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大三的兒子放假回家了。上午俺給他推薦兩篇文章,一篇文章主張愛國是國民的義務,愛國無條件;另一篇文章主張愛國是國民的權利,愛國是有條件的;說好下午討論。
下午,爺倆坐在地毯上扯將起來。兒子傾向於第一種觀點,但是認為不能把愛國作為法律義務,應該作為道德義務,理由是:這個國家的人民、土地、文化養育了一個人,政府保護了一個人,這個人應當有感恩之心;知恩圖報是道德要求;由於“愛”畢竟是感情問題,所以不能強迫以法律義務。
俺看到兒子的陳述是有邏輯的,略感欣慰。俺也有不甚滿意的地方,於是問道:“那麽什麽是國家”?
兒子說,根據國際法的理論,國家是人民、土地和政府的綜合體。俺又有些欣慰——他沒有背誦教科書語言“國家是一個階級統治另一個階級的工具”。
俺問:那麽在土地、人民、政府“國家三要素”中,誰是本質性要素? 兒子思索片刻笑道:缺了哪個要素就都沒有國家啦。 俺扣緊話題:三要素都一樣重要?有沒有哪一個是本質性要素? 兒子搖頭,一臉嚴肅。
俺說:“大海中有一個無人居住的無主島嶼,一大片土地呢,不過它不是國家”。兒子點頭表示同意。
“後來因為輪船失事,船上的人來到這個島上,共同勞動互相扶助,在島上定居了。不過它也不是國家”。兒子點頭表示同意。 俺強調:你看,有土地有人民,卻不是國家。
“再後來,這群人因為利益你爭我奪、糾紛不斷;不知道是為了解決糾紛處理公共事務,還是其中一部分人為了搞定另一部分人,他們建立了政府。於是國家就產生了。”
兒子說:你的意思是,政府才是國家的本質要素? 俺點頭。
(待續)
和兒子談“愛國”(續一)
兒子說:“你隻是拿一個例子來說明政府是國家的本質要素,好像有理,又好像理由不充分。你能不能說清楚呢”?
這個問題不簡單。俺從未係統地思考過這個問題,急忙調動腦細胞,想把相關的知識匯攏來捋出頭緒。片刻,俺大概知道該怎麽解釋這個問題了。
於是,俺說俺試試看能不能說清楚: 國際法是調整國與國關係的法律,它需要確定國際法律的主體資格;於是它從眾多國家的眾多現象中歸納出“國家三要素”,以確定國際法律主體。所以它不必說明、也沒有說明“三要素”中誰是“本質要素”。但是,人們都以政府之間的協議來建立、變更國際關係;人們從來沒有以“人民之間的協議”或“土地之間的協議”去建立、變更國際關係。這說明什麽?這說明在國際社會,人們一致認為政府代表國家,也反映了人們“政府才是國家本質要素”的認識。
兒子笑道:“這樣說能成立,不過也隻是一個例子”。 俺感覺到兒子不簡單,他在逼他老爸自圓其說呢。
於是,俺把聊天扯向新的層麵:“社會學和政治學,才是說明國家本質的理論”。
“社會學怎麽說呢”?兒子問。
俺道:社會學認為,國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組織形式;比如氏族部落就是一種社會組織,國家也是一種社會組織。 “國家”是一個抽象概念,它的具體表現就是“國家機關”;在社會學上,廣義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國家機關。 (幾千年的人類文明史表明,國家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社會組織;現在,雖然出現諸如聯合國、歐盟這樣的國際組織,但是國家仍然是人類的基本組織形式。) 如果沒有國家機關(政府)怎麽有國家呢? 比方說:如果沒有長著兩條腿的有血有肉的具體的人,怎麽會有抽象的“人”呢? 所以,在社會學中,在一些場合,政府概念與國家概念是通用的,政府即國家、國家即政府。
和兒子談“愛國”(續二)
兒子說:這個說法我理解,跟我們法學基礎理論教科書介紹國家的觀點有點接近。就是說認為國家是由一些國家機構組成的,比如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組織機構構成的。
