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我剛出國不久,那時,幾乎每時每刻都在關注著國內的一切,牽掛著廣場上的學生,看到跪在大會堂前的學生,看到趙紫陽的談話,看到黨報社論,看到李鵬的聲嘶力竭,心中的忐忑與不安此起彼落。
終於,槍聲響了起來,廣場上一片狼藉,血肉模糊的軀體叫人慘不忍睹。
憑著一樣年輕,一樣對正義負有使命感的熱情,海外的留學生們也走上街頭,呼喊口號,聲援學生,向專製表達抗爭。每次,我都走在隊伍的前列。
毫無疑問,如果我當年在北京,一定會是廣場上的一員。
年齡在歲月中增長,思想也隨著年齡一起成熟。對於六四,我從每年的呐喊,開始轉入思考。
要求政府為六四平反,要求政府對六四做出公正的評價。這兩點,是今天很多人都在企盼的。我覺得,這恰恰是不值得過分在乎的地方。
我於2007年寫下了《六四還要平反嗎?》一文,其中提到兩個觀點:
1.“平反”一詞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的皇權思想。凡事要由青天大老爺說了算。大老爺錯了,他自己來“平反”一下,小百姓們就三呼萬歲,感激涕零了。所以本質上要求平反還是封建的奴性思維。再說,對六四的評價,還需要政府來作出什麽“公正”的結論嗎?世界上隻要有基本的正義和良心的人,不早就對這一慘劇作出了公正的評價?隻有“平反”是遠遠不夠的,四五平反了,可僅僅13年之後,一模一樣的悲劇又在同一地點發生了!
2.對於六四的再認識,不能隻是一個行政“平反”手段,應該是一個法律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不談政治,不談孰是孰非。就法律而言,對於無辜生命的踐踏,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允許的。無論是對平民實行殺戮的決定者還是執行者,都應該從法律上作出實事求是的結論。
去年(2011年),我進一步對以上觀點做出了清理,指出“平反”和封建時代帝王的“罪已詔”是一丘之貉。乞求“平反”也就是企盼一個青天大老爺“為民做主”,大老爺“罪已詔”,P民們就三呼萬歲,感激涕零了。這是奴性的潛意識的流露。假如習近平上台後對六四平反,我們也沒有必要把他看成青天大老爺,隻有當六四在法律上有了結論,對所有責任人作出了審判並對遇難者做出了賠償,六四才能畫上句號。
當然,追究六四的法律責任,也不應該把目光隻盯在直接責任人身上,我們應當和反思文革一樣反思六四,不管鄧小平有沒有下令開槍,他都逃脫不了在64事件上曆史對他的審判。而其它所有當時的高層黨政軍領導,包括一些利用學生熱情的投機者們,都對死亡的無辜生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六四,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需要曆史來恢複其本來麵目。所以對64這個“試金石”和判斷敵友的說法要謹慎,更不能將其作為照妖鏡四處亂照。
反思六四還有兩條教訓要吸取:
1.政府開槍是偶然擦槍走火還是必然。不弄明白這個問題就會盲目的號召再次革命,視百姓的生命為兒戲。前一陣有人自己躲在美國卻號召“到廣場去,到大街上去,讓茉莉花開遍全中國”。這本質上和薄熙來一麵鼓噪唱紅歌,一麵把兒子送英國貴族學校有什麽區別?我慶幸茉莉花革命在中國無疾而終,否則一定又是血流成河。畢竟,生命是最為寶貴的。
2.中國的民主進程靠什麽?是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和革命嗎?縱觀曆史,中國的“群眾運動”隻有兩條結果:要麽是義和團,太平天國,小刀會,反右,文革這樣的鬧劇;要麽是12·9, 3·18,64這樣的悲劇。54是一個例外,因為54時我們有西風東漸,有胡適,魯迅,李大釗,陳獨秀,傅斯年這樣的思想先驅,今天沒有,哪怕一個!六四甚至算不上一個民主運動,因為和當時的蘇聯不同,那裏有哈維爾、索爾仁尼琴這樣的思想家,他們的思想推動著東歐民主運動的車輪,但中國沒有。中國的進步隻能靠人民的覺醒,靠人性的萌發,靠自由、人權和法治的彰顯,靠普世價值的推廣,靠文化的漸進改良。
今天,當我再次麵對六四周年紀念,我更覺得我們這代人身上的使命。我們不但要重溫曆史不忘曆史,讓郎朗這樣的80後知道“我的祖國”曆史上還有這樣一幕,而我們親身經曆了曆史的一代人,就不能隻限於喊口號的層次了,對於我們來說,如何在曆史中吸取經驗和教訓,成為曆史前進的推動者而不是路邊的鼓噪者和幸災樂禍的看客,是每一個有責任感的中國人的使命。
最後,我想就對於六四遇難者的賠償提一個建議(相信這一天會到來的)。賠償不應該由政府動用國庫裏納稅人的錢,因為六四的直接責任在於當年的執政黨。
首先通過法律程序決定每個受害者應該得到的賠償金額,再乘以受害者總數,將這一數字除以當下所有共產黨員的總人數,這,就是每個共產黨員應該繳納的一份“特別黨費”,每一個黨員都應該記住:為了不讓悲劇重演,監督自己所信仰的政黨,是自己肩上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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