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銘暄教授:“國慶60年實行特赦”是個偽命題!
2009-02-18 14:55:49 來源: 中華網 強國論壇
“國慶60周年特赦時機合適,建議中央實行特赦!”
一條由著名法學家、被尊為新中國刑法學重要奠基人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提出的“特赦建議”,通過媒體,通過互聯網迅速傳播,激起強烈反響。
仔細研究高銘暄教授的建議,其要求特赦的對象是已經改惡從善、有良好表現的服刑人員——普通刑犯;實行特赦的理由是對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的隻有第一次,到現在已有50年;最後一次特赦距現在也已30多年;特赦的目的同國慶閱兵一樣是一種國家的表現,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讓憲法有些製度不至於空懸在那裏,這也是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之一”。
在表態讚成或者反對高銘暄教授的建議之前,我們有必要把中國特赦製度的基本情況、高銘暄教授所作為根據的前七次特赦的來龍去脈一一搞清楚——本能的讚成和反對隻反映一種情緒,唯有理性的辨清是非,才能體現民意的力量。
中國的特赦製度 正如高銘暄教授所指出的,“特赦製度本為憲法所規定。”1954年製定的第一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規定了大赦和特赦,並做出大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明確的權限界定,確定了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國家主席發布的法律形式。所謂大赦。
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製度;而所謂特赦,則是國家元首或者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對己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罰的製度。
隨後至今,1975年、1978年和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隻有特赦的規定,取消了大赦製度。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的規定,特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
建國以來實行的7次特赦基本情況 1949年10月1日建國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實行了7次特赦——
第一次是1959年在國慶10周年慶典前夕,對在押的確已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州國戰爭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實行特赦。第一批獲赦人員共33名,國民黨人員共30人,偽滿洲國及偽蒙疆自治政府人員3名
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別於1960年、1961年實行,都是對蔣介石集團和偽滿州國罪犯確有改惡從善表現的進行特赦。其中,第二批特赦人員共50名,國民黨人員共45名,偽滿洲國及偽蒙疆自治政府人員5名;第三批獲特赦人員共68名,國民黨人員共61人,偽滿洲國人員7人。
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別於1963年、1964年、1966年實行。與前兩次相比,隻是在特赦對象上增加了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其他內容完全相同。第四批獲特赦人員共35名,國民黨人員30名,偽滿洲國及偽蒙疆自治政府人員5名; 第五批獲特赦人員共53名,國民黨人員共45名,偽滿洲國及偽蒙疆自治政府人員8名;第六批獲特赦人員共57名,國民黨人員共52名偽滿洲國及偽蒙疆自治政府人員5名。
第七次是1975年,對全部在押戰爭罪犯實行特赦釋放,給予公民權。 共293名,其中首要戰犯11名,非首要戰犯280名,偽滿戰犯2名。
屯田不敢相信“國慶60年實行特赦”是高銘暄教授提出的建議,因為這個建議本身就是徹頭徹尾的偽命題!
綜合上麵兩個方麵不難看出,中國的特赦製度在法律實踐中原則上是針對特殊罪犯的。一類是國內革命戰爭的戰犯——蔣介石集團的被俘人員,如杜聿明、廖耀湘、黃維等等;一類是偽滿洲國及偽蒙疆自治政府人員,如溥儀、雄努敦都市、烏雲畢利格等人。
在七次特赦中,隻有國慶十周年時的第一次特赦,包含了普通刑事犯,幾經檢索,沒有查找到具體數字,估計總數不是很多。同時,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建國十周年的社會形勢正值政通人和之際,不管是資料記載還是家中老人的回憶,用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來形容都不過分,而當時的刑犯也多以舊妓院裏老鴇、私藏鴉片的癮君子居多。
那麽,我們現在再看高銘暄教授的建議,就感覺到有些滑稽可笑了。
第一高銘暄教授的建議要特赦“已經改惡從善、有良好表現的服刑人員——普通刑犯”,這裏有兩個方麵令人費解:一是中國特赦製度的適用對象明顯不是對著普通刑事罪犯的,現在的刑事犯罪一般都是傷害、詐騙、盜竊、搶劫、奸淫和拐賣人口之類,對這種危害社會的罪犯進行特赦一無必要而留隱患。
二是高銘暄教授提出的刑犯條件是:已經改惡從善、有良好表現,作為著名法學家的高教授應該最清楚,中國現行監管體製,對於改造表現好的犯人有一整套的製度,可以積分,可以嘉獎,可以假釋,可以減刑,實在沒有必要再去特赦。
第二高銘暄教授特赦的理由並不充分,難道對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的特赦隻有第一次,就該特赦?難道到現在已有50年,最後一次特赦距現在也已30多年,就必然要特赦?高銘暄教授應該最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製定“特赦法”,並沒有規定什麽時候必須特赦。高銘暄教授也應該明白,現在的社會治安形勢並不好,比1959年時要差得多,並不是特赦的好時候。
第三高銘暄教授所總結的特赦目的讓人莫名其妙。國慶閱兵揚國威軍威,是一種國家的表現,特赦刑犯怎麽能夠與之相提並論;特赦刑犯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那促進的是誰的和諧,須知:以人為本首先是以人民群眾為本,不是以禍害人民群眾而受到法律懲處的刑犯為本。
至此,屯田不敢相信“國慶60年實行特赦”是高銘暄教授提出的建議,因為這個建議本身就是徹頭徹尾的偽命題!這一點,身為著名法學家、被尊為新中國刑法學重要奠基人的高銘暄教授應該比我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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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是最大的腐敗
隨州特大殺人案凶犯熊振林上訴,謀求獲得‘國慶60周年大赦’。這個新聞真是很吸引眼球。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千古鐵律!你這時候怕死了,幻想法外開恩了。挺無恥的。可是你不懂法,中國現行法律不允許大赦。
沒成想,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昨日建議:中央在國慶60年之際實行特赦。這就很兒戲了。
總有一些所謂的專家教授,行“叫獸”之奸佞之實。
人民痛恨腐敗!大鯉魚痛恨叫獸!
最大的腐敗是司法腐敗。最大的司法腐敗就是大赦了。大赦就是統治階級為了政治目的,不分青紅皂白,釋放罪犯;不僅範圍大,而且是徹底漂白,案底清零。以前隻有好大喜功的封建皇帝在登基、祈雨、生日的時候大赦天下。其實效果很差。畢竟,監獄裏服刑和等待秋後問斬的罪犯理論上都是罪有應得、量刑也是合適的。大赦就是全部推翻,特赦就是推翻原來合適的量刑。
這個叫高銘暄的叫獸,不知道是怎麽混進司法體係的?僅憑這段言語,就可以認定高銘暄沒有從事司法工作的起碼素養。高銘暄的目的是什麽呢?無利不趕早!你高銘暄是不是把中央當古代昏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