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剛過不久,有個大學生開車撞了我的車尾.大學生很著急,給他爸爸打電話,他爸爸想與我在電話上說兩句.我認為這根本沒必要.要麽是保險公司,要麽是警察,其他都是多餘.
那大學生既不想找保險公司,也不想找警察.但不能由著他.我借過路司機的手機找警察.
警察來了,作了駕駛執照檢查,交換完保險公司戶頭信息,大家就都離開了.
後來我發現那個司機留了一個假保險公司戶頭,隻好向州財務廳報告,因為州政府可以扣押無保險車輛.又向市警察局所要啟事司機的真實資料.結果發現了警察沒有任何關於本次事故的記錄, 但我仍然得到了啟事司機的真實保險公司戶頭.這是他以前交通事故留下的,在警察局存著.
後來的事情就簡單多了,保險公司賠.
這裏真沒有他爸爸的什麽事.我倒是懷疑他爸爸出主意給我一個假保險號碼,好保護兒子,不使以後的保險費升高.
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說,這小子的保險費升高了,別的懲罰我尚不清楚.
這事發生在一個尊重法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