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總理發布戒嚴令。”
是憲法授權給國務院的職權,就不勞你操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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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並沒有授權給國務院下達可以采取一切手段的職權。
-看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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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1 postreply
18: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