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與生命,誰主誰仆?--- 我的生命觀和平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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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愛因斯坦的一句名言引發的思考


 


前不久讀到愛因斯坦的一句名言:“直覺思維是神聖的禮物,理性思維是它(直覺)的忠實的仆人,而我們現在卻創造了一個 社會 - 它給“仆人”以榮耀,卻忘記了自己神聖的禮物。”("The intuitive mind is a sacred gift and the rational mind is a faithful servant. We have created a society that honors the servant and has forgotten the gift."


愛因斯坦這句話的意義非凡,因為它是在西方的理性主義發展了兩千多年後的再回過頭來對“理性至上主義”的挑戰。我頓時大受啟發,在一個英文論壇上開了一條線,討論這句話的含義。此時我一向最尊敬的一個博友馬特·羅賓(Marty Robin)出來說了這樣一句話:“我以為我們現代人創造了一個社會給“思維”以榮耀,而忘卻了“生命”。生命才是最神聖的禮物,所有的思維(直覺的或理性的)都是生命的仆人,人性的仆人,不應該被供奉起來禮頂膜拜。”(I think we have created a society that honors “mind” and not life. And it’s life that is the sacred gift. Mind should be the servant of life, of humanity, and not an idol to be worshiped)


表麵看來羅賓是在否定愛因斯坦的觀點,但實際上兩者隻是角度不同而已:愛因斯坦的話是針對人的精神創造領域而言,而羅賓的話針對人生態度,或者說是從生命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的。雖然我認為愛因斯坦的話在人的精神創造領域內堪稱真諦,但對於人生來說,羅賓的話在今天的社會(尤其中國社會)卻有更重要的價值,因為現代社會中,由於虛榮,競爭和攀比等等緣由,人類已經在不知不覺地把“知識”,“藝術”等等這些本身是用來為我們生命服務的仆人“神聖化”了,導致本來是“仆人”的角色,在人類的生活中大肆施展“主人”的威風。


 


2 兩種知識,一個目的:生命


 


人類的知識,不外乎兩種:1。為了滿足好奇心的知識; 2,為某種生存目的而發明或設計的知識。前者是是客觀知識,或“純知識”,後者為實用知識。這兩種知識在表麵上(甚至一定程度的本質上)都有差異,但從根源上來看都是一種:讓人類的生命更加健全: 前者(好奇心導致的知識)給我們以智慧,後者(實用知識)為我們的實際生活創造財富。所以說不同的知識,其目的是為我們的生命服務的。


所謂“為生命服務”,具體地說,就是指隻有當這些精神勞作是在讓我們的生活更快樂的情況下,他們才對我們的生命有意義,而一旦這些精神勞作成為我們生活的負擔,它們就應該被毫不留情地拋棄。然而現實中人們往往多把這些生命的“仆人”當成主人來對待 - 人為了追求“知識”和技藝而“忍辱負重”,“臥薪嚐膽”,更有甚者還不管自己的孩子喜歡不喜歡,硬把他們“捆”在鋼琴凳上,讓幼小的生命飽受“仆人”的“氣”。這些,都是主仆顛倒,本末倒置的行為。


即使我們換一個角度,不從“快樂觀”,而從開啟智慧的角度來說,人之所以追求智慧,首先也是為了讓生活更加快樂。古希臘人的最“純粹”的知識 - 好奇心所驅使的知識追求,就是因為因為一點:我們的生命天性決定了我們的好奇心,從而使我們在追求知識的過程中得到快樂和滿足。其次,知識雖然能使人視野開闊,有助於人達到智慧的彼岸,但知識絕非達到智慧的唯一途徑。 從人類的文明史上,我們就可以看出,雖然人類的知識,信息在進步,尤其在今天更是日益月新地在飛速發展,但人類的總體智慧,並非以和知識“量”的增長一樣的速度在進步。所以拚命讀書,並不一定能幫助一個人到達智慧的彼岸,而隻有“樂”與讀書的人,才會懂得如何從有限的知識中吸取自己生命所需要的營養,讓自己在短暫的人生“得道”。這,也是愛因斯坦的名言所包含的精髓所在 - 理性隻有在直覺的引導下才會發揮出最大的潛力。


推而廣之,不光是“知識”,人類的任何一種精神勞作,包括藝術創造,技術發明,政治權力,等等,都是和知識一樣,為著一個“主人”- 生命而服務的。


 


3。人如何才能讓知識成為自己的“仆人”?


