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外蒙古獨立,國人總有被揭了傷疤般的痛。
“外蒙古的獨立,是在民國時期發生的,但之前一直未被國民政府所承認。屬於遺留問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宣布不承認國民政府同外國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但唯獨承認了外蒙獨立的條約。拱手將疆土送給了蒙古國。”
這段話再次被“愛國者”爭相轉載,(參見毛澤東被罵“賣國賊”:在毛手裏丟失了多少國土) 並把外蒙丟失的原因歸咎於毛澤東,歸咎於共產黨。
中國數千年的版圖,合合散散,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是曆史的規律也是必然,和“賣國”沒啥內在的聯係,曆史,不應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那外蒙獨立的曆史本來麵目究竟是啥樣呢?
成吉思汗的後裔們,和我們大漢民族總是懷揣千年的宿怨,明爭暗鬥,不你死我活,也輪著你主我仆。
自清代開始,蒙古就三番五次地和大清鬧別扭,沙皇俄國趁火打劫,撈取自身的利益。同治三年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紀》割占了阿爾泰諾爾烏粱海等地; 同治八年,沙俄強迫清朝簽訂《烏裏雅蘇台界約》、《科布多界約》和《塔爾巴哈台界約》,割占了唐努烏梁海和科布多的部分地區;光緒七年,沙俄又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伊犁條約》,割去了阿爾泰烏梁海的西部地區。宣統三年,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在俄國支持下宣布獨立,脫離清朝統治。
到了民國,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組建君主立憲政府,11月26日宣布廢除君主製,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政府在行政區劃上將外蒙古改為蒙古地方。1945年,根據美蘇雅爾塔協定,中國國民政府同意外蒙古自決公投。
1945年8月14日,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的王世傑與蘇聯外長莫洛托夫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附件。雙方關於外蒙古問題的換文是這樣說的,“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就獨立問題進行全民投票,據當時蒙古人民共和國中央投票委員會公布:“全國投票擁護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獨立的有487409票,即占全部參加公民投票的人數的100%,投反對票的一個也沒有。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
如果說當今的台灣問題該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全民公投是民主的象征的話,那當年蒙古的獨立是否也是民主的勝利呢?咱今天還和民主叫個啥勁兒?
1946年1月5日,國民政府正式承認外蒙古的獨立。2月13日,國民政府與蒙古建立外交關係。從此,中國失去了對外蒙古的控製權
蔣介石還在國民黨的中央會議上,沉重地檢討說:“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讚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注]
曆史是不容歪曲的,盡管共產黨對中國人民犯下過滔天大罪,但是外蒙的丟失和共產黨無關。外蒙即便在老蔣手裏丟掉,把老蔣歸類於“賣國賊”也有欠公允。無論是毛還是蔣,他們都不賣國,他們相反都是堅定的民族主義者,然而“賣國賊”害國,極端的民族主義者誤國。
老蔣丟掉外蒙也有他的無奈,戰後中國滿目瘡痍,急需一個穩定和諧的發展空間,割讓外蒙,為的是“忍痛割棄一時,而換得國家二十年休養生息的機會”——聽起來和“殺他20萬,安定20年”有異曲同工之妙。
今天,麵對台灣的獨立,共產黨把幾百枚導彈對著那個小島,賣國呼?愛國呼?讓曆史來判斷吧!
無論如何,如今把民國刻畫成“寬鬆祥和,大師湧現”的和諧世界,而一切的罪惡都是共產黨所為,那是顛倒黑白,歪曲曆史。這樣對認清中國問題無助,對中國的進步無助,這樣的思維,大概也是“統一思想”的結果吧?
——————
最新消息:
2012年5月21日,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民國35年我國憲法製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1987&ctNode=6409&mp=1)
[注]
……戰後情勢的發展,竟不出我們預想之外。我們中央處於這樣的內憂外患交相煎迫,
而國內社會、經濟、在長期抗戰之後,更是百孔千瘡,隨時可以發生危險的局勢;在這種局勢之下,自然要求一時之安定,以從事複員建設。當時我個人的決策,就是要求戰後確保勝利戰果,奠定國家獨立,民族複興的基礎,必須求得二十年休養生息,和平建設;隻要能夠爭取這一個建設機會,那就是任何犧牲,亦是值得的。於是我們政府對俄帝,乃決定忍辱談判,不惜承認外蒙獨立,做此最大犧牲,來忍痛簽訂和約和附件。無如墨跡未幹,竟被俄帝一手毀棄,這是萬萬所不料的。我亦永不相信,這樣一個中國,就會被俄帝囫圇的永遠吞下去。
而且我深信,隻要我們中華民國今後能夠自立自強,統一獨立的時候,那我們固有的領土外蒙古,必會歸還到其祖國懷抱裏來。這是我對外蒙古問題最後解決的信心,是始終一貫,而沒有動搖過的。至於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讚成的,但是我個人仍願負其全責。當時我決心的根據有三點:
第一、我對於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來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隻要其民族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我們應該予以獨立自主的。
第二、外蒙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自民國十年設立以來,事實上為俄帝所控製,我們政府對於外蒙領土,實已名存實亡了。
第三、隻要我們國家能夠自立自強起來,外蒙這些民族,終久必會歸到其祖國懷抱裏來的,與其此時為虛名而蹈實禍,不如忍痛割棄一時,而換得國家二十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那是值得的;因為割棄外蒙寒凍不毛之地,不是我們建國的致命傷,如果我們因為保存這一個外蒙的虛名,而使內外更加不安,則國家更無各平建設之望了。
我主張放棄外蒙的的決心,實基於此。這在現在看起來,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但我在當時,對外蒙問題惟有如此決策,或有確保戰果,爭取建國的機會。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會報告的。
---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政治報告》1952年10月13
日
另據維機百科:
1949年1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夕,中共曾非正式向蘇聯提出了外蒙古主權問題,遭到蘇聯的拒絕。1949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建交。斯大林去世後,1956年周恩來非正式地向後來的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提出了外蒙古主權問題,再次遭到拒絕。196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正式劃定邊界。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