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把自己的財產都建個基金,基金的收益人是自己,自己所有的工作成果都歸屬基金,自己隻是給基金打工的身份,這不就齊活。以後想結幾次婚結幾次婚,不用簽協議。
要簽協議就是個過多的事情
所有跟帖:
•
俺都覺得“過多”呢。。不就是一張紙嗎~~~?
-逼真-
♀
(0 bytes)
()
07/05/2012 postreply
17: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