又一次強調他是保護婚姻的。既然如此,神要我們將之尊為聖治而有福的生活,並要我們在生命小實踐和遵守。所以,神在一切製度中,先創立此位,並造男女,這些都是我們所知道的。神造人不是要人淫蕩,而是要人互相真誠,生兒育女.培養他們成才,以便歸榮耀給神。

因此,神極豐富地賜福給婚姻,(注:路德在此強調,神所賜的婚姻本身是完美的,人因著軟弱敗壞了婚姻的完美性。)過於其他的一切,並將世上的萬物賜給這種生活樣式,使之豐豐富富,快樂饜足;婚姻生活不是兒戲或什麽好玩的事,而是美好的、嚴肅的責任,是神所關切的。在婚姻中,我們得以服務於人,服務於世界,幫助彼此認識伸,過蒙福的生活,並一起抗拒魔鬼和邪惡的誘惑。

故此,我常常教導說,我們不當像這個盲目的世界,或一些虛偽的牧師一樣.輕視和嘲笑婚姻生活,乃要根據神的道給予正確的評價。婚姻生活是美好的、神聖的。它不僅和其他的身份平等,更是比其他的身份優越。它是淩駕於皇帝、王子、主教等等的大人物之上的。因為無論屬靈或屬世的,都要在婚姻中謙卑,都要在此中蒙福。因此,婚姻雖然普通,卻有著特殊、高貴的地位。它不僅將基督徒,也將整個世界包括在內。

其次,婚姻生活不僅是極榮耀,也是極必要的。神要求我們,社會各階層的男女,凡是適合過這種生活的,都有權享受它。不過也有一些人是例外的:他們或者不適合婚姻生活,或由神特別地選擇,或神賜給他們超自然的天分,使他們不必結婚也能保守貞節。總之,按自然的運行,人沒有婚姻是很難保持貞節的。我們都是血肉之軀,自然的欲望和生理的要求都是難以製止的,我想,這也是每個人所看得見、所感覺得到的事。為了使人較容易避免做不潔的事,神製定了婚姻。每個人都有他的—份.並能以此而滿足。自然,若說到心地也能純潔,乃是需要神的思典的。

由此可知,教皇派中有些人,包括神父、男女修士們,是如何違反神所定的秩序和所下的誡命了。他們禁止並看輕婚姻生活,高傲無禮,狂言靠自己就能保貞節。此外,他們裝模作樣,用不誠實的話欺騙普通百姓。這些人說他們是由於害怕汙染聖潔而不結婚,其實他們不是偷偷宿娼,就是幹些更壞的事情。不但如此,還企圖用謊言掩蓋,可惜證據太多,想蓋也蓋不住了。試想,對貞節之缺乏熱情和興趣的,豈不正是他們嗎!或者.即使他們約束行動.不過心中還是充滿了邪念,欲火中燒,一生暗中受苦,而這些事在婚姻中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故此,那不結婚是為了要守貞節的誓言,便被這誡命所責難了。真的,這誡命甚至吩咐那些可憐的、受捆綁的良心,脫離那種虛偽的許諾,放棄那種假的貞節,而在婚姻中享受真正的貞節。其實,即使他們在其他方麵的修道生活較為聖潔,但是沒有力量可以保持貞節;若留在修道院裏,就難免犯此誡了。

我之所以說這些話,是為了鼓勵年輕人願意過婚姻生活,知道這是蒙福的事,是蒙神悅納的。由此,我們就可以慢慢地使婚姻重獲尊嚴,減少那些肮髒的、放蕩的和淫亂的行為。今日世界,道德敗壞,娼妓和各種醜行如此蔓延,原因之一就是婚姻生活受到藐視的緣故。因此,父母和政府有義務看顧、教育年輕人,使他們有端正的品行,懂得尊重自己和他人;當他們成人的時候,有敬畏神的心,並懂得婚姻的意義。這樣他們便能在神麵前莊重地成婚。神就因此給他們更多的祝福和恩賜,使他們能享受婚姻生活的幸福與美滿。

讓我最後有機會陳述,這誡命要求我們尊重婚姻,在為人、言語和思想上保持貞節.更要把我們的丈夫或妻子當做神所賜的禮物來小心地愛護與尊重。我們應懂得,貞節婚姻的美滿超過俗世一切的美滿,它要求夫妻坦誠相愛,能全心地為對方著想,能為我們提供和諧、溫馨、信任、尊敬的生活環境。這就使人熱愛貞節的婚姻.並努力地追求它。因此,貞節便不再是命令,而是我們自然的流露了。這也是聖保羅為何殷殷地勉勵夫妻要彼此相愛、彼此尊重。你若如此行了,便有了一種寶貴的、的確是偉大得多的善功.使你可以愉快地對“屬靈階級”誇口,因為你的生活蒙神悅納,而他們的生活是沒有神的道和誡命做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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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7)

第七條誡:不可偷盜。

除了你自己和你的配偶以外,你最看重的恐怕就是世上的財物了。這也是神要保護的。他不準任何人剝奪、損害別人的財產。“偷盜”的意思正是用不法的手段拿走別人的東西,是被神所禁止的。其實,偷盜還包括使鄰居受損而使自己獲益的每一件事。損人利已是一種流行甚廣、十分常見的毛病,可惜卻很少有人注意、留心防範,以致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如果將所有的小偷和專門損人利己的人(雖然這些人不願承認他們是盜賊)統統絞死,恐怕這世界不久就會荒廢,而劊子手和絞架也會是“搶手貨”了。如剛才所講,不僅是進人的家裏翻箱倒櫃,或是偷人錢包的才叫盜竊;當人在市場、雜貨店、小販攤等等的交易或工作場所,凡是有動貪婪之心的,就是偷竊了。

為了使普通人容易明白,讓我們有機會檢查自己“誠實”的程度,請允許我舉例說明:仆人在家裏或不忠心、或玩忽職守、或懶惰、或惡意浪費、有負所托等等,以致造成主人的難堪和財務上的損失。如此這般,他們在一年裏就等於盜竊了三四十塊金幣了。假如有人確實偷盜了這錢.非被吊死不可,然而他們在這事上卻可以趾高氣揚,也沒有人敢說他們是賊!

