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誌論之正本清源

自由意誌論之正本清源

作者   石方



一、“自由意誌”概念的產生--奧古斯丁之問

早在距今一千六百多年前的古羅馬時期,奧古斯丁圍繞“既然神創造了人,決定著一切,那麽人如何有能力犯罪並應承受隨之而來的罰?”的問題作了深入的思考,指出人的“自由意誌”可以讓人有違背神的意誌的能力,因此人有了“犯罪”的可能並必須承受其行為的不良結果(罰);但人也可以憑借回歸於純善的願望(也是“自由意誌”的體現)加上對神的無條件的信、否定自己頭腦中惡的“自由意誌”(懺悔)而得到神的救贖而回歸天國。

這個問題是這麽提出的:既然神是萬能的,而人又是神創造出來的,那麽人的一切,連人的思想都應該是由神來決定的,既然這樣,人是怎麽能夠做到不聽從神的旨意,卻聽信惡的教導而有罪的呢?既然神是萬能的,那麽人就不應該能夠犯錯,如果人犯了錯,那也是神的旨意,人也就不應該得到懲罰。而“人有原罪”的事實本身就表明,人有 “不願意”服從的能力。如果人具有了這樣一個能力,那麽神還是萬能的嗎?

奧古斯丁找到的答案是:人在被創造之初就被賜予了一種能力:自由意誌,也就是人可以產生不服從神的願望而犯錯,也可以在犯錯後產生改變自己現有的錯誤思想,回歸神的“道”的願望,並有能力作出相應的選擇。神給人自由意誌的時候,同時也應該給予抵抗誘惑的能力。那麽一個人之所以有罪,就是因為他是在自己選擇的--而且在有能力不去這樣選擇的情況下--背叛了神。因為人被賦予了抵抗誘惑和糾正自己能產生“罪”的錯誤願望的能力,而沒有抵抗得住,那麽這就是人的過錯了。可以說,沒有“自由意誌”的概念,人的“罪”的概念就不成立,人能背叛神而犯“罪”,一定要以人有能力違背神的意誌,既人的“自由意誌”為前提的。由此可見,“自由意誌”本身並不像現在的“世俗自由意誌論”所說的那樣是“偉大”的、“高尚”的,它既是人犯罪的起點,也是人得到救度的起點,但神佛認為人是應該擺脫現有不完美狀態而回歸天國的,因此才保護人的自由意誌不被邪惡利用將人徹底毀掉,如此而已。

出生於公元354年的奧古斯丁早年是個花花公子,17歲就同情婦非婚同居並產下一私生子,後來信奉摩尼教,直到32歲時痛悔自己的放縱而從基督教的懷疑者轉為信徒。很快就成為基督教界最受尊敬的領袖之一。著有《懺悔錄》、《上帝之城》、《論自由意誌》等書。

當時的早期基督教已經開始出現變異,摩尼教派就是一個從基督教中分離出來的教派,同時還有伯拉糾(Pelagius)派。伯拉糾本人是一個修道士(至少形式上是這樣),他對人的自由意誌的表述是:人都沒有犯過原罪,誰都有選擇行善或作惡的權力,一個人若一生正直,取得功績,就會憑此得到拯救。耶穌親口告訴人你是有罪的,但曆史上試圖變異基督教的各種勢力卻不斷用各種方法試圖否定或弱化這一點,就像現在一些世俗自由意誌論者別出心裁地將人的“原罪”弱化為所謂的“原弊”,為其在“自由”的名義下美化個體的世俗欲望創造理論條件,提供自我膨脹的正當理由,以信神的名義去歪曲神的教義、混淆人的正見。

奧古斯丁同伯拉糾變異的理論進行了長達二十年的論戰。這其中對人的自由意誌是什麽,能對人的生存狀態起多大和什麽樣的作用作了大量的討論,形成了奧古斯丁對人的自由意誌的完整表述,並對近代倫理學和哲學產生了巨大影響。搞清楚“自由意誌”的概念產生的原因和過程,才能夠透過層層迷霧,了解現代有關自由的各種思想(包括世俗自由意誌論)的真正涵義。

二、“自由意誌”的原意是什麽?

