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有理:沒買一元錢公交車票!(圖)

來源: judongying 2011-10-24 05:31: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306 bytes)

 

        (ZT)勞教有理:沒買一元錢公交車票

                                                          南方周末  2011-10-20

 

北京宣武區陶然亭橋北車站,14路公交車駛入,訪民吳產娣遲疑了一下。兩年半前,這輛車將她帶向1年勞教的終點。

2009年6月29日14時45分,在這個車站,14名來自江蘇常州的訪民登上了14路公交車,他們的目的地是國務院法製辦公室,票價1元。

在事發114天、289天、373天後,其中3位訪民先後被勞動教養1年,原因是被指認拒買車票。

這“遲來”的勞動教養真的僅僅是因為“一元錢”嗎?

公交司機為一塊錢報警

2009年8月10日,即事發之後42天,14路公交車司機崔林向專程前來取證的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證實,這十多人上車後“說他們是到北京上訪的,上訪不買票,還講要到中南海去上訪”。

警察出示了一百多張上訪人員登記表請他辨認,崔林指出吳產娣、孫洪康這二人是當時拒絕買票並揚言上訪的人員,其他人記不清了,“這二人當時講得比較多,吵得也比較厲害。”當時參與現場處理的常州信訪工作人員則認出了老上訪戶朱玉妹和陸菊華。

“車隊有規定,碰到十多人上車不買票的要報警。”崔林稱,當時他就撥打了110,北京警方和江蘇、常州駐京信訪工作人員先後到場,訪民才下車並換乘另一輛14路公交車。這趟車為此停在原地近70分鍾,造成該站點路麵交通擁堵。

2009年8月13日,常州市駐京信訪工作應急小組在一份情況說明中建議,對吳產娣、孫洪康、朱玉妹、陸菊華等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朱玉妹、陸菊華、吳產娣三人先後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但未料更嚴厲的勞教接踵而至。

左起:吳產娣、陸菊華、朱玉妹,她們均針對勞動教養,提起行政訴訟,但都被法院駁回。

 

114天後

2009年7、8、9三個月,57歲的老上訪戶朱玉妹都在北京上訪,9月14日,她甚至看到了“柳暗花明”的曙光,這一天,她在公安部見到了江蘇省公安廳駐京信訪負責人,對方答應她,一定安排常州市公安局調查處理她被“非法拘禁、非法勞教”的事。

原本家住新北區春江鎮的朱玉妹自2004年起因征地拆遷不斷上訪,曾被勞教,後與政府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獲得所外執行。朱對這次勞教始終耿耿於懷,2008年起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不滿,再度上訪。

朱玉妹不知道危險正在靠近。2009年9月14日晚上,她接受那位負責人建議,由常州駐京辦送回常州。次日一早,她剛下火車,就被守候的新北區百丈派出所民警帶走,當晚被關進程新賓館。這間位於新北區龍虎塘的賓館由當地公安機關包下,專門用於為上訪人員“集中辦學習班”。

辦案民警連續三天訊問朱玉妹,還放棄國慶假期,專程前往北京“取證”。北京公交司機崔林在2009年8月10日隻認出吳產娣、孫洪康,“其他人記不清了”,2009年9月28日,他從照片中認出了朱玉妹。

2009年10月12日,朱玉妹被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理由是“在北京以上訪為由,拒不購買車票強行登上公交車,致使該公交車被迫停運一個多小時,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拘留執行到第9天(即事發114天後),朱玉妹接到“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罰決定。

289天後

2010年2月22日早上8點,61歲的陸菊華組織了很多人前往新北區法院旁聽一個庭審,剛到站下車,就被等候在此的武進區公安局牛塘鎮派出所民警帶走。

當天,她因2009年6月29日“拒不購買公交車車票,強行登上14路公交車,致使該公交車被迫停運1個多小時”,被武進區公安分局決定行政拘留十天。

牛塘派出所的受案登記表顯示,2009年12月底該局接到“上級交辦”的陸菊華一案。2010年1月15日,牛塘派出所赴京,這一次,崔林從民警提供的照片中認出了他在2009年8月10日沒指認出的陸菊華。

