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觀點和意見碰撞是常見的事情,究其原委,邏輯錯誤是常見的原因。比如野性兄指出我文章中有邏輯錯誤:
“輿論敦促和個人慈善對諸如此類社會問題,都不是充分條件,隻是必要條件之一,你呼籲慈善行動時,為何要否定輿論敦促?”
我自我感覺自己的邏輯思維還不算太糟,這裏麵的邏輯先放一放。
野兄還提到我們上次“吵吵”的問題,其實我也在思考是啥原因,我現在明白,是邏輯問題。我搞不懂的是,我們當時探討的是莫言抄寫《講話》的問題,咋扯到我的“文風”上去的,咋又和我“損了一位好版主”聯係起來的?這裏麵的邏輯關係何在?我本人的文風以及我損了版主是反駁我對於莫言的看法的充分條件還是必要條件?我文風或許有問題,但問心無愧沒有“損”哪位版主。
看來邏輯是個大問題。
回到昨天的問題。拙文《消除貧困和愚昧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的確是在鼓勵個人慈善,但是我把自己的文章讀了10遍也沒有看出我哪裏否定了輿論監督。
相反,我肯定了“《流浪兒童之死,繁華社會之恥》對在這一悲劇中喪生的孩子表達了深切的哀悼和關懷,也對社會有關方麵未能盡力防止悲劇做出了批評。”我也指出“政府、包括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有義務關心這些弱勢群體”,我更說道:“無疑,政府是要問責,是要反思的”。我否定輿論監督了嗎?看來這是一個漢語的閱讀理解問題。
是的,我是否定了一些東西。
首先, 我否定了《流浪兒童之死,繁華社會之恥》一文中的兩個說法。一是該文作者自己沒有調查,而是“據報道”就把美國的《麥金尼-凡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還弄錯了生效的時間)吹捧成——“保障了流浪兒童上學的權利”、“用法律與福利讓貧困家庭的兒童不至於流落街頭”、“用法律與製度保障流浪兒童上學的權利”、“用資金與政策給流浪兒童地方住,並且培養他們父母的工作能力”。從而讓國內讀者造成一個假象:美國的流浪兒童問題解決了。
美國無家可歸者包括流浪兒童的現狀如何,大家心裏是明白的。任何一個國家,不管它的經濟多麽發達,不管它的製度如何完善,無家可歸和犯罪現象一樣,都是一個無法徹底解決的社會難題。
既然是社會難題,就不是哪一單方麵的問題,相反,政府的某些“措施”也根本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比如美國有些地方規定無家可歸者不能在街麵席地而坐,於是人們包括街邊商家組織起來爭取坐下的權利( Stand up for the Right to Sit Down).
美國對於弱勢群體的救助政府其實隻起到了一小部分作用,美國如果沒有像Salvation Army這樣的慈善機構和許許多多充滿善心的誌願者和宗教信仰者,這個社會也將混亂不堪。
同樣,中國的問題不是單單罵幾句政府就解決的,政府固然要建立問責製,民間也應該樹立良好的道德信仰(別再說是文革讓中國道德滑坡,至少魯迅時代,老太太過馬路摔倒就沒人敢去扶了!),建立對生命的愛護,對平等的尊重等等價值觀。對於弱勢群體的救助,最終靠的還是全社會的參與、政府切實可行的措施和強大的經濟保障體係。
中國需要一個對人民負責的政府,中國更呼喚一個具有宗教慈悲情懷的民族。
其次,我還否定了該文中加以讚揚的弱智措施——“今年年初,重慶市表示,將在今年底力爭基本實現城市街麵無流浪未成年人,重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正其稱“兒童在街頭流浪,當地民政局長該免職”。畢節的官員聽到了嗎?”
重慶的措施源自民政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年底,中國城市街麵實現無流浪未成年人。
這是十足的麵子工程,隻能把街麵的流浪兒童趕到條件更為惡劣的小巷子和鄉鎮去,官員為了保住烏紗帽更會肆無忌憚地虐待流浪者。這樣的腦殘舉措居然還有人追捧?!
所以,別凡看到批評中國政府的文字就如獲至寶,請理性地分析一下這些批評者所說的究竟是不是對人民負責。
最後,我隻是再次建議某些人別閑著老是熱衷傳播這些“新聞”,因為這些“新聞”到了你手裏早就是舊聞了,如果你是在中國第一個發現遭遇悲慘的流浪兒童而伸出雙手或是像李元龍那樣首先在網絡上公開真相或提供給媒體監督,你值得讚賞,可你在一個連國內網民都看不到的論壇上再慷慨激昂不斷翻曬舊聞,除了向你的“對立麵”證明自己偉、光、正之外,對中國有任何幫助嗎?再有,如果暫時沒有新聞,請不要編造新聞甚至編造謠言來蠱惑人心。
當然,還是重複老話,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省下一點喝酒抽煙的錢,資助那裏的貧困留守兒童,使他們不至於大冷天去垃圾箱取暖,如果你沒有錢而有一些空閑的時間,不妨少在網上發牢騷,哪怕去揀幾個易拉罐,換成零錢也能幫助別人。
再沒能力, 如果你上網看到諸如溫哥華的名流政客到小巷子裏為流浪漢陪夜並借機募捐的消息,請轉發到國內網站或是有關的民政部門,即使起不到什麽作用,但對於國人也是一個啟發。
消除貧困和愚昧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這句話不難理解,這個邏輯一點都不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