正如奧古斯丁所述,人的意願是有由自己決定的一麵的,謂之“自由意誌”。同時奧古斯丁認為隻有善才是本質和實體,而罪惡隻不過是“善的缺乏”或“本體的缺乏”。罪的出現在於人濫用了神賦予人的自由意誌,自願地背離了善,而給自己種下了罪和必然以其身承受隨之而來的罰。

人不是一張白紙,人帶著後天的觀念看問題時心裏已經有了從惡的“意誌”並身上帶著以前的罪了,真正對人至關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能去掉後天不好的“意誌”和身上的罪而回歸天國。奧古斯丁從前半生的墮落中走出來的生存經驗告訴他,改變自己錯誤思想狀態的路是懺悔和信,從而能得到神的救度,將自己從過去錯誤的選擇和在自己思想中形成的不正當欲望中解脫出來。他主張信仰使人看見真理,而理智使人多了解真理,但信乃至上,“如果要明白,就應當相信,因為除非你們相信,你們不能明白。”無論人如何追求真理和善,人都不可能隻憑自己後天的知識和觀念認識他。因此,在神佛麵前,人對自己身上的任何善都無可自吹自擂。

人的“意誌”在東方信仰中叫做“願”或“誌”,也被看作是個體生命得度的前提條件。佛家認為人的生命是產生於天上的,因為昧了原本純善的本性而逐漸下落塵世,在三界內輪回中個體生命造了更多的業,帶著這麽大業力的生命無法回升到他起初的美好狀態中去。而且人一旦進入三界就進入了一個痛苦的“迷”的狀態,見不到本應見到的真實世界(信息不對稱),間隔在迷中的生命的心很容易被迷中隻見到的變化的“真實”所帶動而躁動。人心陷入不斷變化的感受中就像掉進了陷阱中的羅網一樣,在對變化事物的追逐中掙紮,被捆的越來越緊。但不管陷得多深,人想回歸的本性仍存在,隻是被後天的觀念和私欲蒙在裏麵,很難在人的表麵思想中閃現出來。但不管因為什麽因緣,一旦人的自由意誌發揮正麵作用,有了想回歸純善本性的願望,覺者們就非常珍視他,就可以給你安排提高心性的機緣,幫助你消去和轉化業力,安排你走上回歸的路。但是,人被允許有回歸的願望,也被允許有不回歸的願望,人不想回歸,佛也拿他沒有辦法,不能人不要硬給人帶上天去。所以人的願望是走上回歸之路的第一步。這同奧古斯丁有關人的“自由意誌”的概念是相通的。

在《論自由意誌》的第三卷第五章,奧古斯丁闡述了人是萬物之靈的地位。他認為人即使因其天賦的自由意誌而犯罪,也比不具備自由意誌、不能自主的存在優越。因為人可以同樣憑借自由意誌作為起點而回歸天國,這種回歸天國的能力使人相對於不具備選擇能力的生命而言具備了“本性的尊嚴”(naturae dignitas)。這也是被後來的世俗自由意誌論濫用來美化後天觀念和欲望的“自由意誌帶有本性的尊嚴”概念的原本涵義。在迷於世俗自由意誌論的人的邏輯裏,首先要人承認後天的觀念和欲望是“真實”的,然後的邏輯就是否定它的存在就是否定“真實”,人要“戰勝你心中的恐懼感去麵對真實”,“勇敢地”追求這些“真實的存在”,因為“隻有追求真實才能使你得到自由”。這不但是對自由意誌的原義的歪曲,而且恰恰是當年自由意誌論要解釋的人身上的“罪”為什麽要歸於人的絕佳例子。也就是對於人濫用和反用神所賦予的自由意誌,以自由的名義,在自己的後天觀念和欲望的驅使下背叛真理所造之罪,人沒有借口要外界因素負責,這結結實實是人的罪呀!被濫用的“自由意誌”非但不是它們嘴中“偉大”的終極信仰,反倒是罪歸於人的原因。整個西方倫理學都是基於這個概念而產生的。世俗自由意誌論對人的自由意誌概念的歪曲,是導致它反倫理的種種思想和行為的根源。

