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關心過鳳姐,這年頭,想要出名的人太多了,用什麽花招也難以博人眼球,況且,這小女子的模樣……,所以還是眼不見為好。
今天看到據說是鳳姐在美國紐約的征婚傳單,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因為自己做過幾天英語老師,所以就從國人學英語的角度談幾點感想。
我們不追究這一頁文字究竟出自誰手,不談作者,隻談文字。
毫不誇張的說,寫下這篇文字的人的英文真夠爛的,就像有網友說的,沒有最爛,隻有更爛。
不去指責那些常見的語法錯誤,畢竟,作為一名外語學習者,犯一些語法錯誤在所難免,別說是中國人,很多歐洲的意大利,西班牙,甚至法國人使用英語時都有語法錯誤,連英語是母語的英美人士都常犯語法錯誤,倒是經過學校專業培訓的中國人,尤其經過托福,GRE的洗禮後對一些語法規則比英美人還熟悉。
不過奇怪的是,我居然能毫無困難的對通篇內容作出完整準確的理解,因為,我本人也是這麽學過來的,中國人學英文都是這個路子,所有的錯誤和荒誕我們都經曆過,畢竟,我們都是,或曾經是Chinglish的傳人。
這篇幾乎找不出一句沒有語法錯誤的英文能讓人理解,也說明一個道理:學習第二語言,語法的正確與否並不重要,能否表達思想,語意語氣是否清晰才是關鍵。
但是,如果拿這份廣告在美國找丈夫,我想十有八九不靠譜,原因不是別的,就是這英文沒有過關——但問題不在語法。
例如:He must Between 25 to 31 years old. 語法雖然不及格,但是意思完全清楚了,哪怕是去掉這個不該大寫的Between, 意思還是完整。
好不容易找到一句基本沒有語法錯誤的句子:He must never get married, no children. 這句就讓人不知所雲了。你不是找一個人想結婚嗎?而且還要生兩個孩子(I only want 2 children if get married), 怎麽突然又要男人“永遠不能結婚,不生孩子”?
雖然語法沒有問題,但是語義錯了。(嚴格地說,後半段應該是‘never have children’, 且用“and” 連接)
漢語用額外的字/詞表達時態,而英語靠動詞的時態轉換,對於英語初學者來說,這的確是一個難關。
我們曾經花大量的時間死記硬背不規則動詞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卻不去認真學習體會什麽時候該用過去式和完成式,以至於常常出現語法正確,語意錯誤的句子。
學習外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天賦,也需要智力,如果這篇東西真的出自鳳姐之手,說明此人既無天賦,也無智商,要找一個哈佛牛津(Oxon?)的主宰世界的人士,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