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有人主張折衝,識繁用簡。不過為適應現實,自覺識簡用繁的人漸多,或更積極

來源: 吮露鶴 2011-11-16 23:36:5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吮露鶴 ] 在 2011-11-17 17:46:3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會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

所有跟帖: 

用簡用繁均可,但不要用錯別字。識,該簡繁均識;用,簡用繁均可。網上錯別字可太多了。 -yuhaian- 給 yuhai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2/2011 postreply 0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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