因此,自由意誌概念的產生完全不是為了正當化人的後天欲望,而是試圖解釋人為何能產生“罪”(東方宗教講的“業力”)和闡述人如何從世俗的不完滿狀態中得到拯救的機製的。

三、清醒對待“自由意誌” 善惡同在的事實

人的思想是善惡同在的,頭腦中的念頭往往互相矛盾,善惡在思想中並存著。人一旦把思想中的後天觀念和欲望看作自己的本願,不但不懺悔改過,反倒用它來衡量一切,就是反用了神賦予人的自由意誌,神佛就無從下手對他進行拯救。所有正教信仰對這一點都看的非常重,要求人能根據神佛的教導認清什麽是源自本性的良性思想,什麽是後天非自己的不良的念頭並排斥它們(如基督教的懺悔和佛教的戒)。就如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因此,人的自由意誌中善惡同在是鐵一般的事實,擺在希望獲得“完美幸福”的正教信仰者眼前的問題是如何分清念頭的良莠,找到出自自己本性真我的真念。人真能清醒冷靜地對待自己的思想,排斥非良性思想,神佛才有可能運用神力幫助人(恩典)洗淨思想。世俗自由意誌論的崇拜者搞錯了問題,一味地“偉大化”自己的自由意誌,認為隻要做自己念頭中想要做的就是“真實的”、“偉大的”,用一大堆假大空的形容詞為自己的自我膨脹打氣。明明是自己反用了自由意誌正在犯罪,也不願承認,反而說“上蒼絕不會是恐嚇人的、威脅人的、懲罰人的、扭曲人的與奴役人的”,幻想出一個愛他的罪的神來自慰,這是不折不扣的偽善。請問罪的保護神是誰呀?是的,是偽善的撒旦!

四、傳統自由意誌論與天賦人權

在本次人類的曆史上,不管東西方,世俗權力對本來以出世為目的的正教的傳播的影響是現而易見的。東羅馬帝國皇帝康斯坦丁的支持使基督教從一個受迫害的地下宗教轉變為在歐洲占統治地位。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的身體力行使佛教傳到亞非歐三大洲。但是,世俗權力是柄雙刃劍,它在涉入以出世為目的的信仰領域的時候就注定成為宗教世俗化變異的因素。世俗的統治者不斷試圖借用神的權威為自己的統治牟利,宗教中的名利之徒也跟著攪,但同時正教中出世的精神力量也在不斷地對這種企圖進行著抵製,這在東西方都不是什麽新鮮事,隻是表現的形式不同而已。

在以基督教的傳播和演化為主線的西方近代曆史裏,這兩種力量的較量從來沒有停止過。“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大量在基督教中修道的人完全不去管這些世俗權力之爭,一進修道院,就把精力完全放在自身解脫上,也不失為出世正途。但就像我們在本係列文章第二章“世俗自由意誌主義的基礎是無神論”中指出的那樣,隻要還在世俗世界中生活,保有傳統自由意誌主義觀點的理智的正教信仰者必然有如下心理取向:
1. 尋找能指引個體生命作出正確選擇的高級生命(神或覺者)並全身心的信任他
2. 有條件地信任其它世俗中的個體,包括世俗權力的擁有者,因為他們作為世俗個體擁有相同的認知局限性
3. 為了理智地傳播正法正道,維護一個鼓勵人向往“永恒的完美個體自由”的社會文化環境,“允許人保有對神或覺者絕對信奉的權利”成為容忍任何世俗權力的底線,既最基本人權?

既然人希望回歸其純善本性的“自由意誌”對人的生命如此重要,如何在世俗世界中培養和保護他就成了所有正教的責任。他是如此柔弱,阻擋他在人的心中產生和維持的,除了人自身的原因之外,又存在著外界強權壓製和世俗利益的誘惑。如何減少世俗權力對人信仰的幹涉,維護人脆弱的向往出世而獲得純善的“完美自由”的自由意誌就成為人類社會必須麵對的首要問題。