假如工匠、技工和手藝人等,在工作上技不如人而又馬馬虎虎,卻隻是一味地續盡腦汁勒索高價,他們也是一丘之貉。其實,這些人比入室盜賊更壞。因為對待盜賊我們可以以鎖和閂來防禦,而且一旦抓住他們,便可將其繩之以法,使他們再不能生事。但是對於這類人,沒有人可以防範;甚至給他們臉色看都很難,更不要說指責他們偷盜了。所以、大家寧願腰包受損,不然又能怎麽樣呢?他們是我們的鄰居、好友、仆役,本是我們可以信賴的,然而卻最先來騙我們!

同樣的,這些欺詐的手段在市場上和各種交易場所中極為盛行。人們公開用假貨、假計量、假斤兩、假錢幣等互相欺騙;投機取巧,以種種奸詐的手段騙人;此外,在價格上也不老實,任意加重別人的負擔,毫不在乎給別人帶來多大的負擔和困擾。這樣的事真是數不勝數。簡言之,偷盜是世界上流行最廣,並且是世上最大的行業。隻要留心觀察,就會發現這世界不過是一個無邊無際的賊窩。這些人稱他們自己為“君子”或“代理人”,並不像竊賊或小偷要親自去偷、去盜。他們的工作是坐在華麗的辦公室裏,旦被稱為大人、可敬的好人.其實他們的職業便是藉著堂皇的外衣來巧取豪奪。

是的,我們在這裏先不必談各類小賊,而是要攻擊那些強有力的大賊,那些不僅要偷一兩個城市,更是要偷光整個德國的人。的確.誰不知道萬賊之首和一切盜賊的最高保護者,就是那坐在羅馬聖座上的和他的所有跟隨,他們藉著盜竊將全世界的財物歸為已有,而且直到今日仍不放手呢!唉,我們的世界淪落成這個樣子: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而且他們還會受到別人的尊重。但是,他們應該知道:他們是神眼中的大賊,神要按他們應得的審判他們。

如剛才所述,這誡命牽扯甚廣。我們有必要向普通百姓詳細解說,奸好地勸誡他們,以免他們粗心大意,將此輕輕放過;我們必須常常把神的憤怒擺在他們眼前,使他們永不忘記;我們教訓的對象,不光是基督徒,更應包括那些騙子和惡徒,就是那些其實應聽法官、獄卒和劊子手教訓的人。若我們這樣做了,每個人就知道如何才可以避免神的不悅。不僅對鄰居不加害、不剝奪他的權益、不在買賣和各種交易中對他欺詐,而且要忠心保護他的財物,幫助他增進他的利益。當他雇用你時,你更要避免貪婪,真心助他,隻得你應得的報酬。

誰若故意藐視此誡,可能逃過一時,卻不能逃避神的憤怒和責罰。還有,他可能在驕傲中橫行—時,終究難逃潦倒行乞;即使僥幸避過,也躲不過諸般的煩惱和不幸。因此,你們做仆人的,應照顧你們主人的財產,你們就也能因此而飽腹;但是你們卻偏行歪路,像賊一樣騙工錢,還夢想人家會像對待貴族—般對你。怪不得你們當中有人居然公開抗拒主人,既不用心服侍他們.更談不上幫他們免遭損失了。但要當心你得到的是什麽:當你騙了足夠的財產,而在家準備享受時,神就要成全你自己找來的不幸,你的不義就是你的墳墓,你騙來的每一分錢,都會丟掉,而且你要以三十倍的代價來償還。

匠人和雇工的命運也是如此。現在有關他們的種種妄為我們是聽得太多,並且也是忍受很太多了。這就使得他們如別人財物的主人一樣,他們要拿多少,誰都不敢稍有遲疑。就任這些人有恃無恐去吧!神是不會忘記他下的誡命的。神要按他們的所為清算他們。神要將他們吊在幹絞台上!(注:當時的絞架分兩種,一種是官方的“幹絞”所用的刑具,比較笨重,另一種是隨便吊在樹上,死時容易許多,稱為“綠絞”。)叫他們一生都既不幸福,也無成就,唉,國中要是有好的政府,這樣的放蕩本是很快就能製止的。古羅烏政府就是那樣的,一見此類,就繩之以法,旁人也就引以為戒了。

那些將市場變成騙人洞與賊窩的人同樣不會有好下場。因為他們每日敲詐窮人、抬高物價,絲毫不管別人的利益;而且按自己的意思妄用市場,好像他們有理、有權哄拾市價,無人能批評一般。對於這些人我們似乎隻能旁觀,任憑他們職騙、掠奪、貪得無厭。然而神卻有辦法對付他們。當他們搜刮夠了,神便給他這樣的“祝福”:“叫你的地上的穀、窖中的酒、廄中的牲畜一起滅亡。”的確,誰若騙了別人的一個金巾,誰就得吃盡苦頭地去償還,而且總難有平安、快樂的心。

