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裏這樣經曆的人可以為修改憲法出大力。
就像富蘭克林一樣的經曆豐富的開明的長者,可以成為修改憲法的主要參加者。當年美國立憲時富蘭克林身體已經不行了,有時是被抬到開會地點的。美國憲法已被曆史證明是一部較好的憲法。以美國憲法為藍本的瑞士憲法也很成功。以瑞士為藍本的新加坡常成為中國考察的對象。撇開美國憲法的內容不談,其製憲的過程值得借鑒。這個過程就是精英的討論結果加廣泛的民眾討論和認可。
我覺得一個可行的憲法草案小組可由退休的政治經濟文化藝術人員為主,另加台灣香港代表各一人,美國華僑一人,西歐或北歐華僑一人。這些代表不是選出,而是由召集人選擇。然後閉門造車,其間隔絕與外界一切聯係,會後銷毀一切原始資料,參與者不得公開會議內容。
以下三種人不宜參與:
1,現任國家領導人,主要是時間和利益衝突,當然他們的建議會非常重要。
2,憲法學者,他們往往會追求理論上的完美,而不是實踐上的有效。
3,民運人士,他們既定的政治立場不適於討論的環境,他們的建議會被考慮。
小民一孔之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