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官不能與當事人進行單方接觸,發現法官有這樣行為的,職位不保.
但如果從法官到當事人在價值觀上, 也就是為人的道德上, 都沒有把法律本身當作至高無上的精神, 如果在法官心中送人情更高尚,或者領導的指示更高尚,這私下的單方接觸導致法官不公就無法減少. 所以人生的信仰在決定人的行為動機方麵也起著法律起不到的作用.
法律和信仰缺乏哪一個,社會都不會是健康的. 謝謝兩位分享你們的思考, 讀了很受啟發.
但如果從法官到當事人在價值觀上, 也就是為人的道德上, 都沒有把法律本身當作至高無上的精神, 如果在法官心中送人情更高尚,或者領導的指示更高尚,這私下的單方接觸導致法官不公就無法減少. 所以人生的信仰在決定人的行為動機方麵也起著法律起不到的作用.
法律和信仰缺乏哪一個,社會都不會是健康的. 謝謝兩位分享你們的思考, 讀了很受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