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某一個具體時間段並不是按照因果效應安排的,

那麽是如何來安排呢?如何沒有任何因素來安排,那麽任何事物都可以從無因當中產生,也就是虛空當中產生,那麽同理證明- 農民完全不要播種,莊稼可以從虛空當中產生。

如果事物的產生是完全由於A者的安排,那麽A者參與了B事物的產生,對B事物產生了作用,那麽A者本身的狀態也要發生改變,不可能處於不變化的狀態-即常法。所以A者不能聲稱自己即是事物的創造主,同時又是絕對永恒不變的。如果A者這麽說,那麽他的話在理上是不可信的。

但是由於世人對正理的混淆,喜歡在自己的分別念中承認這麽一個A者 -即永恒不變,同時又能對其他事物產生作用。其實兩者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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