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不住腳。法得有普適性,喪失生育能力的異性男女可以有結婚權,而養子女是通用的,所以無生育子女的能力不是否決同性結婚的理由。
QQ, 這個還是在政治,道德與宗教麵。法律上
本文內容已被 [ 文革傳人 ] 在 2011-06-29 20:14:3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 這個,就是同性戀要爭婚姻權的本意---同等處理。 -文革傳人- ♂ (0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0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