俺笑道:你們教科書的說法是典型的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你能不能簡單又清楚地表達出來? 兒子說:馬克思他們認為,國家是階級鬥爭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掌握的有組織的暴力工具,是用來維護他們的統治地位、鎮壓被統治階級反抗的。
俺覺得兒子的書沒有白讀,表述得還算到位,就說:恩格斯有本書叫“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讀過沒有? 兒子兒子搖頭:老師推薦過,我沒看。 俺接著說,這是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的奠基之作、經典之作,它論證了國家是怎麽從人類原始社會逐漸產生的,以及國家的性質、國家的作用。 他的結論性觀點,就是你剛才表述的觀點。
俺接著說:那麽,列寧的“論國家”也沒有讀過吧? 這其實是列寧的一個演講,通俗易懂,其中有一段我基本上能背下來。他是這樣說的: “國家一直是從社會分化出來的一種機構,是由一批專門從事管理、幾乎專門從事管理或主要從事管理的人組成的一種機構”。 他還說:“人分為被管理者和專門的管理者,後者高居於社會之上,稱為統治者,稱為國家代表。這個機構,這個管理別人的集團,總是把持著一定的強製機構,實力機構,不管這種加之於人的暴力表現為原始時代的棍棒,或是奴隸製時代較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紀出現的火器,或是完全利用現代技術最新成果造成的、堪稱20世紀技術奇跡的現代化武器。反正都是一樣”。
兒子說: 國家要是這樣的東西,一點都不可愛。
俺笑出了聲:列寧的說法確實揭示了國家的一些本質的特征。 但是,國家可愛不可愛,可不是由列寧說了算的。還有其它的政治學說呢。
和兒子談“愛國”(續三)
兒子立即說:盧梭在“社會契約論”裏麵講的國家,好像跟列寧講的國家不一樣。(俺點頭鼓勵他說下去)盧梭說,在很久以前,人們生活在“自然狀態”的社會裏,人生下來就有人權,比如生命權、財產權、發表意見權、反抗別人欺負權,他叫做“天賦人權”。 但是強大的人會欺負弱小的人,更強大的人會欺負比較強大的人,而且強大的人也會生病、受傷、衰老變得不強大;結果是誰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誰都不安全。所以,大家都覺得需要建立一個非常強大的組織,每一個人都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一部分授予這個組織,讓他足夠強大,能夠建立和維護秩序,以便公平地維護每一個人的人權。他們在一起協商,最後建立了這樣的組織,這個組織就是國家。
俺樂了:你看,有趣吧?恩格斯和盧梭都看到“原始”“自然”社會裏人們的權利衝突,但是他兩個卻分道揚鑣了:恩格斯認為,在權利衝突情況下,一部分人為了徹底整垮另一部分人建立了國家這個暴力組織,國家是衝突不可調和的產物; 盧梭卻認為,國家這個暴力組織是衝突各方互相妥協、謀求平等共存、共同合意的產物。
俺說:我們現在可以總結一下“國家究竟是什麽東西”了。 從亞裏斯多德的“城邦國家”,到秦始皇的“朕即國家”,到盧梭的“契約政府”,到恩格斯和列寧的“階級國家”,直到現代哲學大師羅爾斯“正義論”裏的國家形象——都有一個共同認識:國家就是政府組織。
我們還可以回到國際法關於國家的表述:國家是對一定領土和領土上的居民實行有效統治(管理)的政治組織(政府)。
所以,我們不可以把國家與人民、土地、文化、民族混淆在一起;他們之間會發生關係甚至密切關係,但是,國家就是國家,人民就是人民.....它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完全不同的東西。
和兒子談“愛國”(續四)
兒子說: 既然國家實際上就是政府,那應該不應該愛國就難說了。比如象恩格斯說的那樣的國家,它用軍隊、警察幫助社會上一部分人統治和鎮壓另一部分人;那被統治、被鎮壓的那些人憑什麽愛國家呢?國家那麽強大,幫著一部分人欺負另一部分人,那不公平!
