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好!做不到包公,但至少不能陷害忠良。這是對法律工作者起碼的良心要求。

來源: 為人父 2011-06-21 14:02: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3 bytes)

台下歡呼雀躍,看來這話很得人心。在這樣的挖苦和譏諷下,製造荒誕的人自己也變得很荒誕了。

所有跟帖: 

你的意思國內言論很自由?你提六四試試。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2/2011 postreply 1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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