的確,我們能從觀察、體驗中看到這些事的報應:偷來的、騙來的都不會興旺。夜以繼日地搜刮、掠奪,最終一個銅板都沒撈著的人大有人在!即使僥幸擁有了,也逃不掉種種的煩惱和不幸.以致不能快樂地享受.也不能傳給子孫。但是我們心腸硬,藐視這些事,好像這都與我們無關。神為此就隻能用不同的方法來懲罰我們,教我們學道德、學規矩。回想一下我們園中所遭遇的一次又一次的災難吧!如雇傭軍來了,他們翻箱倒櫃,不到一個時辰便拿走我們的全部財產,並將一切掠奪得幹幹淨淨。此外,為了表爾對我們的“感謝”,他們放火焚燒、蹂躪我們的家園,奸殺我們的妻子,又殺害我們的小孩。

一言以蔽之,你偷多少.別人就偷你多少,這是你該預料得到的。同樣的,誰用暴力和不義來進行強奪,好使自己獲益,也就不免有人會用一樣的方法來對待他。因為他非常“精通”這種“藝術”,知道人既然非要彼此搶奪、偷盜,他也隻能以賊攻賊了。不然的話,哪裏去找那麽多的絞台和繩索呢?

誰若願意學習.就當知道這是神的誡命,不是可以拿來開玩笑的。尊著神的誡命,我們知道:誰若藐視、欺騙、偷盜、搶奪我們的東西,我們願意遷就、忍受和承當他們的無理.甚至按主禱文的吩咐饒恕、憐憫他們,因為義人無論如何都不缺乏,而惡人卻是害己大於害人。不過你要留心:若有可憐的窮人來到——不幸的是今天的社會裏有很多,你明明知道他們靠做苦工維持生活,然而你卻對他們無情,好像他們要仗你的恩典才能活口,於是就盡情地盤剝他們,或者對那些應該施贈的你卻傲慢地拒絕,任憑他們在饑餓中憂傷地離去。你要小心了!真的,你要像防魔鬼一樣防這樣的事發生,因為這些人不能向人訴苦,惟有向天籲求;他們的歎息和哭聲絕非兒戲,而且必有效果!這是你和這世界都擔負不起的!因為這籲求會直達那位憐憫窮人、接納憂傷的心的萬能者那裏,而他是不會不替他們顯公義的。你若是藐視這事,任意妄為,你就要留心到底激怒了誰!若有誰因著盤剝窮人而興旺發達,就站出來指責神和我都是說謊者好了!

我們勸勉、警告得也足夠了。誰不願意相信,不加以注意,就隨他自食其果吧:然而我們則必須諄諄教導少年人,叫他們自己當心,不要追隨那年老而肆無忌憚的一群,而要銘記神的誡命,免得神的怒氣和責罰臨到這些年輕人身上。我們的責任是要以神的道督責、教導眾人,而製止這些事的公開妄為,則是王侯和官長的責任。他們應留心、警覺,積極地建立各種交易上的製度,並維護其秩序,使貧窮的人不致加重負擔和受到欺壓。這樣各司其職,他們也就不必擔心承當別人的罪過了。

對於偷盜這事,我們真是說得夠清楚了。我們要將這誡的規範不僅局限在狹窄的偷盜裏麵,而是要把它擴展到與鄰居的種種關係上去。總之,若像上述誡命一樣下個總結:一方麵,神禁止我們向鄰居行任何可想像得到的帶有損害和不義性質的事情;我們既不可以對鄰居的所有物起貪婪之心、也不可以同意、縱容和教唆這樣的事發生。反之,我們要加以製止和防範:另一方麵,我們要增進鄰居的財富,若他有困難就幫助、支持他,無論敵友都一視同仁。

誰若渴望做善事,在此誡中就能找到足夠的機會,而且那是被神所悅納的。此外,神還給了遵守這誡的人一個極佳的祝福:對鄰居行善的人,促進對鄰居友誼的人必將得到豐富的賞賜。如所羅門王在《箴言》中所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你的主是極豐富的,他能提供你所需的一切,使你不缺少什麽。而且.若遵他的誡命行了,你的良心也會快樂。還有,當你享受靠誠實而得的果實時,比你靠不誠實得來的好過百倍。不求這些福氣的人,也就難免不幸和禍事臨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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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8)

第八條誡:不可作假證陷害人。

除了我們自身、我們的妻子或丈夫,以及屬世的產業外,我們還有一樣不能缺少的寶物,那就是尊嚴與名譽。因為我們若真是臭名遠揚,為人人所鄙視,生活在人群中就沒有Y1麽意義了。因此,神不願看見我們的榮譽、名聲、品格被別人剝奪、正如神不願見我們的財富被人奪走一樣。神願人人能在他的妻子、兒女、仆役和鄰居麵前保持尊嚴。這誡命(你不可作假證陷害人)最簡單的意思首先是指公庭的事而論的,例如一個無辜的可憐者被指控,並為假證人所陷害以至於在身心及財產上都受到了不應有的懲罰。

這事看起來與我們的關係似乎不大,但是在擾太人中卻是十分常見的、那個民族曾有一個很有“秩序”的政府,即使現在,凡是有這樣的政府的,像作假證這樣的罪就不能避免。原因是:這樣的政府是靠仁慈的君主來維持的,也就是說是靠著人治而不是法治。例如,好心的法官、市長,或其他的長官坐庭時,大家都知道他們不喜歡看見別人受難,所以大家就裝假,說活時要顧及別人的好惡、金錢、期望和種種的親屬關係等:結果是那些窮人由於無錢無勢,無人肯為他們作證,他們的案於就難免被錯判了。唉!這個世界的個幸之一就是在法院裏,真正正直的法官是不多見的!