俺說: 你說到“公平”,很有意思。 這就涉及國家道德性問題了。
兒子笑道: 政府又不是人,怎麽會有道德問題呢?
俺笑道: 道德是人們對社會關係和社會行為是不是正當的觀念標準。政府是一種社會政治組織,它必然要和其它社會組織和每一個國民發生社會關係,他必然要有各種各樣的管理社會的行為;那麽它的行為、它和其它社會組織和國民建立的社會關係,是不是符合人們的“正當性標準”,不就是他的道德性問題嗎?
兒子說: 那社會對個人的道德要求和對政府的道德要求是不是一樣呢?
俺說:在道德的基本價值內涵上,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誠實不說謊、善待他人這些一般社會道德對政府都是當然適用的。不過,由於政府是政治管理組織,它有這種特殊身份,所以社會對政府的道德要求在一些道德領域就有側重。比如“公平”這個道德準則,是一般的社會道德要求;但是對政府來講,就是最重要的道德要求。
兒子說: 那政府怎麽做才是“公平”呢?
俺說: 公平首先包涵平等的意思。 政府製定法律,它就應該確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另外,在具體政策上要給不同的階層和所有的人相對公平的生存和發展機會。比如“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是不是符合公平的道德標準呢? 再比如,據說我們這個社會131萬縣團級以上政府官員和他們的家屬占有全民財富的70%;這種巨大的財富懸殊,說明政府沒有給不同的人提供公平的掙錢機會。這樣當然是不道德的。這是將來政府需要改進的。
兒子說: 那恩格斯說的那種階級壓迫的政府,就是不道德的!它太不公平!
俺說: 完全正確!階級壓迫的國家肯定不道德。這樣的國家肯定得不到普通人的“國家認同”;普通人不會愛那樣的國家。 馬克思主義的國家理論,是不是適合用來指導“建設和諧社會”,值得研究呢。
和兒子談“愛國”(續四)
兒子說:我們老師講過國家的正當性,跟你講的國家道德性好像差不多。
俺說: 不完全一樣。 道德性主要是指國家行為以及國家與人民、國家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關係是否公平公正的問題; 正當性包涵道德性,還應該包括國家的有效性。
“國家的有效性是什麽意思”?兒子問。
俺道: 還記得恩格斯和洛克、盧梭他們著作裏都提到“原始社會”、“自然社會”吧? 那是一個弱肉強食的沒有秩序的、誰都沒有安全感的社會。國家一產生就建立了秩序——甭管這個秩序公平還是不公平,有了秩序人們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感。 能夠給社會帶來秩序——這就是國家的有效性。
兒子說: 要是建立的是很壞很惡的秩序,恐怕還是不要秩序的好,我就是不喜歡階級壓迫的秩序!
俺道: 階級壓迫的秩序也比沒有秩序好。講個故事: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種田謀生;上午來個土匪搶走他的糧食,下午來個土匪搶走他的農具,晚上又來個土匪搶走他的老婆;這一天沒有秩序,民不聊生。 第二天來了一個叫“大王”的實力最強的土匪,把其他土匪都砍了,貼了告示製定法律:從今往後,誰都不許搶農民、誰搶就砍誰;每個農民都把一半收成交給大王,每個農民娶媳婦都要先把新媳婦送給大王睡三天,誰不服就砍誰——這一下就有了利益分配規則和行為規範,就有秩序了。 有了秩序,農民雖然還有委屈,但是可以安居樂業了。
兒子樂了: 是有一個說法“政府是必要的惡”。
俺也樂了:這話可不能理解偏了。應該這麽理解:“要想享受權利和自由,就必須接受政府法律的約束,而且必須拿錢養著政府”。 還有一種理解也算湊合:“壞政府也比無政府強”。 隻是不能理解成“政府必須是作惡的”。
兒子說: 國際法把建立“有效統治”作為國家承認的條件,就是指建立“有效秩序”吧?
