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與人權,雖然一字之差,意旨有些差異。
“人權”的主體是個人,著重個人權利,強調自由、平等、財產私有權利等等;“民權”的主體是大眾,強調群體利益。“人”的天賦人權,表達的是作為個體的人與整個社會、國家的對立,強調國家權力對個體自由的威脅,並暗含約束國家權力的價值準則。而“民”表達的是作為“群體”的民與“主人”的對立,其實是階層對立,旨在顛倒權力關係,國家權力由“主”向“民”傾斜。
西 方的啟蒙思想是以“人權”來抗衡“神權”,而宗教在中國儒家思想的抵製下,從未爬上正統的寶座。中國傳統的村落集聚農耕文化向來推崇集體主義,重視集體權 益。因此,歐洲的“人權”論在中國是以“民權”的形式出現,由於嚴酷的國際地緣政治環境壓迫,近代中國人追求權利的過程,關心作為‘群體’的‘民’勝過作 為個體的人;仍然是一種追求民權的方式。這也是為什麽馬克思的階級理論在中國容易獲得共鳴,並得以實踐。
同樣,美國的金博士主張的是民權,強調的是群體利益追求。而主流的自由主義精英需要強調人權,資本自由權,財產私有權。而絕對不喜歡談論階層,群體,和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