 


雖然所謂的“知識”往往都是指的成係統的理性知識,但人在選擇自己所需要的知識內容上,卻不得不聽從感性的召喚。人喜歡做什麽,想成為什麽,都是由和自己的生命聯係最緊密的感性係統決定的。劉曉波把生命定義為“感性的動力係統”,就是因為他認為人的“感性”才是人生命的決定因素。所以,隻有聽從自己天性愛好的人,才可能真正讓自己的生命成為主人。


那麽,人在這些精神領域的選擇中如何聽從自己的感性的召喚,從而使之成為我們生命的“仆人”的呢?我認為這其實非常簡單,就在於“喜歡”二字。因為“喜歡”是一個感性運作。我們學什麽,選擇什麽職業,全在於自己“喜歡”趕什麽,而不在於自己“應該”幹什麽。大凡人一生下來,總是非常好奇,什麽都喜歡,而到一定的年齡之後,在涉獵了各種知識和行業之後,就開始了解自己的天性,知道自己最喜歡幹什麽。正是這個“喜歡”二字,決定了我們成為什麽。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不讓自己的喜愛決定自己的人生,而是聽從 “外在定位”,如自己“應該”做個什麽樣的人,或父母想要自己成為什麽樣的人,或什麽行業最掙錢,什麽行業最“火”等等,來決定自己的職業選擇,這樣的結果,不言而喻,就是“工作”完全成了一件完全樂趣的勞動,本來可以激情洋溢的生命不得不在“無聊”和“平庸”中度過。


很多人,一旦踏上了一條事業路,便開始成為此事業的“奴隸”,讓這個事業一輩子主宰自己的生命。舉個簡單的例子,很多人可能都有學錯了專業的經曆(原因不等),等發現時,覺得很晚了,覺得要改變是不可能的,因為那就等於浪費了自己以前的學習和工作經驗。然而,殊不知如果自己繼續在自己不喜歡的工作中痛苦地度日,其實就等於不但以前浪費了自己的部分生命,現在和將來自己還要繼續浪費。持這種觀念的人,就是在知識和生命兩者中顛倒了主仆關係,把外在的人格定位(比如 “專家”這個“名”)看到了比自己本身的生命還高的地步。事實上,隻有想盡一切辦法或者讓自己做自己喜歡的事,才是對得起自己生命的行為(當然,如果該行就意味著生存不下去,那又另當別論)。


人類曆史上為自己的“喜好”而放棄自己的行業的人大有人在,甚至數不勝數。梵高在27歲開始繪畫之前試過無數種職業;畫家高更,中年“突發奇想”,拋棄自己證卷經紀人的穩定職業而開始繪畫;關紫蘭,英年擱筆,置自己的“名”不顧;杜尚,達達運動的創始人,也是在“藝術家”名氣最盛的年代放棄繪畫,之後十幾年沉迷於象棋。這些人的同代人,都很可能會覺得他們的選擇是錯誤的,是“可惜”了之前的“名”或“技藝”,然而我認為恰恰是他們這種不把什麽“家”看成一回事的人,才是最懂得珍惜自己生命的人。


 


 


4。中國人對知識的誤解導致對“知識”的貪婪


 


這個“主仆顛倒”的現象存在於人類任何一個文化中,但我認為在功利文化中(比如中國和印度)最為顯著。之所以如此說,是由於等級製在這樣文化中的長期存在,使得幾乎任何一種人類勞作,都被人為地貼上了等級的標簽( “知識”更是不例外),而由於這種社會中人人都想成為上等人,自然就會拚命把這些本來是生命的附屬品當成生命的唯一追求。


