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隱密的當代史脈搏 共和國辭典002期:
“七上八下”標準
來源: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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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八下”標準
自1956年中國實行工商業改造以後,“雇工”幾近在中國絕跡,“雇工即是剝削”幾乎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初的改革年代,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地位就像傳統大家庭的如夫人,而與之相伴隨的“雇工”,其地位則好比是如夫人的庶出子,甚至是見不得光的私生子。從誕生之日起,就被籠罩在深暗的理論激辯的迷霧之中。
在此背景下,由《資本論》裏的一個算例和一段注釋出發,“七上八下”標準應運而生——雇傭“8個人以下就叫做請幫手,8個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剝削。”
“七上八下”,它的誕生是為了成為護身的尚方寶劍,但隨著社會的演進,最後卻不免成為一柄高懸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 [質疑]農民陳誌雄雇工承包魚塘,引發《人民日報》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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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央75號文件明確規定“不準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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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廣東高要縣農民陳誌雄承包了8畝魚塘,效益可觀。次年,嚐到甜頭的陳誌祥擴大規模,跨越兩個大隊,承包了141畝魚塘。規模擴大後夫妻二人忙不過來,於是雇請固定工一人,臨時工400個工日。至81年,陳承包的魚塘規模繼續擴大,麵積達497畝,雇請了固定工5人,臨時工1000個工日。 陳誌雄這種在今天看來再正常不過的舉動,在剛剛走出“文革”不久的當時,卻極大地觸動了社會敏感的神經——在社會主義國家,是否可以允許以往被視為帶有剝削意味的“雇工”存在? ——而在此前,1980年中央75號文件,已明確規定了“不準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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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雇工”問題,《人民日報》連續刊文討論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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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麵對陳誌雄雇工的質疑和指責,迅速鬧到了《人民日報》。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報》發表《一場關於承包魚塘的爭論》一文,介紹陳誌雄承包集體魚塘的情況後說,此事有分歧,有人讚成,有人反對。爭論的焦點是:“雇工算不算剝削?”“能不能跨隊承包?”為此,《人民日報》開辟了“怎樣看待陳誌雄承包魚塘問題?”的專欄,展開討論。討論曆時三個月,至8月30日結束。這次討論,發表文章21篇。 最後一篇是佘大奴、黃克義的文章:《進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經濟》,可以視為此次討論的一個總結。文章認為,陳可以跨隊承包,也可以雇工,雇工也不算剝削,因為他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勞多得,是無可非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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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潤生。當年為了給“雇工”尋找理論依據,除了從《資本論》等馬列主義原著中尋找區分小業主和資本家的依據外,杜潤生還專門派了紀登奎赴東歐考察。
經濟學家林子力提出:根據《資本論》,八人以下不算“雇工”,不算剝削 |
這場討論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央書記處政策研究室的經濟學家林子力,從馬克思《資本論》的一個算例中,推算出一個結論:“8個人以下就叫做請幫手,8個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剝削。” 這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餘價值率和剩餘價值量》中劃分 “小業主”與“資本家”的界線。按馬克思的計算,在當時(19世紀中葉),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樣直接參加生產過程的,是“介於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中間人物,成了小業主”,而超過8人,則開始“占有工人的剩餘價值”,是為資本家。這就成為社會主義正統的政治經濟學標準。 在幾乎所有的社會主義理論中,“七上八下”是一條鐵定的界線。由此,中央當時就出台文件,規定家庭專業戶、個體經營戶,雇工不能超過8個,超過八個就要限製,尤其是黨員幹部不能超過8個雇工。 陳誌雄恰恰沒有越過這條界線。 |
