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相對境界,無二是絕對境界。因果規律以及EGO都屬於二的境界。

來源: miat42 2012-11-11 13:22:3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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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二與不二為人父2012-11-11 0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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