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國官方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在4月10號晚間11點同時公布的一項消息。消息指,鑒於薄熙來同誌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這同一時間的報道還說,對王立軍案的相關調查顯示,去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死亡係他殺,薄熙來的妻子薄穀開來和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兩人已經以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移送司法機關。
各位看明白,這裏官方的用詞是:“重大作案嫌疑”和“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我們知道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庭裁定作案犯罪前,檢方(或官方)隻能以“嫌犯”或“嫌疑”指控。從加重並泡紅的兩句話中,我們無法斷定薄穀開來是否已經供認犯罪。
請注意,我這裏沒有提“張曉軍是否已經供認犯罪”。這個不重要。為什麽不重要呢?比如,黨中央說“張曉軍承認了,但薄穀開來不承認”。那麽問題就是你是相信黨中央的話薄穀開來有罪呢,還是相信薄穀開來是無辜的(即被張枉栽了)?所以,問題的最、最、最的關鍵是薄穀開來要公開的承認謀殺!
那麽在黨中央4月10號公布這一消息的時候,薄穀開來(甚至還有張曉軍)承認作案了沒有呢?
從泡紅的這兩段話中解讀(即:薄熙來的妻子薄穀開來和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兩人已經以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我們看不出他們是否承認了。但是,假如薄穀開來已經供認作案,那麽前麵一句話就不應該這樣寫。在薄穀開來和張曉軍供認作案的前提下,這段文字就應該這樣寫:“薄熙來的妻子薄穀開來和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已經以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因為承認後,就不再是“重大作案嫌疑”了)
如果張曉軍供認、薄穀開來沒有供認,那麽這段文字就應該這樣寫:“薄熙來的妻子薄穀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因涉案,目前兩人已經以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移送司法機關。”
如果各位同意在下說的,也就是說各位同意在這一時間裏沒有跡象顯示薄穀開來和張曉軍已經供認作案,那麽我們請再往下看。
同樣是在4月10號,還有另外一個報道(在下翻過幾個網頁,確信是在4月10號就有這樣的報道)。標題是:重慶南岸區委書記夏德良提供了氰化鉀給薄熙來手下謀殺了英國商人兼間諜海伍德 ...
報道的內容提要(連接:http://canchinese.com/article-2148-1.html)是:“ 重慶南岸區委書記夏德良已經招供:提供了氰化鉀給薄熙來手下,謀殺了英國商人兼間諜海伍德。中共有人指控,薄熙來除了已經披露的指使其秘書張曉軍謀殺英國商人兼間諜海伍德,還在大連和重慶涉嫌六宗命案,主要是 ...”
同一報道還有說:“來自中共中央專案組的消息說,薄熙來及妻子穀開來在重慶大肆進行賣官活動,對各級官員提拔,受賄10億,其中南岸區委書記夏德良為獲得副市長職位,向穀開來行賄3千萬人民幣。”
還有:“知情人士稱,穀開來應該會判死刑,因為她還涉嫌謀殺四人,她已經承認向海外轉移了80億的資產。”
請注意,所有知情人士的話裏麵,沒有說薄穀開來(或薄熙來,或張曉軍)承認謀殺!
問題就在這裏!
通常情況下,假如薄穀開來和張曉軍作為主要嫌疑,酒店或旅店的錄像裏會顯示他們是最後離開英國商人海伍德房間的(或有僅張曉軍一個進去過也是一樣)。那麽檢方查案,總是“順藤摸瓜”來的。比如,問張曉軍幹了沒有,然後再問用的是什麽作案工具,等等。
如果在張曉軍,薄穀開來、薄熙來還沒有供認的前提下,這是哪門子的“ 重慶南岸區委書記夏德良已經招供:提供了氰化鉀給薄熙來手下,謀殺了英國商人兼間諜海伍德”?
這個很奇怪!誰會想到去問夏德良(問你是否介入海伍德案)呢?除非夏是主動交待(但這裏用詞是“已經招供”),否認了張是主動交待。這裏就有故意栽贓的嫌疑。
我們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