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首先追問這個社會為他們做了什麽,有沒有保障他們的生存權益、有沒有維護他們做人的尊嚴、有沒有使他們在自己的國裏家裏有當家作主的安全感?
當社會整體環境殘酷無情不講道理、當小老百姓仍在為個體的生存權益朝不保夕地慮心掙紮、並且不得不在強權與公家的幌子麵前忍氣吞聲、強識事務,已經無法苛求他們在混亂的價值體係中還有境界超越小我、拋棄私念。不蓄意作惡便足矣。
讚同新新MM,聲稱有大愛的人,最起碼應該做到,不做明顯的“惡”的幫凶,拒絕成為任何人或團體的“倀”,既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亦對別人情同此理。不過,我一直相信,鷹犬與打手也常常自稱出於對主人的大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