- [堅持]廣東省委為“雇工”合法化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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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八下”標準未能平息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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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有了“七上八下”的理論標準和界限,關於陳誌雄的“雇工”行為的爭論仍然沒有平息。 1982年1月,在昆明召開全國農業生產責任製討論會,兩位來自廣東社科院經研所的與會者提交了一份調查報告。報告認為,陳誌雄的大戶承包已經不是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經營,而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大規模經營,其資本主義性質是非常明顯的。新華社記者以這份報告為根據,寫成《廣東沙浦公社出現一批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承包大戶》一文,刊登在1月17日出刊的《國內動態清樣》上,引起了中央的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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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層領導人對爭論的謹慎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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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對社會各方麵的意見,當時的中央高層領導人意見也並不統一,但總體上均持謹慎態度。譬如: 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的胡喬木在給廣東省委的批示裏寫道:“附上一份材料,不知確實性如何。如果屬實,不知省委怎樣看法?我個人認為,按這個材料所說,就離開了社會主義製度,需要作出明確規定予以製止和糾正並在全省通報。事關社會主義製度的大局,故提請省委考慮。” 萬裏的批示則是:“此事請調查研究,對農民發展商品經濟的積極性要珍惜和保護,不可輕易用老框框來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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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廣東畫報》報道“周生記太爺雞”與高德良的事跡。個體戶高德良的“周生記太爺雞”生意興隆,但卻因為雇工人數招來麻煩,被社會上指責為“資本家剝削”。被逼無奈,高做了一件極為轟動的事情——上書國務院,籲請開放個體戶雇工人數限製。
廣東省委堅持“雇工”合法化,首倡“私營經濟”概念 |
接到來自高層的批示後,時任廣東省委書記的任仲夷和分管農業的省領導杜瑞芝經過商量,決定由杜瑞芝組織人到高要縣調查。4月22日,廣東省委將《關於陳誌雄承包經營的情況報告》送到國家農委。報告肯定陳誌雄開創了專業承包先例,對承包雙方帶來好處。認為“這種承包方法和經營方式,就其經濟效益來說,比原來‘吃大鍋飯’的集體經營要好”,同時強調:“這是發生在特殊的曆史條件下產生的效益。” 經濟學家鄭炎潮2004年接受訪談時曾憶及廣東省委為了使“雇工”合法化所做的努力。1982年,鄭炎潮當時是華南師大研究生部的一名還沒畢業的研究生,當時他在廣東做了大量調研,斷定個體經濟蓬勃發展的趨勢已是不可阻擋。但按照馬克思的說法,雇工到了八個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剝削了。經過研究,鄭炎潮認為需要一個新概念來定義和規範超過雇工八人的個體經濟,但叫什麽呢?就自己定義了一個概念,叫“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私營經濟”。但這個概念很敏感。論文答辯前夕,導師告訴他,關於私營經濟那一章必須放棄,不放棄,他的答辯肯定不能過關。當時他很痛苦,到底是放棄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呢?鄭炎潮將畢業論文中《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私營經濟》的一章用信件單獨寄給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 在看到鄭炎潮的論文之後,任仲夷親自約見了鄭炎潮。任仲夷說:“現在對個體經濟,隻能扶持不能壓製,但要扶持個體經濟,首先就要給個體經濟正名,如果個體經濟頭上始終懸著一把“資本主義”的達摩克裏斯之劍,個體經濟還怎麽發展?你的論文非常好,為我們的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我支持你。並且我們還要圍繞著你的這些觀點,製定一個政策,給它取個正式的名字,就叫做“私營經濟”怎麽樣?讓它發展,讓它壯大。” |