身為殘疾人的陸菊華是武進區的老上訪戶,從2006年7月起因遭遇暴力拆遷頻繁赴京上訪,多次被關進位於武進區恒睿賓館的“學習班”,最長一次長達108天。

陸菊華說在“學習班”被非法關押,受盡折磨,她相信自己被送“學習班”,與江蘇省公安廳一份關於處理進京上訪違法行為的文件直接相關。

事實上,14位訪民齊聚14路公交車前往國務院法製辦,正是希望對該文件進行“行政複議”,他們大多數都有過上“學習班”的痛苦經曆。

在行政拘留期滿後,2010年4月12日,牛塘派出所決定撤銷此前的行政拘留處罰,同日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陸菊華勞動教養一年。4月14日(即事發289天後)上午,正在家做飯的陸菊華被民警帶走,直接押送武進看守所執行勞教。2個月後,經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調,身有殘疾、體弱多病的陸菊華獲準所外執行。

373天後

吳產娣是崔林第一個辨認出來的上訪者,但到2010年7月7日上午才突然被傳訊,被行政拘留滿9天後(即事發373天後),天寧區公安分局決定撤銷行政拘留決定,常州市勞教委又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

7月7日其實不是個平常的日子。此前吳產娣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辦通知稱,院領導將專門接待她,得知此事的江蘇省高院讓她直接找常州市中院,中院後來電話通知她,稱一位任姓副院長將於7月7日上午9點接待她,這讓吳產娣極為高興。

此前5年間,吳產娣與丈夫一直在為房產被強拆且未獲補償而上訪。2009年8月,多次上訪的吳產娣被關進位於武進區交通賓館的“學習班”,並因此錯過了女兒的婚禮。

吳產娣以為這次有機會徹底解決問題,但沒想到,勞教等著她。

7月7日早晨8點半左右,準備去中院“被接待”的吳產娣夫婦抱著5個月大的外孫剛走出小區大門,就被6名便衣攔住並帶到派出所。外孫在派出所辦公桌上躺到下午四點半,才和吳產娣丈夫一起被釋放回家。而吳產娣這一留就是一年。

吳產娣案同樣由“上級交辦”,辦案部門所寫的受案日期、審批日期都是2009年6月30日,受案登記表的編號卻是2010年第1042號。

惡性循環

針對常州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已經結束勞教的朱玉妹、吳產娣、陸菊華無一例外都提出了行政訴訟,但都被一審、二審法院駁回。

三人均否認自己曾經拒交那一塊錢車費。朱玉妹的辯護律師鄭建偉說,隻有司機崔林一人能夠證明有人拒買車票,其他證人包括北京警察都隻是聽崔林這樣說,證據並不充分。律師曾嚐試見崔林一麵,向法院申請崔林出庭作證,但都無功而返。

除了證據之外,關於這三件勞動教養案的疑問還有:對於發生在北京的這起“擾亂公共秩序”案,常州警方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麽時間間隔越遠,司機崔林的記憶越清晰?為什麽隻對這三人勞動教養,而對其他人網開一麵?

第一個被崔林辨認出的上訪戶孫洪康,自始至終沒有被勞教,他說,自從看到朱玉妹被勞教,他再也沒敢上訪,不上訪就不會被勞教。

顯然,拒交“一元錢”並不是被勞教的根本原因,重要的是之前發生了什麽:朱玉妹得到了省公安廳的承諾;陸菊華聚眾旁聽庭審;吳產娣即將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領導。

而且,這三人都是先被行政拘留,緊接著又被勞動教養,實際上為一件事承擔了兩次後果。依照一份內部規定,應當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信訪人隻有在受過行政拘留處罰後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才能予以勞動教養。為了規避“一事兩罰”,辦案機關寧可自己承認先前的行政拘留決定錯誤,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更加嚴厲的勞教接踵而至。

勞教最終沒有換來和諧與穩定。這三人,繼續踏上上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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