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FORFEIT, 是SURRENDER。 不僅僅是SURRENDER,更要發揚光大。

舉例來說, 神可能沒有在文學城寫稿子。 但是蒙恩領會了, 也寫了, 這就是發揚光大。

因此, 人是有責任的, 否則, 何必審判?

如果 需要人LOSE EGO, 那確實是精神鴉片。 如果 要求人與神同行, 那就是同心同德。 “那傳福音報喜訊的, 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你是要做沒有自我意識 融入宇宙的“一滴水”呢?  還是要做神所親愛的呢?  我感謝神, 不但成全了我從小以來尋求永生的願望, 更給我追求, 希望在永生中聽到他告訴我 :Well done, My beloved & faithful ser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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