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什麽大問題,至少可以狡辯的空間很大,辯不窮。而且這上帝又不是基督教的專利,不過是個叫法而已。如果GOD變成JESUS或者CHRIST就不同了。無論如何這都比咱們老家的憲法強啊,四項基本原則,哪一個屬於人的邏輯理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