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的人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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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是一個國人喜歡用的詞,說XX人品不好, 就跟說XX得了癌症一樣, 是下了一張判決書。

西方人在談論人品的時候, 大都是因 為這個人要參政了, 要和別人競選市長州長總統什麽的了,老百姓要求參政的人品行端正,因為這些人是法律的製定者和執行者, 他們人品的好與不好會直接影 響到每一個人的生活。 平時裏過日子, 很少聽見有哪個老百姓用“人品”這樣的判決書去判定另一個老百姓。

既然有一套比較合情合理的法律, 某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就是人們更關心的事,有人從不違法, 但不一定人品就好, 有人時而違法, 但不一定人品就不好, 況且“人品”又是個神馬東西? 沒有具體和統一定義的玩意兒,拿去給別人下定義常常會有失公平。

中 國是個沒有法律觀念的國家,所以大家就喜歡人品來人品去地評判他人。 最有意思的事, 連藝術家這種邊緣人類, 全世界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給他們多一點 世俗人沒有的自由, 中國百姓們也喜歡用“人品”這個詞來說三道四。 XX畫了一幅畫, 評論的人說: 這個藝術家的人品不好, 他畫的美女是他的情 婦。 XX做了一個裝置, 評論的人說: 這個藝術家的人品不好, 他用的材料是工地裏偷來的。 XX做了一個行為, 評論的人說: 這個藝術家的人品不 好, 他通過把一群人搬到國外賺了一筆大錢。

我做了一個影像作品, 有人說: 這個藝術家的人品不好, 她展出這個作品時沒有經過被影像的人同意。
其實別人口中的人品, 並不在我最關心的範圍內,因為說這話的人我也不知道是哪路來鳥。 我更關心的是我是否違法了,所以我帶著錄像的原版和加工後的影像作品去見了一個律師朋友。
看完了一個多小時的錄像後, 律師說: 如果這件事真的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我是會接這個案子的, 因為勝訴的可能超過了一大半, 理由如下:
1被錄人在錄像之前就知道我藝術家的身份,這個有當地的報紙報導為證。
2, 從錄像的形式和內容上看, 既不是偷錄,也不是委托和被委托關係。
3, 雖然沒有紙麵的協約, 對我來說是個不利的因素, 但是由於錄像中有人物對話,從對話中可以判定被錄像本人同意錄像內容用作藝術創作。
4, 被 錄像人後來說雖然同意用做藝術, 但不是同意我, 而是同意另一個一起錄像的人, 因為那個人是在學校裏學攝影專業的。 這是被錄人記憶上的誤差,另外一 個人不是學攝影的, 而是學藝術史的, 我們的專業分工是我創做, 她寫理論, 關於這一點, 有法庭認可的證據。

5, 我在作品中沒有對被錄像人進行人格侮辱,她如果認為女權就是侮辱,那不符合人類共識, 是她自己個人認知的問題, 不受法律保護。

律 師打了個比方說, 有人扛著錄像機在大街上大張旗鼓地采訪路人,在說明來意並征得 路人同意配合的情況下, 不管路人說了什麽做了什麽, 或者以後後悔 了, 或者對電視台的解讀不滿意, 即便是當時沒有紙頭協議(況且這種情況下大都沒有紙頭協議),都不能構成電視台禁播的理由。

在德國曾有過這樣的先例, 被采訪者一著急說了一些可笑的話,被電視台拿去大大地嘲諷了一番。 被采訪者控告電視台要求禁止重播,理由是她雖然同意被錄像,但沒同意以這種方式編排和示眾, 結果是她最終敗訴了,因為電視台錄了像就會以自己的方式編排和示眾,這個是常識。

在了解到這些之後, 我長舒了一口氣。 我並沒有任何要和木子美打官司的意圖,而且直到現在我也是打心眼兒裏喜歡這個人的,喜歡她的單純和無所畏懼。。。盡管我對她在女權問題上的淺薄非常不以為然。

之所以現在又要把這個冷飯拿來炒,一是因為被人罵“人品不好”總不是一件令人開心的事。
二是因為正在為《禿頭戈女》展覽的下一站做準備, 如何對待這個作品成了一個不能不想的問題。

盡 管有律師上麵的那一堆話, 我還是打算不再采用影像的形式, 用繪畫取而代之。 值得強調的是, 用繪畫的形式表現,藝術家愛表現誰就表現誰, 愛怎麽表 現就怎麽表現,畫得再象法律都無權幹涉,被畫人再反對都無關大局。 隻要不在畫上明碼標出被畫人的姓名, 當然, 自己編的網絡假名卻不在法律保護的行列 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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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喇喇咕叫,還不種莊稼了?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8/2012 postreply 0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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