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憲法授權給國務院的職權,就不勞你操心了 :)))

來源: 山東山西 2011-06-07 18:48:5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5 bytes)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總理發布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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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並沒有授權給國務院下達可以采取一切手段的職權。 -看客2010- 給 看客2010 發送悄悄話 看客201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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