- [突破]鄧小平: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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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廣久“雇工”12人,越過“七上八下”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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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誌雄的爭論還沒有結束,42歲的安徽蕪湖商販年廣久又進入了爭論的視野——1979年年底,年廣久和他的“傻子瓜子”已經小有名氣,“雇工”則達到了12人。按照“七上八下”的理論,在當時正統的政治經濟學話語體係中,年廣久的剝削性質是毋庸置疑的。“傻子”無意中成為了理論上的“資本家”。 “安徽出了一個叫年廣久的資本家”、“年廣久是剝削分子”的流言頓時傳遍安徽,在政府官員中也廣為流傳。流傳歸流傳,卻也沒有人來禁止他的經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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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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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層也在關注著“雇工”問題。1984年10月22日,鄧小平明確指出:“前些時候那個雇工問題,相當震動呀,大家擔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那個能影響到我們的大局嗎?如果你一動,群眾就說政策變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決了一個‘傻子瓜子’,會牽動人心不安,沒有益處。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怕什麽?傷害了社會主義嗎?” 此言一出,年廣久和陳誌雄等人順利從理論上擺脫了“資本家”的命運,獲得了生存空間。 ——而在鄧小平1984年說“放兩年再看”的意見之前,中共中央已於1983年1月對社會上超出政策規定,雇請較多“幫工”的行為有了明確的說法,即所謂的“三不”原則:“不宜提倡,不要公開宣傳,也不要急於取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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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內部仍有分歧,私營業主尋求“紅帽子保護” |
盡管鄧小平作了如此表態,由於曆史原因,高層內部的不同意見仍然存在。 1983年8月,值“清除精神汙染”的大背景,“雇工”問題遂被視為“精神汙染”在農村的表現。針對高層有人主張在農村“清除精神汙染”,認為“我們的老祖宗馬克思講過,有八個以上的雇工就算剝削,現在還是適用的”,主管農業的國務院副總理萬裏說:“有人盡找農村的問題,而且散發材料。材料上那些事,我如果找,可以找出一百個例子。”胡耀邦也說:“我看現在有些同誌對什麽是社會主義還不清楚。”萬裏的態度十分明朗:“我的意見是農村不搞‘清汙’!” 而在社會底層,為了規避政治風險,不致成為“階級敵人”,一些私營業主湧起了為自己找“紅帽子”的潮流:將自己的私營企業掛靠在其它所有製單位,或者冒領其他所有製單位執照。即“藏”在合作組織、鄉鎮企業裏。 這樣做雖能“合法”,但更多的黑色幽默卻接踵而至。譬如:吉林省扶餘市農民楊雨田,1983年組織起“運輸合作社”,吸收待業青年幫工,雖然掛了集體的牌子,但設備、廠房、資金實為楊個人所有。1986年,有人發現他“侵吞”集體財產7萬元,實際上那錢純屬楊的私人財產。他喊冤不已。再譬如:河北邯鄲市的馮連印辦了一個商店,資金、經營權都是馮自己的,可是戴上了街道辦事處的“紅帽子”,說好屬掛靠關係,然而,當他用自己的4.7萬元還了貸款後,被法院以詐騙、貪汙罪判處死刑。雖然最高院3年後為馮脫罪,但戴上“紅帽子”不但沒有保平安,卻把自己送到了鬼門關。 |
“七上八下”標準終被破除,憲法中出現“私營經濟” |
在“看”了幾年之後,中央終於在1987年5號文件中,去掉了對雇工數量的限製,私營企業的雇工人數才被徹底放開。之前的“三不”原則也改成了十六字方針:“允許存在,加強管理,興利抑弊,逐步引導。”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對“雇工”問題再一次發表了看法。他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中說:“現在我們國內人們議論雇工問題,我和好多同誌談過,犯不著在這個問題上表現我們在‘動’,可以再看幾年。開始我說看兩年,兩年到了,我說再看看。現在雇工的大致上隻是小企業和農村已經承包的農民,雇工人數同全國一億多職工相比,數目很小。從全局看,這隻不過是小小的一點。要動也容易,但是一動就好像政策又在變了。動還是要動,因為我們不搞兩極分化。但是,在什麽時候動,用什麽方法動,要研究。動也就是製約一下。像這樣的事情,我們要考慮到不要隨便引起動蕩甚至引起反複,這是從大局來看問題。重要的是,鼓勵大家動腦筋想辦法發展我們的經濟,有開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損害這種積極性,損害了對我們不利。”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私營經濟”的提法第一次出現在中國的根本大法中。 |
本文資料來源:《私營經濟是怎麽獲得準生證的》,徐慶全/《北京日報》;《緬懷經濟學家林子力》,馬立誠/《經濟觀察報》;《中國農村改革實錄》,吳象/浙江人民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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