俺說: 對。 人類社會為什麽要有國家?因為國家能夠建立有效秩序或有效統治,而人類社會絕對不可以沒有秩序。建立秩序,是國家最原始的理由或目的;一個政治組織能夠實現這個最原始的理由或目的,就具備了最基本的“國家有效性”。 國家能實現這個“有效性”,它就具備了一定程度的“正當性”。 換句話說,假如一個政府(國家)不能建立有效的統治秩序,不能給社會和人民提供“秩序”這種“公共服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正當性。
俺接著說:有一次看鳳凰衛視,看到胡主席訪問美國時召開記者會,胡主席在回答一個記者“中國為什麽不進行政治體製改革”這個問題時有一段很精彩的話:中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說明我們的政治製度是適合中國的國情的。這裏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是說明中國政府和中國政治製度的“有效性”;在麵對外國記者對中國政治製度的質疑的情況下說“政治有效性”,其實是在論證中國政治製度的正當性。 有趣的是:以“政治有效性”論證“政治正當性”是合乎邏輯的;當“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是事實時,這種論證是有力的。
兒子說:你在前麵說過,國家正當性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是由“有效性和道德性”組成的。那麽論證國家正當性是不是應該從這兩個方麵去論證呢?如果缺少一個方麵,正當性還能成立嗎?
俺說:你這個問題有些尖銳。我的看法是,一個政府,隻要它的製度體係具有“秩序的有效性”,它就具有基本的或叫做低層次的正當性;如果它的製度體係同時具有“秩序的道德性”,也就是這個秩序符合人們的公平公正道德理念,那麽它就具有了完整的正當性。
俺接著說:客觀地說,政府的“秩序道德性”,是有可能逐步提高和發展的。歐洲的女權運動、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甚至聯合國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都是政府“秩序道德性”不斷提高和發展的動力和風景。而隨著“秩序道德性”或“國家道德性”的提高,國家的正當性將隨之提高,人們的“國家認同”也必將隨之提高。
和兒子談“愛國”(續五)
兒子說: 看樣子,國家正當性是客觀存在的問題。但是正當還是不正當,國家都是要存在,那研究國家的正當性有什麽意義呢?
俺說: 研究國家的正當性太重要了。
首先,人是社會性動物,或者幹脆說人就是政治動物。人類幾千年文明史說明,國家是我們人類生存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組織形態;迄今為止,我們人類無法超越或者脫離國家去生存和發展。 而國家的正當性研究,正是要說明國家為什麽應該存在——這是為我們人類自己的政治行為建立一個理性的、道德的精神支撐。
其次,國家正當性的研究,能夠使我們從實然層麵認識現實國家的製度體係和政策措施的利弊得失,以及從應然層麵去認識更為科學、完善、正義的國家應該是什麽樣的,從而推動現實國家的不斷完善和進步。
在我們人類曆史上,國家製度的任何一次大的進步和完善,都是從人們對即存的國家製度正當性的否定或批判開始的。 今天,我們回頭看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們的學說,不就是從對封建專製國家的正當性的質疑開始的嗎?他們否定專製國家的“專製、特權、殘暴”的非正當性,才確立了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民主、平等、博愛”的正當性。
當然,由於任何一個國家製度體係,本質上都是“利益分配的規則體係”。所以,質疑具體國家的正當性,實際上就是質疑這個國家的利益分配規則,從而觸動既得利益者的“蛋糕”,使得理論的爭議很容易變成現實的、可怕的......
和兒子談“愛國”(續六)
兒子說: 你說了國家是對社會進行管理和統治的社會組織,也說了國家應當具有正當性,而正當性就是要求國家必須建立符合人們道德標準的社會秩序。這樣是不是就說清楚“國家究竟是什麽”了?
俺說: 要想明白“國家究竟是什麽”,還必須知道國家的公共性和合法性。而國家的公共性、合法性是以國家正當性為基礎的,它們之間有著密切聯係。
兒子說: 那你能不能先說說“國家的公共性”?
