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簽協議就是個過多的事情

否則把自己的財產都建個基金,基金的收益人是自己,自己所有的工作成果都歸屬基金,自己隻是給基金打工的身份,這不就齊活。以後想結幾次婚結幾次婚,不用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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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都覺得“過多”呢。。不就是一張紙嗎~~~? -逼真- 給 逼真 發送悄悄話 逼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5/2012 postreply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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