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兄言甚是!

來源: 吮露鶴 2012-03-23 18:08:5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26 bytes)

餘曾申「私」之意義如下:

[馬克思] 他斥責資本主義混同了個人財產與私產,而他自己卻混同了自私與私。「私」從印歐語源言,指人原始之一般,人屬自己。故人依所願自決生活,顯示自肯利己權利的能力,按人權角度,自決自利乃甚合理的價值觀,並合乎人性人情,不該否定,也無法避免。如勉強避免便成虛偽,硬加否定更會損害人的尊嚴與自由,製造文明的災難。「自私」則不然,隻是十七世紀英教會圈所造的新詞,指人單顧利己。自私是人謀自己的事,並圖使別人也為他之一己私心目的而活。人不管多偉大,都無權利如此要求,非同私之本具天賦權利。私企private enterprise更是一個到馬克思時代才後起的概念。做為自然人或法人,資本私有,投資生產定價銷售私營,私人決定如何進入市場自由競爭自相協調自我組織,憑甚麼如此權利可以一口否定?斷言這資本所有製的經濟體必定萬惡?除非他果證明,私產權利的private,必含私心缺德的selfish﹣但,這分明是兩回事嘛!

(轉錄自拙文:《宗教,視「私」與馬克思差異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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