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幸福姐姐,現在的同性婚姻和common law,不僅有婚姻之名,也有婚姻之實

來源: 小艾媽媽 2011-05-25 09:17:4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42 bytes)

這是對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製度和定義的衝擊。所以有人建議,不能把最新發展出來的同性或兩性關係納入婚姻的範疇,可以給他們冠一個新的法律詞匯,比如partner等。玄野先生和幸福姐姐對婚姻的詮釋是非常理性有高度的,也是最理想的境界。但很多事情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同性戀100多年前還會被打死,至今在中東的地方還是這樣的,但今天西方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同性婚姻並給他們法律的保障。對於同性人士撫養下一代的問題,許多的研究報告證實,他們的孩子與異性家庭的孩子無異,並不會發展成同性戀或怪異的人。

雖然我在感性上還不能完全接受同性戀,但我還是盡量說服自己open minded.因為我不能保證我的下一代絕對是主流中人。我希望別人也會以豁達的心胸對待他,這算一點私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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