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場戰爭 ,,,,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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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暇再讀二次大戰史,說到英國,凡舍得炫耀處,無非敦刻爾克萬舟競發,蒙哥馬利D日登陸。彈雨槍林,雲湧風起,似乎一個老大盟國,人人金戈鐵馬,除了打仗而外,便不值得一談。掩卷之際,忽然想到“倫敦大街標語案”,雖無一縷烽煙,卻也堪稱一場戰爭。不知何故,不但未有資格躋身“長編”之列,連熱心於“他山之案”的今日連載家們,竟也無人屑於一顧,不知是因為尚不“峰回路轉”呢,還是有“指桑責槐”之嫌,所以一概“諱”了。

  其實倫敦大街標語案,倒也並非平鋪直敘,說的是1940年春夏之間,倫敦街頭,忽然跑出一幫“道德家”,自稱主張普濟眾生,反對“為本國一己之利投入戰爭”。其領袖人物,印刷標語於先,集會演講於後。真可謂“策劃於密室,點火於基層”。

  彼時英倫,危在旦夕。敦刻爾克退兵未罷,海岸已遭狂轟濫炸。首相關於“我們決不投降”的豪言壯語,本也是全民的共同決定。“英國從未像今天那樣團結”,值此兩黨聯手,同仇敵愾之時,“一小撮人”的胡言亂語,怎不令民憤鼎沸,千夫所指?於是警方出麵幹預,戰時法庭理所當然升了大堂。

  法官人選堪令公眾放心。“且看納粹奪去二子的波懷恩,如何收拾這幫混蛋!”已成為報界通欄標題。人們普遍談論大牢苦役和行刑隊。然而審判帷幕降下之時,波懷恩法官話語沉重,竟令公眾失望之至——“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據我理解,我們的戰爭,隻是保護這個自由。我要說,被告幸而生在這個能自由表達他們主張的國家。我被迫宣布他們無罪”。

  據我所知,判決似乎並未得到公眾的支持。人們普遍懷疑波懷恩老人何至於“寬容”至此;所有包圍過波懷恩的記者,都請他談談兩位戰死的兒子,甚至暗示這位年邁法官的記憶力和心理素質是否還能勝任“女王陛下忠實的裁判人”。而在如釋重負的少數人中,例如戰時內閣的內務大臣安德遜,卻欣慰地指出,這也是一場戰爭。在英國,僅僅抱有一種意見的行為,決不作為犯罪,不論其意見多麽地不合輿論。而倫敦大街標語案挑起的公眾激動,卻使英國的法律麵臨真正的進攻。從這一點而言,波懷恩判決的意義,甚至不低於英國在海岸、在北非進行的抵抗人類文明最凶惡敵人的戰爭!

  二次大戰偃旗息鼓,已逾一個甲子。戰爭早已成為曆史的足跡,昔日的恩怨也已為新的合作所取代,然而“倫敦大街標語案”的判決書卻留在文明的世界法製史上,正如戰後權傾朝野的一位英國政治家對全體公務人員所說:“自由和國土具有同樣價值,甚至民族的當前危機和憤怒的公眾感情,也不能動搖英國的法律原則。倫敦大街標語案就是一個明證。”

  是的,再加任何評價,或許都已是多餘的了;而任何關於“不同國家有著不同法律和習俗”的“公共秩序保留”,或許都不如由此進行一點認真的反思。而在所有自稱為“公民”的人們中,也許波懷恩法官在宣讀判決時的最後一句話,更使他們銘刻在心——“我宣告他們無罪。但我堅持認為應該向前方的戰士們道歉。沒有後者的戰爭,便沒有你們的言論自由。一個濫用權利的人和另一個濫施權威的人,都不能自稱為這個國家的公民!”

  這就是倫敦大街標語案,一場對現代社會的“公民意識”進行全麵考驗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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