俺說: 國家的公共性,實際上是指國家權力的公共性。你看,如果說“國家是社會管理組織”,那麽“社會管理組織”多了去了,甚至可以把家庭理解成社會管理組織。國家與其它社會管理組織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它有“權力”。 “國家權力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哦,順便說一下,用國家理論的這個論點,就可以解釋大陸的“一個中國”主張,就可以確立“國家反分裂法”的法理正當性,還可以解釋馬英九的“兩邊關係”表述,也可以解釋陳水扁的“台灣共和國”的台獨主張。這些台海關係的“當事人”的主張和表述,說明他們都知道一個常識:國家權力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俺接著說: 馬克思、恩格斯從“階級國家”的統治秩序中看到了國家的階級性,我們當然不否認二位先哲的偉大發現。 但是,我們也看到,無論“階級國家”還是“超階級國家”,國家權力的行使過程展示了國家權力的公共性質;而且正是國家的公共性質,才是國家最本質的屬性。這是一個基礎性的認識,否則我們就無法指認“階級壓迫的非正當性”,我們也無法建立“社會共和的正當性”。
兒子說: 那“國家的公共性”是怎樣表現出來的呢?假如它沒有具體表現,或者你說不出它的具體表現,哈哈,別人就不能相信國家有什麽“公共性”。
俺說: 你看,國家(政府)依據它的權力強行對社會進行統治和管理,這種統治和管理是覆蓋全社會的,凡是主要的社會關係,包括政治關係、經濟關係、文化教育關係...甚至家庭關係,國家都要通過法律去調整;凡是它領土範圍內的人的重要行為,它都要通過法律去規範去約束。 也就是說,國家管理的事務是普遍的社會事務,這是它“公共性質”的表現之一。
另外,國家權力所到之處,每一個人的利益甚至尊嚴都要被它梳理。國家本身不會生產麵包和汽車,但是他每天都在做一件事情:把財富從張三的口袋折騰到李四的口袋,或者把張三和李四的財富折騰到王五的口袋——它以法律法規政策、甚至以具體行政行為時刻進行著社會財富的分配和再分配。 別以為紅牆叔叔沒有買汽車,國家的燃油稅就跟他沒關係; 別以為夏崗伯伯已經“下崗”了,公務員加薪就跟他沒有關係; 別以為咱家沒有人炒股,政府放出大小非上市就跟咱家沒有關係; 更別以為“收容審查製度的存廢”隻和流動人口有關係、“把上訪的人關押起來”隻是上訪人的不幸——國家權力或直接或間接地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利益增減和榮辱得失——“每一個人的”就是“大家的”就是“公共的”,國家權力的“公共性質”在這裏得到展示和表現。
現代社會的國家理論一致認為,國家權力是“公共權力”。 民主國家這樣認為,專製國家假裝這樣認為。 我們國家,憲法裏寫著“專政”,但定語是“人民民主”,國家主席胡先生把它形象化為“權為民所用”——這也是對國家權力公共性質的體認和表述。
兒子急道: 難道恩格斯、列寧他們的“階級國家”理論錯了嗎?!
俺笑道:我覺著,恩格斯、列寧的“階級國家”理論沒有全錯——對了一半,錯了一半。 馬克思在一些著作中批判“權力異化”現象,結合列寧“國家與革命”著作的表述,我們大概知道他們的意思了——國家權力原本就該是公共權力,就該用來為人民服務為全社會謀福利,可是資產階級統治集團這幫混蛋,他們把公權“異化”成了私權,用公權來謀取他們的階級利益、集團利益,用來剝削和壓迫工人階級——這真是他奶奶的不像話,“國家正當性”一點都沒有了!怎麽辦呢?革命啊,推翻資產階級統治啊,而且一定要暴力推翻......。你看,他們至少認為國家權力“應該”具有公共性,他們又批評現實資產階級國家的階級壓迫的非正當性,這是“對了一半”;他們號召無產階級在全世界折騰造反暴力革命,似乎又“錯了一半”。
至於盧梭、格勞秀斯、洛克、傑弗遜、華盛頓、馬丁.路德.金那些人,就有係統深入的論述,說明國家權力原本就是公共權力。隻有在國家權力被盜賊搶去霸占去的情況下,國家權力才失去了它的公共性質,才成為“階級壓迫的工具”。
和兒子談愛國(續七)
兒子說:我覺得洛克、盧梭他們“主權在民”的理論,與國家權力的公共性有密切關係。他們認為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的授予,並且隻能用來為社會公眾服務,說的不就是“國家權力公共性”嗎?
