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同意新新MM的看法,謝謝您的分享。^^

來源: xingfu^ 2011-06-28 12:18: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57 bytes)
以前也接觸過一些同性戀同事,男女都有,的確覺得並不比我們不intellligent and talented。

既然我們認同婚姻是愛情的最高形式,為什麽卻禁止同性戀因為相愛而結婚呢?從這個角度來說,的確並不公平。並且您的眼光非常銳利,一眼就看到後麵涉及到的經濟差別。因為我也剛查了資料才知道,即使同性戀家庭合法化,在德國也不能享受減稅政策、也不能分享伴侶的退休金。對比異性戀,這自然令同性戀者覺得無論如何還是一種歧視。

我也曾經固執地認為同情同性戀會有悖聖經。但是現在我想,既然生命來自上帝、同性戀者同樣也是,為什麽我們卻不能容忍他們呢?畢竟那是個人染色體的問題,權力掌握在上帝的手中,而不屬於什麽個體有意為之,也談不上會動搖主流價值觀。所以還是讚同您所說:愛是最基本的,沒有了愛和寬容,就什麽都談不上了。^^

記得當時讀到那篇提綱震驚極了,因為第一個心理原因幹脆被標誌為雙重道德,的確如雷貫耳,令人不由自主地自我反省。

謝謝新新MM分享近似的觀點。祝您假期快樂,過幾天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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