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不太理解很多人常常提到的“吃苦”精神,尤其是在提到藝術創作,甚至一些業餘愛好的時候,比如繪畫彈琴,種花養草等等。“辛苦”,或者說“吃苦”,在我看來,是指強迫自己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或者強迫自己做超出自己精力範圍之內的事,從而導致一種“痛苦”感,而這種強迫性,痛苦感,均是和藝術以及業餘愛好的目的大相徑庭的。藝術是有感而發,業餘愛好是為了豐富自己的人生,兩者都是為了讓自己的生命更享受,所以,如果說為了生存而不得不吃苦,我能理解,但業餘愛好,或者藝術創作,如果覺得辛苦了,不可以簡單地放下嗎?
中國的主流教育,在我眼裏幾乎就隻有“吃苦”二字。還記得自己很小時候父親動輒就說“如果不能吃苦,你什麽也做不了”。對於我的興趣廣泛,父親也隻是簡單地概括為沒有吃苦“精神”。他倒是對的,我的確不是那種在藝術創作上,或在在任何一種創作上能吃苦的人。而他可能還不知道的是,我對不但不願意“吃苦”,還“鄙視”通過吃苦而“創造”的幾乎任何作品。
我認為,在“吃苦”的勞作和“激情”的創作之間,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雖然兩者都意味著辛勤的汗水。大約也正是在這個“汗水”二字上,很多人誤解了這兩者的內在含義。愛迪生說“天才是百分之一的靈感,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此話我實在不能同意,尤其如果這個“汗水”是指“吃苦”的話。在我看來,天才是一半靈感一半汗水,而在這一半的汗水中,是沒有半點“苦”的。在我眼裏,任何一部真正的藝術創作,都是絕對靠靈感而非“吃苦”創作出來的。那麽,什麽是靈感和“吃苦”,或者說激情的汗水和“吃苦”的汗水之間真正區別呢?也許在此用比喻的方式會闡述的更清楚:靈感,是人的精神和造化的之間完美的“作愛”,“吃苦”,則是一個空洞的大腦對疲乏的肉體的“強奸”。所以,“吃苦”常常是吃力不討好,過程充滿情感折磨,結果也多半是匠氣有餘靈氣不足的劣等“產品”,而靈感驅使下的創作過程則完全不一樣,是充滿了快感的享受過程,結果自然是健康的富於生命力的作品。這大約也解釋了為什麽在靈感啟發下搞創作的藝術家們不在乎“流汗”。
靈感是造化給人的禮物,所以不是每個人都會大量擁有的。那麽,沒有靈感的時候,人是否應該強迫自己創作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認為,在藝術創作的過程中,如果沒有靈感,就應該停止創作,等到靈感來臨時再創作。我在生活中看到太多的人強迫自己搞創作,而這個“強迫”在我眼裏其實就是在“偽裝”- 偽裝創造力。比如,很多暢銷書作家在開始寫出一兩部好作品之後,就開始源源不斷地繼續寫,寫出的質量越來越差。為什麽同樣一個作家前後的作品差別那麽大呢?其實這就是靈感和“吃苦”之間的區別,最早的作品往往是有感而發,後來的作品,卻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而“強迫”自己“吃苦”的結果。
不懂裝懂,或強迫自己做自己並不擅長的事,實在是人類作出的最愚蠢的事(之一)。事實上,生活之豐富,世界的精彩,遠遠超出了人為的勞作,或者“創造”的範圍。而這個“豐富性”,“精彩性”,往往是人在什麽都不做的時候才能體會得到的。“無為而無不為”,最“懶惰”的老子早就道出了這個真諦。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