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民國元老熊希齡和胡適、馬君武等8人曾聯名沉痛地指出:“民國十三年來之戰禍,全由於《約法》之不良。
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2月14日,臨時參議院接受孫文辭職;2月15日,袁世凱當選臨時大總統。《臨時約法》1912年2月6日開始審議,3月8日通過,卻授權已經被參議院批準辭職的總統在3月11日簽署公布,這是世界憲法史上極為奇特的現象。
《臨時約法》的起草人,大都是留學日本尚未完成學業的年輕人。他們勇氣可嘉而學養和從政經驗都十分欠缺。這些20世紀初活躍在東亞最大國家的革命者,與第一部現代成文憲法——18世紀的美國憲法製定者的素質差距實在太大了。他們沒有認識到自由對人類發展的關鍵作用,沒有像美國先驅們那樣在憲法上寫上:
“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的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他們跟在日本人的屁股後麵照搬大陸法係,在列舉一堆“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權”之後,加上一條“得依法律限製之”的尾巴,從而為執政者製定剝奪公民自由的惡法打開後門,讓此後的中國史平添不知多少苦難和血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