法官大人應具有正直、無私的品德,應是智慧、精明強幹、無所畏懼的人:問樣的,作證人也要無畏,尤其要正直。因為若是要判斷正確,並堅持自己的意見,就難免要時時觸怒好友、親戚、鄰居、富人和掌權的人,而這些人在將來的日子裏可以幫助你也可以給你帶來損害:為此,證人們應對除了證據以外的事置之不顧,不管麵對的是誰,都要照著事實的真相判決。

執行這條誡命最主要的就是每個人都要幫助鄰居獲得正義。不僅不允許正義和公理受到阻撓和歪曲,而且要努力促進,並積極地維護正義和公理:無論是法官還是見證人,都要努力使結果公正。在此誡命裏更是對執法者上了準則:他們應小心冀冀,在辦理一切的事情上力求合理公正。我是說.力求使無辜的一方獲得正義,不曲解、隱瞞或緘默;不因金錢、名聲和權利而影響判斷。再重複一遍,本誡命最直截明了的意義是就法庭上的種種情況而論的。

其次.若是將此誡引申到屬靈的法庭上,則其範圍更廣。在此,每個人都對鄰居作了假證。因為那裏有正直的傳道人和基督徒,那裏就被世人定做異端、背道,甚至被說成是造反與無可救藥的惡棍。更有甚者.神的道被羞辱、誹謗.被人斥為謊言,被人顛倒、誤用、曲解。然而任憑他們去吧!世界就是那樣的盲目:他們責難和迫害神的兒女,顛倒真理,然而都不知他們有一大會罪有應得!

再有,此誡命禁止我們出口傷人。這與我們都有關係,叫我們不要傷害或冒犯別人。俗話說,舌頭底下壓死人,妄用舌頭的任何事,都是被神所禁止的。例如:假傳道人傳播假道和褻瀆神的話;假法官、假證人的不公判決,一般人的謊言、惡語傷人等等。都是神所希望製止的:這誡命特別適用於那些可惡、可恥的缺德事,如背後誹謗、造謠中傷等,這些是魔鬼用來攻擊我們的,說起來是一言難盡。人性通常的一個惡習便是:人人都寧願聽到鄰居是如何壞,而不願聽到鄰居是如何好。同時,我們雖然很壞,但是都存容不別人說我們的壞話。總之,我們貪求全世界對我們的美稱,卻聽不得有人講鄰居的一句好話。

為了避免這種惡刁,我們就當注意:除了執法者以外,誰都不要公然評判和斥責鄰居,不管你認為你的指責有多麽的正確。我們應該意識到,知罪和定罪之間有著很大的區別。知道罪並非有權給人判罪。例如:我可能看到、聽到鄰居犯罪,但是我卻不能將其作為向全市傳播的話題。若我幹涉他的事,並評判他的罪,我的罪就比他的更大。當你知道有誰犯罪,就應將其深埋在耳朵裏,直至你受命作證,才由於職務的緣故說出真相來。

背後誹謗者就是那些不能容忍別人犯罪,卻看不到自己缺陷的人。出於不能容忍別人有錯,於是給人草率定罪,侵犯到法庭的權限。若他們知道了別人的一點點事情,便傳到每—個角落,並竭盡全力地以求抓到人的痛處,於是快樂得像在泥裏打滾的豬一般。

其實這些人是侵犯到神的權利和職責,因為他們用最嚴厲的判詞宣判人的罪.而且.他們還侵犯了執政者的權利。試想:法官的判詞也不過是說,某人犯了偷盜、凶殺、叛國等罪;因此,誰膽敢對鄰居說這種話,所做的就是行使皇帝和政府的權利了。你雖然沒有用刀劍,但是你的惡言惡語大大地羞辱和傷害了你的鄰居。

故此,神禁止人的背後誹謗,就算是你確實知道別人的錯處,也該緘口不語,更不用說你不過是道聽途說了。你或許要與我爭論,說:“假如是真的,難道我也不該說?”我的回答是:“那你為什麽不在法官麵前提出控訴來呢?”“唉,我不能公開地證明它呀!我可能會被稱為說謊合而被無情地趕走。”晦,朋友,你覺得有顧慮嗎?你若不敢見官為此事作證,就閉口不談好了.你若自己知道,就說給自己聽,不要告訴別人。因為你若告訴別人,就算那是真的,而你不能提供證據.你就仍是個說謊者,而且你的做法如無賴一般。所以,除非政府要你作證,我們不該去破壞別人的尊嚴和名譽。