世俗政權對人的精神控製不止表現在以世俗幸福的名義反對人的出世信仰。在曆史上世俗政權為了維護宗教的表麵形式而以神的名義做惡的例子更是層出不絕。從蘇格拉底和耶穌被世俗政權以異端的名義處死,再到中世紀政教一體的教會在“護教”名義下所行之滔滔罪惡,這一幕幕痛苦的經曆讓西方社會逐漸認識到不管你多麽不同意一個人的信仰,但世俗權力不能涉入人的信仰領域,世俗法律對人的處罰,隻能基於一個人的行為的後果而不能基於他的思想。正教的信仰者可以對人講道理勸善,但不能因為不同意別人的想法或以“為了你好”的名義對人進行行為上的強製。這種對世俗權力和行為的限製是理智的正教信仰者基於以上第二條價值觀的理解(有條件地信任其它世俗中的個體,包括世俗權力的擁有者,因為他們作為世俗個體擁有相同的認知局限性)。但決不是被世俗自由意誌論所解釋的神在人思想和行為偏離正道而犯罪(盡管可能並未觸犯世俗法律,如當人犯下婚外情和奸淫之罪時)後不應對人的罪進行罰,所謂的“上蒼絕不會是恐嚇人的、威脅人的、懲罰人的、扭曲人的與奴役人的”。這種偽善的思想隻不過是它的信奉者美化其墮落,回避其行為責任的迷惑人的理論。

基於以上正統自由意誌論的認識,世俗權力不應該幹涉人的出世信仰和思想,也就是人在世俗中應該享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這種認識是以維護人脆弱的回歸於純善的“自由意誌”不被世俗權力和輿論所影響為目的的,完全不是為世俗自由意誌論服務的。

說到這裏,順便提及“言論自由”的微妙之處,一個宣傳已經為人普遍認識的害人的思想(如納粹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人,他的“言論”如果具有影響力實際上就是害人的行為。納粹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沒有親手殺人,但他是通過自己的“言論”的影響力而殺人的。也就是說,不同於普通人,一個有公眾影響力(也是一種權力)的人物,他的“言論”加“權力”就是一種行為。當這種行為在客觀上起到害人的作用時,世俗法律還是有幹預的合法性的,隻是必須非常小心,必須在有充分客觀的造成人身傷害的結果的情況下才能為世俗權力所幹預。這個話題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列。

以上詮釋的,是理智的正教信仰和傳統自由意誌論對人類世俗社會形成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的現代正常社會狀態的影響。這也是真正保守派的核心價值觀和對公民自由的認識。在這基礎上建立的公民社會是社會道德和倫理的促進者,保護著人類得到拯救的精神基礎—向往回歸純善的“完美自由”的自由意誌不被世俗的影響扭曲。而世俗自由意誌論雖然也呼籲保護思想和言論自由,但目的卻正好是相反的,是為了釋放人的自由意誌的負向能量,把世俗的個人欲望和後天觀念偉大化,實際上起到了美化墮落的作用,也因此其本質是邪惡的,同真正的保守派根本不是一碼事。

在本文結束之際,作者願意再次與讀者共享前文提到的警句,希望我們能在中國邪惡的共產政權將要轟然倒塌之際,以理智和對自己、社會真正負責的心態,攜手在國人心中建立一個回歸道德,有助於引領個體走向純善的“完美自由”的正常的社會文化:

向往高尚是通往高尚的通行證
美化墮落是所有墮落者的墓誌銘
 

[1] 發布者:samon  2011-05-08 15:27:55  
 這也是本人一直在思考的問題之一。
能關注並且把保守主義和自由意誌論大話題清晰展現的,幾乎沒見過。

聯想到,如果一個教師想要解釋一本書,自己先得研究,起碼得讀十倍以上的資料。因此,作者一定花了很多精力而且把這個問題徹底想透了。
感謝作者的付出。


[3] 發布者:與光和暗同滅  2011-05-23 13:39:26  

人們,不要幻想在這世間有神,或者自己當神,把別人當神,或者是崇拜其他偶像,比如說,把集體也好,國家也好,民主也好,當神來崇拜。

人們,不要幻想在這世間有神,或者自己當神,把別人當神,或者是崇拜其他偶像,比如說,把集體也好,國家也好,民主也好,當神來崇拜。

不要企圖在這地上建造什麽天國,什麽共產主義天堂,因為這就是真正的人家地獄。

這世間控製在惡者手中,這句話就是真理。人,你要警惕,因為自大就是最大的罪,自欺欺人,自害害人的大罪。正與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相對。

走向地獄之路,就是由所謂的好心,美化的願望(其實是愚昧邪惡的願望)鋪成。

隻有真理讓人覺悟,讓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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