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不管怎麽看,這都是件讓人難過的事

來源: 往事如雪茄 2012-05-03 10:07:2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64 bytes)
回答: 不管怎麽看,這都是件讓人難過的事iammadaboutu2012-05-03 09:45:19

標 題: 陳光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理應依 法加以處理
發信站: BBS 未名空間站 (Fri Apr 27 19:26:53 2012, 美東)

陳光誠, 1971年11月12日生於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陳光誠出生五個月時,因高燒
導致青光眼,雙目幾乎失明。由於陳光誠從小性格孤僻、倔強,導致他心理上也不同於
常人,出人頭地的想法特別強烈,看問題比較偏頗,容易產生極端想法。

2000年春,陳光誠在南京上學期間與境外自由亞洲廣播電台取得聯係,為境外媒體提供
國內人權、盲人權利、腐敗等方麵的材料。同時,與香港民運分子韓東方相識,為其提
供了許多國內社會問題材料,並接受其6800港元獎勵。後經韓東方介紹認識了英國大使
館的吳若蘭,接受其20.4萬元資助。其後,陳光誠頻繁與境內外的一些組織、機構和媒
體等聯係,向境外提供所謂“新聞素材”,詆毀黨和政府的形象,從中收受款項400多
萬,以他人名義購買2別墅。

2005年11月,陳光誠執行由NED(“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中央情報局控製的
以民間麵目出現的組織)支持的山東維權項目。

陳光誠以為攀上西方反華勢力這顆大樹就會高枕無憂,一步步墜落到了無法無天、對國
家法律置若罔聞的地步。

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糾集多名親屬在205國道攔截過往車輛3小時之久,致使交通中
斷、車輛滯留、群眾圍觀。2007年1月12日,臨沂市人民法院維持了沂南縣人民法院的
一審判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依法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
個月。2007年2月15日,陳光誠被送往臨沂監獄服刑,於2010年9月9日刑滿出獄。

陳光誠刑滿出獄後,居住在其母親的住宅,與母親、妻子、女兒生活在一起,兒子陳克
睿一直在臨沭上學,女兒陳克斯於2011年9月到附近聯小就學。

陳光誠事件不是什麽維權問題,而是打著“維權”的旗號,攻擊我國國家政策,損害我
民族尊嚴的政治性事件。中國是法製國家,陳光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理應依
法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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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a lot more than I know... -iammadaboutu- 給 iammadaboutu 發送悄悄話 iammadabou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3/2012 postreply 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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