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西方是怎樣開“兩會”的

陽春3月,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召開,浩浩蕩蕩的代表團從全國各地出發,集聚北京城這個政治中心,準備建言獻策、共商國是。兩會是中國最重要的全國性代表大會,一年舉辦一次,有人做過核算,從地方到中央一起的兩會,將耗費超過50多億元人民幣,全部由國家財政撥款。那麽,相對於中國的“裹腳布”會議,國外是怎樣開會的呢?

西方民主國家對於開會是極為“按章辦事”的,他們有一本開會“聖經”,叫《羅伯特議事規則》,規則裏對如何開會做了詳盡的闡述,立足於民主理念的具體實現和操作,內容包羅萬象。例如其中規定,在一屆會議期間,一旦會議對某一議題做出了決定,同一個議題,或者本質上的同一個議題,不能再次討論,除非發生了特殊情況;如果發言人的言論顯得與議題無關,而且其他與會成員已表現出了對此的反感(如噓聲),發言人的發言應該得到製止。集體的全體成員按照自己的意願選出領袖,並將一部分權力交給領袖,但是同時,集體必須保留一部分權力,使自己仍舊能夠直接控製自己的事務,避免領袖的權力過大,避免領袖將自己的意誌強加在集體的頭上。等等。

舉例來說,有著“議會之母”的英國議會,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議會將下列各項視為自己的職責:立法、決定國家財政、推舉政府、監督政府工作、審理公眾的申訴、辯論國事、為選民辦事、審理上訴案。議會可以對政府提出質詢、提出不信任案、提出彈劾案並對政府機關的活動進行調查。

英國議會的會議從時間上分主要有例行會議和非常會議兩種。例行會議分兩次;第一次會議從10月末或11月初至聖誕節前夕;第二次會議從1月末或2月初至7月末或8月初。非常會議是議會在例行性和正常性會議之外召開的會議。遇到國內外特別重要的事情需商議和決定時,由國王召集議會非常會議,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議會議事規則包括:(一)議會開會的法定人數規則。在英國,上院開會的法定人數為3人,下院開會的法定人數為40人,低於這個法定人數開會和作出的任何決定都沒有法定效力。(二)議會開會的法定時間規則。(三)議會開會的透明度規則。英國議會有公開會議和秘密會議兩種。一般的會議允許公眾旁聽,允許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會議有情況記錄。若應一定數量的議員提出或政府的要求,經議院表決通過,可舉行秘密會議。除議員外,他人一律不得出席、旁聽、報道議會秘密會議,會議記錄不得發表。議會中的委員會會議除聽證會等公開的會議外,一般實行秘密會議製度。(四)議會開會的議事程序和發言等運作規則。每一院和其內部的委員會開會都有一定的議事程序,這些程序由議長和各委員會主席掌握,每個議員必須遵守這種程序。議員發言的先後次序、時間長短、發言的內容等都有一定的規定,若違反發言規定,議長有權警告,若不聽勸阻,議長可作出令議員退出會場等懲罰措施。(五)議會開會中議員發言不受追究規則。議員在發言中隻要不使用誹謗、汙辱性語言,不泄露國家機密和揭露別人隱私,且遵守發言程序規則和會場秩序規則,發表任何言論均受法律保護。(六)議會開會時一事不重複審議規則。在同一會期內,議會已經否決的法案不再重複提出審議,但不包括下院已通過,遭上院否決,下院再次討論通過的情況。如對本次議會會議期間否決的法案有異議,可在下次議會開會期間再行提出。

而美國,眾議院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每一州以人口為基準在眾議院中行使代表權,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議員。兩院製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國家的創建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以及與一個較為慎重且具貴族氣派的參議院,以防護集體情緒的狂亂。憲法規定法律之通過須經兩院允許。參議院議事程序不僅要依照法規,還要依照多樣的慣例與傳統。一致同意的協議通常事前由政黨領袖協商達成,任何參議員都可以阻擋這樣的協議。美國人很注重立法過程及其公開性,普通公眾隨時可通過互聯網了解國會正在審議哪些議案,這些議案已審議到哪個階段,以及議案的文本如何。國會還經常舉行立法聽證會,邀請與正在審議的議案有利益關係的人到國會作證,闡明自己的觀點。會議表決的結果(包括哪位議員投票支持,哪位議員投票反對)普通公眾可隨時查閱。

關於議員,也不像中國的代表製度。它包括專職代表製和兼職代表製兩種形式。所謂專職代表製,是指代表不兼任其他職務,而以代表職務作為其本職工作,享有職權並承擔相應責任的代表製度;兼職代表製,是指代表主要時間和精力不是放在代表工作上,而是以其他工作為本職工作的代表製度。18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在全世界範圍內取得勝利,代議製成為國家權力實現的主要形式,並被各國廣泛采用。為了保證議員的工作時間以及解決由於部分下院議員在政府中擔任公職造成的政治機構內部的矛盾,18世紀初,英國議會特別對下院議員兼任行政官職作了限製,這可以說是專職議員製的開端。當代,由於社會的進步、經濟的高速發展,議會的職能趨向複雜化和專業化,專職議員製更為大多數實行代議製的資本主義國家廣泛采用,而且專職的規定更加趨向嚴格,他們幾乎都用憲法和專門的法律規定,議員在當選期間不得擔任其他公職,甚至企業的職務。

西方是非常注重開會效率和結果的,因為任何決策一旦脫離群眾實際需要,忽略了群眾根本利益,開會時間長卻沒有做出任何決定,浪費納稅人大量的稅金,這種流於形式的會議他們是不能夠接受的,當然,納稅人也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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