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語言是公民的權利
筆者入選《書寫德國新聞史,當代 20 人》[1], 阿克賽爾•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出版集團(德國最大的報業出版集團,出版《圖片》日報、《世界》日報等)派記者來采訪,讓我談談對中國和德國的新聞自由的看法。
麵對二十幾歲的青年記者,我告訴他 Reporter ohne Grenzen(無國界記者)近來公布的排名:2009年中國第168名,德國第18名;2010年中國第171名,德國第17名。如果我們相信無國界記者的評估,德國的新聞自由情況越來越好,中國的新聞自由情況越來越糟糕。我不完全相信無國界記者的評比,但是,我至少相信一個是事實:在德國獲得刊號是免費的,是向國家圖書館(Nationales ISSN-Zentrum für Deutschland
Deutsche Nationalbibliothek)索取,而在中國是必須經過國家新聞出版署。在德國,刊號的申請和獲取比釣魚證還簡單,在德國釣魚要辦理釣魚證,而且還要經過考試,獲得證書後每五年還要經過考察審核,不然釣魚證還會被收回。辦報挺容易,一次性花30歐元到市政府注冊,然後可以擁有記者證,天南地北到處跑,言論自由。
但是,德國的新聞自由也好不到哪裏去,比如說2010年12月,德國聯邦銀行董事會成員、社民黨人蒂洛•薩拉青(Thilo Sarrazin)出版新書《德國自取滅亡》(Deutschland schafft sich ab) ,幾個月後他成為百萬富翁,僅靠這本書的版稅,他就足足賺了好幾百萬歐元,可是他被從德國聯邦銀行董事會驅趕出去,不過,他幸虧生活在德國,若在中國可能另一種命運。劉曉波就因為《Macht versinken: ein Memorandum an China》《大國沉淪—寫給中國的備忘錄》(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 10月 2009年)被判11年有期徒刑。
德國的美女新聞主播Eva Herman 由於說話不謹慎,而被開除職務,但是,在德國至少不會發生記者被毆打,而根據媒體報道,中國的王克勤等被警察毆打。
德國憲法(基本法)第5條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
(1)人人享有以語言、文字和圖畫自由發表、傳播其言論的權利並無阻礙地以通常途徑了解信息權利。保障新聞出版自由和廣播、電視、電影的報道自由。對此不得進行內容審查。
(2)一般法律和有關青少年保護及個人名譽權的法律性規定對上述權利予以限製。
(3)藝術、科學、研究和教學自由進行。教學自由不得違反憲法。
但是,德國總統Christian Wulff(克裏斯蒂安•武爾夫)在薩拉青事件發生後,卻要求我們新聞記者寫作必須有“質量標準”( Qualitätsnorm für Journalismus),一國總統,如此言語,大大損害國家形象。德國的機械製造全球出名,原因是德國人有嚴格的質量標準,但是,如果德國每個記者的寫作都按照一個標準,德國離“自取滅亡”真的不遠了。
中德言論自由有很大的區別,在德國你可以批評總統,在中國則不可以。
根據12月4日法新社的報道,原《光明日報》總編胡占凡被任命為中央電視台台長,他還是中國記者協會的副主席,他曾發表一段重要講話:“一些新聞工作者,沒有把自己定位在黨的宣傳工作者上,而是定位在新聞職業者上,這是定位上的根本錯誤。”
“胡占凡語錄”出台後,國內網民通過微博、Twitter微博等平台諷刺,比如“有一些二奶,沒有把自己定位在為首長服務上,而是定位在反腐敗上;有一些郭美美,沒有定位在為紅十字會塗脂抹粉上,而是定位在炫富上;一些觀眾,沒有把自己定位在接受宣傳教育上,而是定位在觀賞上,這都是定位上的根本錯誤。”還有“有些大使館不把自己定位在氣象研究員角色上,而是定位在大使上,這是嚴重的失職!”“有一些人,沒把自已定位在感謝國家上,而是定位在自已是納稅人上,這是定位上的根本錯誤!”“胡占凡同誌沒把自己定位在奴才上,而是定位在台長上,這是定位上的根本錯誤。”
看來,胡占凡和武爾夫都犯了“標準”錯誤。
最後,記者讓我給中德讀者留下一句話,我思考了一下,說:“Macht bedeutet die Sprache der Machthaber, Sprache ist das Recht der Bürger.(權力是權力階層的語言,語言是公民階層的權利。)”
隻要有“最高指示”和“最高標準”的國家,其公民肯定失去語言的權利,差別隻是多寡的問題。
注釋:
[1] 入選理由:1999年9月9日以來出版發行紙媒月刊《European Chines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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