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討論小悅悅事件,並且都在考問路人的人性,道德。。。去狗了一下視頻,覺得有幾點值得注意的地方。
1.這肇事地點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街道。沒有人行道,車道。。。很像這裏的PRIVATE PROPERTY。這種地方為什麽讓各種車輛自由地開來開去,當地政府負有管理責任。
2。 小悅悅事件中,第一責任是司機,第二責任就應是她的父母。這裏未滿12歲的小孩放在家裏都要有BABY SISTER。何況小悅悅還隻有兩歲。
3.18路人其實大都是開著電動車或摩托經過的,不能算傳統意義上的路人。如果視頻錄下了所有的“路人”,那拾荒妹是第四個走著路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