俺笑道: 說的好。聊天有好處呢,信息交流、互相啟發、觸類旁通。洛克他們從國家權力的來源和國家權力的目的出發,論證了國家權力的公共性質。 但是,我們人類對國家權力的公共性質的認識,不是一開始就有的,而是從國家權力的正當性開始的;從國家權力的正當性慢慢看到了國家權力的公共性。
兒子說: 那麽這個認識的起點在哪裏呢?
俺說: 人類很早就感受到國家權力的巨大魅力。你看,陳勝那個農村小屁孩看到秦始皇南巡威風凜凜的儀仗隊,就羨慕得不得了,就想著“彼可取而代之”。“舊日王侯堂前燕,落入尋常百姓家”,誰都夢想當領導掌握國家領導權呢。但是,如果誰都不服誰、都想當領導,而且象陳勝那樣動真格的,那麽領導的寶座就坐不穩,社會政治秩序就不穩定。於是,要解決誰可以當領導、誰不可以當領導的問題——尤其是正在執掌權力的人,迫切需要全體國民明白,他當領導掌握國家權力才是正當的,其他人隻能被領導、是絕對不能當領導的。於是,國家權力正當性問題產生了。國家權力正當性的認識,始於“誰當領導才是正當”的爭論。
俺接著說:柏拉圖是一個嚴肅的書呆子,他在“理想國”一書裏說:社會不能沒有領導,那麽誰應該當領導呢?父親領導孩子,老人領導年輕人,男人領導女人,聰明人領導愚蠢人.....。所以他主張國家要實行“智人之治”,後來幹脆主張國家要由哲學家來統治。 (俺有時候想啊,俺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正是實現了柏拉圖的偉大理想,你看,俺們每一個領導人都是智者和理論家,都發明了重大理論:毛主席有“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鄧主席有“貓論”,江主席有“三個代表理論”,胡主席有“科學發展觀”...) 柏拉圖的領導權正當性理論,是建立在當時社會倫理常識的基礎上的,樸素得不能再樸素了。
但是,柏拉圖始料未及的是:一個社會可能有許多智者,誰當領導人才正當呢?於是“君權神授”理論應運而生了。君權神授理論在東西方國家都曾大行其道,但古代中國格外盛行;或許因為中國人的形象思維格外發達,皇帝們不僅說明自己是“受命於天”、“天命不可違”,而且不惜辱及先人清譽、編造出自己是“天子”“龍子”的生動故事。 這一下解決了大問題:天下芸芸眾生暗自思忖,自己是凡夫俗子,人家皇帝是“神人”,泥霄之別,自然是他該當領導,我該當草民。不過呢,這個君權神授理論,未能超出柏拉圖的邏輯:先找出人與人的差距,再確定人與人的優劣順序,最後按照優劣順序確定誰當領導。
那一年學習“三個代表理論”,忽然發現柏拉圖真是太偉大了——二千四百年後東方某大國執政黨的執政理論,也未能離開他設定的邏輯:
大前提: 先進的人領導落後的人、多數人領導少數人
小前提: 我黨先進(文化、生產力先進)我黨是多數
結 論: 我黨應當執政
三個代表理論,產生於中共明確意識到要由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之際,是一個“執政正當性”的理論。
繼君權神授理論之後,是“暴力論”。馬克思和恩格斯是唯物論者,他們是“暴力論”的集大成者:階級鬥爭你死我活,強者為王,誰的拳頭大能把別人都打趴下誰就當領導,誰就掌握國家統治權。 這樣的理論能夠說明國家權力的正當性嗎? 答曰:能夠!
