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

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

舊金山地震後街景
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發生於1906年4月18日清晨5點12分左右,芮氏規模為7.8,震中位於接近舊金山的聖安地列斯斷層上。[1]自奧勒岡州到加州洛杉磯,甚至是位於內陸的內華達州都能感受到地震的威力。這場地震及隨之而來的大火,對舊金山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可以說是美國曆史上主要城市所遭受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參見颶風卡特裏娜)。
當時,政府官員擔心若公布真正的死亡人數,恐怕會造成地價下跌,並影響到重建這個城市所需的一切,因此捏造死亡人數隻有478人。今日,保守估計死亡人數在3,000人以上,更有人估計高達6,000人。大部分的傷亡集中在舊金山,而其他的舊金山灣區則約有189人死亡。聖塔羅莎、聖荷西以及斯坦福大學也都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40萬人口中,約有22.5至30萬人無家可歸,其中約有一半的難民離開灣區到奧克蘭。報紙形容在金門公園、Panhandle 公園,以及從Ingleside到北灘的海灘上都布滿的臨時搭建的帳棚。
這樣等級的地震是第一次被清楚地以相片記錄下來,也使得後來地震學的科學研究蓬勃發展。總計,當時地震所造成的損失,估計高達4億美金。

和這場大地震以及隨後的餘震相比,隨之而來的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甚至更大。城內發生了多處火災,一些火災是由於地震導致的天然氣管道破裂引發的,有一些是人為縱火,或者是臨時帳篷的篝火引發的。因為保險公司隻對火災損失而非地震損失進行賠償,有些屋主就放火燒自己的已經被地震破壞的房子以便獲得賠償。美國陸軍信息部萊納德D·韋爾德曼上尉在報告中提到當時一位消防員告訴自己附近的居民在焚燒他們的房子。因為他們被告知被地震損壞的房子不會賠償,除非房子同時也受到火災。

因為供水係統仍舊癱瘓,消防局隻能有很有限的資源去利用。在市中心,幾處相近大火混合成了一場更大的火災。當時,有記者報道中提到其他地方的人們應該明白,不是舊金山城內某些地方發生火災,而是整個舊金山城都在大火籠罩之下。這場大火最終摧毀了超過市中心雲尼斯大道(英文:Van Ness Avenue)的500座樓房。雲尼斯大道是一條將舊金山一分為二並且直通舊金山海岸的大動脈通道。

當時有錯誤的報道說市長Eugene Schmitz和將軍Frederick Funston頒布了戒嚴令。實際上,市長隻頒布了一個允許警察和士兵可以當場對趁亂搶劫者開槍的命令。總共有大約500人被槍傷。政府也盡力控製火勢,他們采用炸毀火災區邊緣的建築物的辦法來製造隔離帶,可是事與願違,火藥常常沒有摧毀建築物卻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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