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這信息看,我轉的這條不算謠言。而是司法局自己出了錯,他們確實是以兩個機構

來源: 為人父 2011-07-29 14:01:3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為人父 ] 在 2011-07-29 15:42:3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的名義發了通知。他們不是辟謠,是致歉。頂多算更正信息。你不能因為自己說錯了話又改正了就說轉引你錯話的人是造謠吧?

所有跟帖: 

你這話什麽意思?是承認律師協會無權發文,而是司法局發的了?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9/2011 postreply 14:12:08

有人擅自使用司法局名義司法局道什麽歉,應該起訴擅自使用者啊。就像某人如果盜用我的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73 bytes) () 07/29/2011 postreply 14: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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