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失敗率好像偏高,因為人總是懷舊的。在新的家庭中多懷念舊的好而忽略舊的壞。所以,婚姻能湊合就湊合,為了再婚而離婚是錯誤的決策,除非有無法克服的根本性障礙。另外一個離婚的理由是婚姻成了個人理想的障礙,人需要擺脫這個羈絆。當然,這樣的行為必須建立在你完成家庭責任的基礎上,否則就是罪過的。尤其是對子女的責任,應該在個人理想之上。戰爭時期與社會動蕩年代會有些纏不清的事情,典型案例就是毛澤東的家庭。和平時期要簡單一些。
關於家庭責任與理想之間的糾葛,最困難的判斷在於信仰與家庭之間。曆史上比較常見的情形是有子女的人因為參禪問道最後離棄子女而遁入空門。最著名的一例是釋迦牟尼的出走,這個例子可能大家會有傾向性的判斷。而中國曆史上眾多的普通人皈依佛教可能就難說了,因為大家的目的不一,很多人並非為了信仰而信佛。這樣的事情多了,往往就影響了社會安定甚至導致經濟衰退,所以中國朝廷辟佛也就在所難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