如此說來,假證就是這一切理當證明,卻不能加以證實的事情。(譯者注:路德認為凡是不能用證據加以證明的,就應該緘默,主要目的是為了使人不受偽證之侵害。)因此.凡是沒有足夠證據證實的,誰都不能將之宣布為真理。簡言之、秘密就是秘密,即使你要責難它,至少也不要大張旗鼓,這點我們以後還要說明。所以.你總碰到愛饒舌的人,總是說人壞話、中傷別人,就不妨向他當麵說明,使他臉紅。這樣,別的饒舌之輩就會閉口了。不然的話,又會有人落在閑言碎語中,難從是非圈中走出來。因為毀人的名譽容易,而恢複過來就很難了。

由此,你可看出,神是絕對禁止講鄰居壞話的,隻有政府、傳道人和父母是例外,那是因為此誡命同樣不允許惡人逍遙法外。如第五誡,按字麵講我們不能傷害別人的身體,但是劊子手卻是例外;他因職務的關係.雖然—味地傷害、行凶、但是卻沒有犯神的誡命。因為神在第五誡中巳警告我們,他要保留自己所喜歡的刑罰。第八誡也是一樣,若是為了自己的緣故,誰也不該判斷別人、定別人的罪,但是既然受命如此.卻不盡職盡責的,就像那些饒舌的人一樣犯罪了。因為職責所在,執法者不能不談論惡事,提出指控,進行審訊等;公民不能不作見證。正如醫生給人看病.有時個得不檢查、觸模病人的私處一樣。同樣的,政府、父母、兄弟姐妹,甚至好友之間要彼此勸慰、監督,以圖減少惡事的發生。

然而,處理這種事的正確方法,可在《福音書》中找到根據。基督說:“倘若你的兄弟得罪你,你就去趁著隻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是有價值的好教訓,叫我們好好管住舌頭,留心避免出口傷人。這是你當遵行的,不要急忙地到處宣揚鄰居的短處,甚至誹謗他.要在私下裏規勸,希望他能改過來。同樣的,若有人向你傳話.說這人、那人做了什麽,你就應告訴他,若他真的看見,就該親自去勸勉,不然就該保持緘默。

這樣的教訓,你在管理日常家務中常常會遇到。因為一家之主是應這樣辦事的:若看見仆人不做該做的事,就親自在私下裏教導他。若是主人愚蠢到留仆人在家裏,而自己跑到左鄰右舍處訴苦,就必定遭到如此的答複:“蠢人呀,這事與我們毫不相幹!你為什麽不去對他當麵講呢?”你若這樣做了,就是真正把你的鄰居當成兄弟了,而且,閑言碎語也可受到製止,同時鄰居的名譽也可得到保全。正如基督在經文裏所教導:“他若聽你,你使得了你的兄弟。”如此,你便做了一件極美好的事。你難道會以為贏得一位兄弟是小事嗎?讓所有的修士把他們的工作加在一起,看看他們是否能得著一位兄弗的美譽吧!

基督繼續教訓說:“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照此,我們理當與當事人麵談,不要背後說他什麽閑話。如果這樣還是解決不了,便可以提交屬世或屬靈的法庭審理。在法庭上,你也就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有其他的證人,可以證實犯罪者的罪行,於是法官得以就此定奪。這才是改良、製止惡人的合理的常規。你若隻在角落裏傳小話或到處宣揚人家的惡事,就誰都得不到造就。而且,當你被叫到法庭作證時,你恐怕也不敢承認曾說過的話。真的.若能將此種人的長舌“捆綁”,而且他人又能引以為戒,就是大大的好事了。其實,你的所為若是為了矯正鄰居的錯處,或是為了愛真理,就不必偷偷摸摸地進行,不必害怕光天化口了!

我們所說的,都是隱罪。若是罪己完全公開,不僅法官.且每個人都知道,那麽你就是避開他也不算什麽,因為他是自取其辱的。此外你也可以指證他,因為既為大家所知,就不是什麽誹謗、不義或作假證了。例如,我們現在指責教皇和他的教訓,這些事已公開寫在書卷上,也向全世界宣布過了。因為罪已公開,刑罰也就是公開的,這是為了使人人知道如何防範。

總結起來,這誡命的內容和意義是這樣的:除非是受執法人的委托,或實在是為了鄰居的改進,否則,一定不要說人壞活,不管對方是敵是友.也不管總結所說是真是假;相反地,我們的舌頭是應該用來訴說每個人的長處:遮蓋和原諒別人的錯處和軟弱,並以自己的聲譽來擔保鄰居的改進,我們這樣做,主要是藉著基督在福音裏的教訓.我們主將對鄰居的所有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中:“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甚至自然界也藉著我們的身體向我們表明,如聖保羅所述:“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麵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麵;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無人將臉麵、門鼻加以遮蓋,因為他們是我們最端正的肢體了,然而那些不雅觀的、叫我們羞愧的部分,就必須竭力加以掩蓋,於是手眼並用.全身總動員,以協助隱蔽工作,同樣,鄰居若是有什麽缺點,我們應盡量地予以掩飾,盡力幫助、服侍他,並促進他的名譽;另一方麵,我們要極力地防止使他蒙受任何的羞辱、若有人將聽來的有關鄰居的事(隻要不是昭然的惡事)都能做善意的解釋,並給予最佳的腳注,或起碼加以原諒,那真是一種特別高貴的美德。這正與那些背後誹謗、專門找人痛處的人相反,那些人一旦得到機會,便任意歪曲、專門住壞處想,像他們現在對於神的寶貴的道與傳道人就是這樣。

若是這個盲眼的世界和那些假聖徒們願意辨別,就可以看出這誡命中包含了許多善行,是受神的悅納,並且他願意因此而賜福氣給人的。唉!在屬靈和屬世之中,在人的身體之內外,沒有什麽比舌頭——這個最小、最弱的肢體,更能體現出善良或是邪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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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9)

