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和實踐是這樣的...

我的理解和實踐是這樣的,

人的存在: 人是存在於社會和家庭的,比如你不可能從石頭裏蹦出來,所以你有父母兄弟姐妹,長成後有夫妻關係及子女等;
人的欲望: 欲望是無限的,但實現欲望的能力是有限的,不說人的天生智力,相貌等的差別,讓你當個總統未必幹得了,讓你三宮六院合法放縱性欲,你也吃不消;

所以人呢,還是得有自知之明,凡事克製點,欲望克製點,別太自由放縱而傷害了家裏人,推而廣之是善待社會上其他人,那就天下太平點。

“存天理,滅人欲”,這是儒家對修行人道德的極致的要求,就如基督耶穌要求別人殺你時別抵抗,請問西方人做到了嗎?你做得到嗎?如果對於去專心出世修行的人,有可能做得到,這些口號是東西方文明的聖人的理想,對普通人來說就當成一個可能一輩子也無法實現的境界,但可以從生活的點點滴滴去盡量少傷害他人。

個人一點淺見,歡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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