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魂論

本文內容已被 [ 蘇敬之 ] 在 2012-05-08 20:47:0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一)

可以這麽說:人世間,人人都是冤魂。根據現代醫學,人的壽命至少應該120歲,甚至超過240歲也是很平常的。所以現在的人,全部都是非正常死亡,所以都是冤魂。

同樣的道理也有人運用為:人或多或少有點心理疾病的。

話都沒有說錯,尤其是用在胡狡蠻纏的時候。

(二)

話也可以這麽說:人世間,不是生老病死的,都是冤魂。這樣一來,2009年美國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為者 33,963 人,為1954年以來最低水平。 “9-11”事件遇難人數為 3,126 人。 珍珠港事件遇難 2,403 人。

這些人就都是冤魂了。而那些死於艾滋病,腫瘤的,就可以算成不是冤魂了。

(三)

話還可以這麽說:人世間,沒有冤魂。因為人都是有罪的(諾亞一家除外)。而諾亞一家後來又幹了什麽你們知道嗎?即使全球毀滅,都不冤枉,世界上沒有一個好人。

 

評論:

凡事,都要想一個一二三。如果用一二去駁斥三,用一三去駁斥二,用二三去駁斥一的話,就會陷入一個萬劫不複的惡性循環中去。

我們通常說的,如果不特別強調的話,不用問,多是第二種情況。而第二種情況中,我有一個例子:1)公路交通;2)911事件;3)珍珠港事件。我想不用我說,你現在應該明白了:冤雖然都是冤,但程度是不同的。用一個成語講,有的冤深似海。不言而喻,自然有的就冤深似湖了,有的就冤深似水塘,有的就冤深似水溝了。

如果有一個程度不同的問題,那麽就有了一個相對大小的問題。人們常說,曾經滄海難為水,忘卻烏山不見雲。這就看你怎麽理解了,你若能理解,本不用我廢話的;你若不能理解,我再廢話也是多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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