第九及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這兩條誡命看起來是為猶太人設的,然而,其中的一部分也與我們有關。按照猶太人的解釋,這兩條誡不是指不貞或偷盜.因為那兩條是早被禁止的了。他們認為即使在表麵上順從誡命上所禁止的就算是遵守了。為此緣故,神就加上這兩條誡,叫人知道貪戀別人的妻子、財物等等的企圖都是犯罪,都是被禁止的。在猶太人的社會中,仆婢不像今日那樣,是自由的、可以按工價而調換工作,他們的身體和所有—切都是主人的產業,正如牲畜和其他的財產一樣。更有甚者,每個男子都有權藉著一紙休書便將妻了公開遺去而另娶。因此,猶太人的男子之間就要留心:某人若看上了他人的妻子,便可用極微小的理由休掉自己的妻子.而後離間他人的婚姻,以達到合法娶到那人妻子的目的。他們並不認為這是一種罪,就像現在的主人辭退自己的仆人,並慫恿鄰居的仆人來自己處工作。

所以,他們對這兩條誡命的通俗解釋(我認為他們的解釋是正確的,而且他們對其更深遠的意義做了解釋)是這樣的:誰都不該計劃或著手去將別人所有的歸為己有,如妻子、仆人、田產、房屋、牲畜等等:在上麵的第七誡中,神禁止我們行惡,例如,強奪或扣留鄰居的東西都是罪。這裏,神禁止我們誘騙鄰居的所有物,即使在世人眼裏,看不出那是用非法手段得來的。

人類的本性之一是:氣人有,笑人無,總是嫉妒別人得到的和自己的一樣多,因此,每個人都拚命地為自己爭取利益,至於別人就隨他的便吧!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裝成正直人,並把自己的卑鄙藏得天衣無縫。於是,我們就發明了種種的陰謀詭計(花樣是日日翻新),好像這些都是法律的腳注。同時我們更是膽敢移花接木,詭辯這不是卑鄙.而是機敏和謹慎。這些事上,執法者們有著難逃的責任。他們操縱、濫用法律以迎合自己的目的,過毫不顧公義和鄰居的需要。簡言之,誰在此事上最靈巧、最有本領.法律就對誰最有幫助,無怪有人說;“法助機敏者。”

所以,這最後的誡命並不是為了世上的無賴所設,相反,乃是為了那些最虔誠的,就是那些最願被稱為誠實、正直的人們設的,因為他們並未犯其他的誡命。猶太人尤其希望自己屬於這一類,其他的如大人、王侯亦然、因為普通大眾在獲得財產時,不太懂得關心所得的東曲是否光彩和合理。

因此,這事常發生在爭訴事件當中,即有人藉著法律之名,巧取豪奪鄰居的所有物。例如:為了爭奪一大宗遺產、不動產而起訴。一旦開庭,他們便利用每一個似乎合法的理由,弄虛作假,以所謂合法的手段騙取財物,使他們失去提出指控或要求的餘地。類似的,若有人貪圖城堡、城市、縣城及其他的大塊地產,便運用賄賂,藉著友人、熟人的關係網從產權所有人手中騙得財產,又鑽法律的空子得到“合法”的專利證明和王子的印鑒,以證實所獲的產業是合理合法的。

這類事情也發生在普通的買賣中。例如:商人用狡猾的方法騙取別人的東西,使人防不勝防。又如,利用機會嫌利,我是指,當人因不幸或債務不能保持其所有,若要賣出就會失去大半,而這時商人便來催逼、困擾,以致這可憐人白白地將財產的大半送給他,而且還不能稱之為欺騙、榨取,而是稱之為正當的買賣。俗語說,“先到先得”,或“個人顧個人”,而別人的生死則由他去吧:究竟是誰人的“聰明”能想出這樣的借口來巧取豪奪呢?這世界並不認為這樣不對,也不願知道會有人因此蒙受損失,更不願知道他們是迫不得已,而且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才失掉財產的。隻是有一點很清楚:沒有人願意同樣的事會臨到自己的頭上。由此可見,人家心裏明白對錯,隻是在虛偽的外衣下裝糊塗罷了。

同樣的,這些事在很久以前也發生在別人的妻子身上。他們的詭計如下:有人若是垂涎別人的妻子,他便親自或與他人同煤,用盡伎倆挑撥離間,使她的丈夫心生不快,或使她漸漸對丈夫不順從,令之非將她或遣占.或讓給他人不可。這事在律法時代最為流行,例如《福音書》記載希律王將他兄弟的妻了奪過來,而他的兄弟當時還活著。他做了這事,並不以為惡,反而仍希望被看做正直、可敬的人,正如聖馬可所見證的。這些例子,我相信,在我們中已不多見,因為《新約》已禁止夫婦離婚,然而用詭計將別人富有的未婚妻騙過來.或是用甜言蜜語哄騙別人的仆婢來歸自己,還是不算稀罕的事情。

