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上訴”幾個字成為流行語。 啥是“不上訴”?法律那些個專有稱謂弄懂了挺勞神的,不用去鑽那個犄角尖。用同音詞說白了就易懂了,“不上訴”就是“不傷俗”。
不傷俗非常直觀,就是大家不要傷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很久以前,小孩子時候,過年各家各戶都護送禮物。最常見的是買一盒糕點送人,走親戚都提一盒。甲買一盒送給乙,乙買一盒送給丙,丙送給丁,丁可能送給甲。真發生過甲的一盒糕點送出去給乙,過幾天丁把同一盒糕點又送回給甲的。 這裏的約定俗成是,甲乙丙丁都得參與。誰要是不送,平衡打破,明年過年送禮你就不在走親戚的名單上了。
後來社會“進步”了,糕點就扯淡了。送些煙酒啥的。也得差不多,大家都送“茅台”,隻你一個人送“二鍋頭”,又打破了約定俗成。再後來出國了,送禮的約定俗成“進步”到啥水平咱就全 OUT 了。據說越玩越大,送汽車的,送房子的,送“表叔”戴的那種表的,都不在話下。還有人從傳統裏開發,列祖列宗們有互送丫頭的,現在據說有互送二奶的。這裏麵約定俗成的關鍵是得“互”送。隻單方麵的你給我,我不給你,就成為稅收,必然會有偷稅漏稅,約定俗成容易被打破。
不知為何,這一扯不上訴就扯到送禮上來了。走題了,走題了。
先洗洗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