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見諸公民記者見義勇為,保留了事件實況,公之於電子網路!
雖然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以前隻有一言堂,雪亮的眼睛都光看要你看的,你要看的未必能看。
現在雖有統一通稿的新聞製度,但越來越多公民記者,實地實時,為新聞事件存真傳真,官字雖仍是兩把口,兩眼也不能裝視而不見,多少須看著人民眼中看到的說點實話,做點實事。
所以現在有受害人的和解私了,又得有收容教養一年的公眾交代,不能夠兩造之間和諧了就沒事了。這,畢竟是進步了!
不過這收容教養一年,是怎麼審的?事情是怎麼判的?公眾有權知其詳。將來一年收容,有沒有電玩跑車可開?教養些啥?是否父子多相處,同唱OK卡拉?娛樂版可否也八卦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