然而,不管這些事是如何發生的,我們應該知道.神不願意你這樣巧取豪奪鄰居的東西:你不可使鄰居受損來滿足你的貪婪,即使你在世人麵前不露破綻,神也是明察秋毫的。簡言之,一切偷偷摸摸的狡猾勾當,就是俗語說的所謂“混水摸魚”,目的是掩人耳目以便騙取別人的所有物,就是冒犯了鄰居。即使不被稱為偷盜或欺騙,也得被稱為垂涎別人的財物,你就是不願意忍受神賜禮物給你的鄰居。故此,就算法官、世人放過你,神是不會放過你的。因為神洞察你的邪惡的心和這世界的詭計,曉得若不懲戒,同謀就要得寸進尺,終究會導致公然的不義和暴刑。

請讓我們重視並掌握這誡命的一般意義吧:神在這裏首先讓我們每個人不要因貪婪而使鄰居的利益受損,也不要協助或給這種事以機會。反之,我們要高興別人得到他的一份,並努力促進,使他得到好處。總之,我們希望別人怎佯對待我們,我們就要怎樣待人。依此看來,本誡命尤其針對嫉妒和可厭惡的貪婪。神是要藉此清除損害別人的一切根源。因此,神說“不可貪婪”等等。更重要的是神要我們心地純潔,而他知道這是我們無論如何都做不到的。既然如此,這誡命便和其他的誡命一樣,在不斷地指出我們的罪,使我們知道在神麵前的正直到底是什麽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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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誡命(10)

十誡的總結。

如此我們有了十條誡,是神的教訓,使我們知道如何做人、做事才能蒙他的悅納。這些誡命是一切善行的源泉和通道。除此之外,沒有事可被稱為善,沒有行為能得神的悅納,不管在世人眼裏是多麽偉大和寶貴。

現在,讓我們看一看,那些所謂的大聖人們的行為:若他們以為十誡所要求的事微不足道,或早巳做盡,而加以輕視的話,則對於他們創立的那些修會,及自己想出來的那些繁重的所謂善功,還能誇什麽口。

我確實認為,遵守這裏所吩咐的,如溫和、忍耐、愛仇敵、貞節、仁慈、善行等,以及這些德行所包含的—切,已經足以使我們手忙腳亂了。值得歎息的是,這些事在世人眼裏既無價值、也無閃光點。因為這些事極其平凡,像幽穀中的百合花一樣,靜靜地開放並散發著淡淡的清香;這些事是每一個人都可對其鄰居做的,因此就得不到敬重。反之,那些教皇們有吸引眾人注意力的本領:他們不惜大肆鋪張浪費,建立豪華、絢麗的聖所,用來表示他們的作為是何等光輝燦爛。你看聖所裏香煙嫋嫋、歌聲不絕、鍾聲悠揚、燭光閃閃,難怪眾人能被輕易地迷惑了。好像隻要修士穿著鑲金的長袍站在那裏,或是信徒整日跪在教堂中,就是做了真正的善功,是人當讚不絕口的話題了。然而,若一個窮家女盡責地照顧小孩子,或是極忠心地做別人吩咐她的事,就絕得不到任何人的重視,更談不上讚揚了。其實,修士、修女在修道院中所求的,不正是神要賜予這小女孩的嗎?

請想一想吧,若不是出於魔鬼的意圖,那些無望的信徒怎麽竟敢尋找比十誡所教導的更高、更佳的生活道路?如我們上麵講過的,他們竟揚言十誡是給普通人的生活樣式,而他們則是按照給聖人和完全人提供的樣式生活的。這些可憐的盲眼人啊!它們不察覺,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力量,按應當遵守的十誡中的任何一條的程度來遵守它們。我們的言行都是藉著信經和主禱文的幫助的啊!(路德在此是指:神藉著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以及神應許我們、允許我們向他乞求的幫助。)我們在神的恩賜中追求、探索,並不斷地領受力量。因此,任何人的誇口就好像我將要使用的吹牛皮的例子一樣:“固然我交不出一個毫子,我卻膽敢承諾十個金幣。”

我如此反複地講述,是為了勉勵大家擺脫那種根深蒂因、現在仍像毒蛇一樣纏繞著人們的妄用;願人人都把按十誡教訓之樣式生活作為己任。真的,我們何嚐能創立與十誡的教訓和生活方式相等的道理和章程呢!十誡中所含內容相當崇高,不是人力可及的。若誰能遵守,便是天使般的非凡人,並超越了世間所有的聖潔。你不妨認認真真地執行一下,便知道其中的善字是何其繁多,實在是無暇尋找別的所謂善事、聖工了。

第一篇論教訓和勉勵就說到此為止。在結束之前,請允許我引用一段在論第一誡中所引用過的經文,使我們知道,神要我們好好學習和執行十誡的目的到底是什麽。

“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我們上麵已經說過,這段經文雖然附在第一誡之後,卻是為全部十誡所沒。它其實是各誡的參考和準則。因此,我們必須教導少年人,讓他們銘記在心,使他們明白我們遵守十械的必要性。還有,我們應將這段經文放在每一條誡中,使人人得以牢記在心。

如上所述,這些活中既有嚴厲的警告,又有友善的應許。神不光是要告誡,更是要激勵和鼓舞我們認識他是神,並尊重、服從他的話語。試想,神既然親自說話,可見這些事對他是多麽重要,他又怎能不嚴加維護呢?故此,神對那些輕看和犯誡命的,要施以嚴懲;反之,凡尊重誡命,並以此為其生活指南的,神就厚厚地賞賜,降福並給予各樣的福氣和美事。因此,他要求我們的舉止行為要存著一顆敬畏和熱愛他的心,由著這般的敬畏而小心地避免做任何違反他的旨意和惹他發怒的事情。他更要求我們獨獨地信靠他,為了愛他的緣故而做他所喜歡的事。不正是這樣嗎:神像慈父一樣對我們說話,又因著他的慈愛賜給我們各樣的恩惠和福氣。