中國人對知識的理解是從來就很單一的。在古代追求知識唯一的目的就是當官,當官的目的就是做“人上人”。出於這一理解,在現代西方文化侵入之後,很多中國人也帶著同樣的眼光去看待西方的知識,把學位看成一條通達“人上人”的途徑:數學天才,鋼琴天才,博士,名校,統統都是抬高自己身價的標簽。出於這個動機,“狼爸”差點把自己的孩子逼得跳樓,“虎媽”可以讓自己孩子一整天不吃不喝不上廁所地彈鋼琴,總之,好多中國人不惜一切地讓自己的孩子從小受各種“教育”,恨不得自己的孩子立即變成眾人仰望的“少年天才”。在很多中國人眼中,兒童的“快樂”,幾乎就是“懶惰”的代名詞,很多家長,都不自覺地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不快樂”地“勤奮”地學習,咬牙切齒般痛苦地學習,否則就會覺地孩子會落後,會被社會淘汰。殊不知,天才永遠是極少數,而這樣的高壓教育,對大多數孩子造成的,不過是一個壓抑不堪的童年。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人,也會漸漸形成一種“自我折磨”的本領,一不“上進”,就“鞭策”自己,總之,都本著“活著不是要讓自己活得好,而是要讓自己比別人活得好”的宗旨,好多中國人一定要逼著自己把精力用在自己並不享受的事情上直到最後一滴精力都用盡。


這樣的人生,毫無樂趣所言。知識,藝術,這些豐富人生的可有可無的附屬品,漸漸變成了人生最沉重的負擔。這就是人的“異化”:人類自身發明的精神勞作,反過來成了奴役人的“奴隸主”。


 


5。隻有當“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時,人類才會有真正的平等。


 


縱觀人類曆史,不難發現,正是在把“知識”,權力,金錢等等生命的外在之物置於生命之上時,人類才開始了其漫長的不平等的曆史:權力的出現之後,我們有皇帝,官吏和百姓的種種等級區別;商業出現之後,我們有了有富人和窮人的區別;知識出現之後,我們有了秀才,狀元和 “白丁”的區別。然而,一旦我們認識到,所有的這些“外在之物”,無非都是服務於一個目的:生命,我們就不難發現,無論我們的人生貼上什麽標簽,所有的人,其實都是在為一個目的而活:生命的快樂。所以,從這個“目的同一”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生命其實本身無所謂高低貴賤,因為“途徑”,不過是通向目的地的暫時通道,“工具”也永遠不可能高於使用工具的人。隻有不會如何使用工具的人,迷失在“途徑”中的人,才是人生的真正“輸家”。所以,一個悶悶不樂的皇帝,他的生命價值,實際上抵不上一個成天無憂無慮的農夫;一個知識精深但生活毫無樂趣的博士,其實抵不上一個興高采烈的洗碗工。


真正的平等,不在於抹殺人的外在標簽的不同 - 一個博士和一個洗碗工之間肯定有很多差別,而在於對生命的價值同一的認可上 人人都做著不同的事,但因為人人都有著同等的生命價值,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同樣的待遇。這,實際上是西方近代到當代的人本主義思想和人權運動的全部含義:我們每個人,無論事業成就的大小,知識的多寡,權力的高低,在社會中都享有同樣的權利。


 


一個健康發展的生命,才是沒有枉活的生命,而生命隻有在喜悅中,才能健全的成長,所以,喜悅,或者快樂,是人人追求的真正目標。遺憾的是,人類文明產生了太多的“附屬品”,讓人在對這些“附屬品”的你爭我奪之中漸漸忘卻了自己生命的真實需要,從而在追求幸福的途徑中,把工具當目的,船舟當彼岸,主仆顛倒,讓自己的生命飽受踐踏。


最後,引用馬克·吐溫的一句名言來結尾,因為對人類的這個變仆為主的現象,我認為沒有比他的這句話更為精辟的了:


“文明就是一個無限地增加不必要的“必要”的過程”(Civilization is the limitless multiplication of unnecessary necess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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