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關於我的“疑似狼”的文章不理解,認為狗“放養”在街上,就應該擊斃,我在這裏再說幾句。
在美國,一個城市每天被收容的走失在街上的狗有近百條,實際上“喪家之犬”是不咬人的,養狗的人都知道,狗隻有在明確的勢力範圍意識下才防備外人,這些走丟的狗即使原來很猛的,也會變得溫順,因為它們需要新的家園,這才有“狗仗人勢”的說法。
美國的每一個城市都有許許多多收養狗的組織,一旦有人報告,就派出義工去收集流狼狗,從來沒有聽說狗在街上就屬“放養”,會危險到必須擊殺的地步。
我經常會受到電子郵件,告訴我有狗需要收養的信息,我的狗也都是收養來的,一百五十斤的成年大狗,都是兩歲上下的,並沒有拿著槍去領回來的,因為這種失去過家園的狗,一般都特別懂事,我的Max是條德國牧羊犬和瑞士山地犬的混血,領回來兩年了,每每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就會大聲哭起來,因為它記得它過去的主人送了醫院,再也沒有回來養它。
我從六年前開始陸續收養狗,都是去狗的收容站找狗,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有的是原來的主人找到了,不得不送回去,有的是“性格不合”,讓給更喜歡的人,但是從來都不覺得狗會危險到要武力對峙並擊斃的可能,除非可以證明有狂犬病了。我現在有一條藏獒,一條牧羊犬,都有一百五十斤以上,看到生人經過我的院子,它們都很警戒凶狠,但是牽出我的住宅,去梳毛洗澡或去散步,就變得彬彬有禮,這就是狗的心理邏輯,知道一點常識的人一定不止我一個,不相信報道中的“疑似狼”真的有危險的舉動。
我寫過一篇“偷雞摸狗”的故事,就是在街上發現一隻德國牧羊犬,“疑似”走失了,就去“套”它,可惜它跑進一家住宅,原來不是走丟的,是在它自己家附近散步而已,﹣ 在街上看到狗慌什麽?可以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