這便是第一誡的意義和正確解釋,是各誡中最重要的一誡,因為其他的各誡都是發源於此,也是以此為歸依的。“你不可有別的神”這句話,其實是神簡潔地要求我們說:“你要敬畏、敬愛、信靠我為獨一的真神。”試想,人的心若是如此對待神、我們的主,也就是履行了各誡命了;反之,誰若敬畏天地間的其他事情超過神,就不能遵守這一條或其餘的誡命了。因此,第—誡的意義滲透在全部的《聖經》中,並且集中在兩個焦點上:敬畏神和信靠神。大衛王在詩篇個這樣描述道:“耶和華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

這句經文好像是十誡的總概括,其意義等於:

“主喜愛沒有別的神的人。”

第一誡的光亮勢必要照進其他的誡命裏,並將他們一一照明。因此,你就必須讓這—小段穿插在各誡中.一環扣一環,使之彼此相連,成為一體。再有,我們必須常常溫習,以免忘記。例如,第二誡中指出,要敬畏神,不對妄用神的名來詛咒、說謊、欺騙和做其他的不光彩的事;倒要出於第一誡的愛心和信靠,將神的名正確地用於禱告、祈求、讚美和感謝中。簡言之,敬畏、敬愛、愛心、信靠等蒙神悅納的美德,應激勵我們重視神的道,樂意學習、細心聆聽,尊之為聖,並用自己的言行使之得榮耀。

有關鄰居的各誡命,無一不惜助第一誡之力:我們之所以尊重父母、主人、掌權的,並順從他們,不是因為他們本身有多麽聖潔,而是為了神的緣故。但是,若他們做了與神的命令相反的事情.我們就不必服從人而要順從神。然而.你當留心神要你做的是什麽。你若疏忽了,這位“法官”是會震怒的;若不忽視,他就會如慈父般對你。

此外,你不可傷害你的鄰居,既不可用任何方式傷害他們的身體、配偶、財物、名譽和權益等等,更不可向他們行凶、神特別指出:你或許有機會和理由這樣做,或許做了之後不會有人發現,但是你不可害人!相反地,你要善待每一個人,盡可能地幫助他們,這完全是出於對神的愛,希望能討神喜愛的緣故,並憑信心知道神會將你做的一切豐富地償還給你。至此,你可以看出第—誡是各誡的源頭、根本和歸依。如此,你就明白各誡是首尾相連的了。

我們要將這—切教給年輕人,使他們牢記不忘。我們要在敬畏、熱愛神的氛圍中教育他們,要耐心地誘導,而不要用強製的方法,更不可鞭打,像對待牲畜一般。我們要懂得:各誡命不是人的遊戲,而是神,那至高者的命令。神對於這事極其認真,誰加以藐視,神就要施與懲罰;誰加以維護與執行,神必厚厚賞賜。這應足以使我們樂意聆聽並忠心遵行神的旨意了。因此,在舊約裏,神要人把十誡寫在牆壁,甚至衣服上,就是為了讓人們時刻觀看、反省自身.牢記不忘;還有,我們要將十誡所要求的落實在行動上,並應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若如此行了,我們必能蒙神的悅納。

由此,我們再度看出:十誡比人所自創的、所追求的一切生活方式都高出許多,十誡的價值無可比擬,且值得大大讚美。因為在這裏我們能昂然地說:把所有的自作聰明的大人們加在一起,看看他們是否能做出一件如這些誡命個所提的真正的善事吧!這些是神所親自吩咐的,他要審判那藐視的;他更要將一切的好處和福氣賜給那些敬他、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們。這是神的慈愛的應許啊!

朋友們,我們無論如何也要把十誡看做比其他任何教訓都更寶貴、更有價值的教訓。因為這確實是神給人的至大珍寶!

所有跟帖: 

好長,慢慢看。 -zcw0- 給 zcw0 發送悄悄話 zcw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5:03:22

了解一下真正的基督教新教鼻祖馬丁路德對付猶太人的綱領,為何阿道夫做了卻是魔鬼? -人在異鄉為異客- 給 人在異鄉為異客 發送悄悄話 人在異鄉為異客 的博客首頁 (638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6:33:54

這是誰的綱領?是阿道夫的還是馬丁路德的? -QualityWithoutName- 給 QualityWithoutName 發送悄悄話 QualityWithoutName 的博客首頁 (164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7:48:11

客兄引用的是馬丁路德向德國政府提出的對付猶太人的建議。 -yum2012- 給 yum2012 發送悄悄話 yum201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8:12:41

[馬丁路德仇恨猶太人的晚年] 請問基督新教教徒,你們認為這是謠言或不實傳聞嗎? -人在異鄉為異客- 給 人在異鄉為異客 發送悄悄話 人在異鄉為異客 的博客首頁 (1871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6:58:55

amazon 上有這本書賣。看看讀者的反饋: -QualityWithoutName- 給 QualityWithoutName 發送悄悄話 QualityWithoutName 的博客首頁 (476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8:23:39

從其言論可以看出,馬丁路德博士的個人修行似乎還不夠好。隻能算個宗教政治家。 -yum2012- 給 yum2012 發送悄悄話 yum2012 的博客首頁 (2735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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