“正當性”原本就是社會倫理的價值判斷標準。強者優於弱者並統治弱者,是普遍的社會現實;這樣的社會現實逐漸固化為人們的倫理標準。 “打天下者坐天下”就是中國傳統社會關於皇權正當性的一般理解。毛先生的“槍杆子裏麵出政權”雖然不是理論創新,卻算得是馬列理論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樸素觀點”。連造反派李逵同誌都知道“殺進京城,把皇帝老兒的寶座搶來送給宋江哥哥坐”。 這種理論畢竟是“山大王理論”,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和倫理標準的提高,已經登不得大雅之堂了。
真正明確、深入、係統地論證和闡述了國家權力公共性的理論,是社會契約理論。
和兒子談“愛國”(續八)
兒子說:我讀過孟德斯鳩、盧梭、洛克一些人的著作,感覺洛克對社會契約理論表述得比較完整。
俺說: 我當初學習社會契約理論,拿它和其它理論作比較,感覺到巨大震撼。這是一個裏程碑,一個劃時代的理論貢獻!我們在談國家的公共性,你能不能說說社會契約論對國家公共性是怎麽表述的?
兒子說: 雖然公共性是國家的本質特征,但是君權神授論,甚至馬克思的階級暴力論,都沒有明確深入地揭示國家的這個本質特征。
俺說:對極了。君權神授論把國家權力說成是神權在人類社會的延伸和體現;而在現實社會中,把國家權力固化為一個人的權力或一家一姓的權力。所以,它實際上主張國家權力私有化。
而馬克思的“階級暴力論”,把國家權力看成是階級意誌和階級統治權力,列寧就更直接說國家權力就是統治集團的權力。 這也是主張國家權力私有化,隻是把私有程度從一家一姓擴大到一個階級或一個集團而已。
兒子說:隻有社會契約論明確宣稱“主權在民”,國家權力屬於全體人民,國家的權力來自全體人民的授予。 我覺得,這是從國家權力的來源、本源上確認了國家權力的公共性。
俺說: 社會契約論關於“國家權力目的”理論,是不是也說明國家權力的公共性?
兒子說: 社會契約理論認為,國家存在的唯一正當性,或者說國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維護人民的人權、就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了什麽階級統治和集團利益,更不是為了一家一姓的利益。 這樣就把全社會、全體國民的共同利益作為國家目的,這當然是國家權力公共性的表現。
俺說: 社會契約論還有它的“方法論”,就是怎樣才能保證國家權力的公共性質,防止國家權力被少數人壟斷控製用來謀取私利。
兒子說: 這個我知道,就是“分權製”的方法,就是“三權分立”的方法,讓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國家權力,權力之間互相製約。孟德斯鳩說過,在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中,如果其中二種權力被一部分人控製了,就會產生專製統治;如果三種權力都被一部分人控製了,就會產生暴君統治。
俺說: 僅僅是“分權製”嗎? 還有“多黨競爭製”呢。
兒子笑道: 對,多黨競爭,輪流執政,互相監督找碴,誰想以權謀私都甭想辦到。
俺說: 還有“選舉製”呢。 誰幹得不好,服務不到位或者以權謀私,人民就可以讓他下台,換別人上台執政。
兒子說: 就這些方法了吧?
俺樂了: 還有呢。比如非常重要的一個方法——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政府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人民要時刻盯著它監督著它;它哪裏做得不合適,人民就要揭發它、批評它、告訴它該怎麽做;如果人民對它不滿意了,就要互相交換意見“要不要讓它下台”。這也是保證國家權力的公共性不“異化”的重要方法。
兒子說: 就這些方法了吧?
俺笑道:主要方法就這些。再詳細具體的方法可就多了,比如憲法審查製度、法官製度、公民權利保障製度......。最有趣的是美國的公民私人持槍製度,讓普通人保有槍支,那意思是,如果國家不民主了專製了壓迫人民了,人民就可以持槍造反。
兒子樂了: 他們對政府官員和國家幹部時刻保持警惕呢,生怕官員和幹部以權謀私、“異化”國家權力呢。
俺笑道: 社會契約理論很了不起,整個世界的現代民主國家政治結構、運行機製都是以這個理論為基礎建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