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虔謙的文章《急不可耐的男人,夫妻感情究竟有多牢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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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又讓俺開始胡思亂想起來,夫妻感情究竟怎樣才算牢, 怎麽才算深?喪偶之後多久再找才算夫妻有感情?是不是不再婚的人就忠貞?
其實就像一些讀者陳述實例所說的那樣,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那些喪偶之後很快又另找的人, 往往是夫妻感情很好又愛得很深的人, 因為他們已經無法從痛失吾愛的無奈中自拔了, 他們需要另一段感情來愈合喪偶的傷口。 他們需要麻醉劑來緩解失去伴侶的疼痛。就像文中傑恩父親那樣, 周旋在四個女人之中, 與其說他那是在博愛, 還不如說他是在和喪偶之後的孤獨和鬱悶肉搏著。 從另一個層麵來看,這樣的人, 特別是年長者是感受過婚姻的幸福和甜蜜的, 所以他們還有憧憬愛情和婚姻信心和能力。
俺瞎琢磨著:作為女人, 俺是不會要求俺們當家的在俺死後還要對俺盡義務噠。 俺覺得夫妻就因該是活著的時候, 在俺還看得見的時候彼此扶持, 依靠, 憐惜和珍愛對方。俺死了,就算了,不用給俺披麻戴孝哭墳燒紙錢了。那時候俺啥都看不見了,你也不用白費精力去告慰俺那不存在的在天之靈了。與其到那時後去費力, 還不如活在當下, 趁俺還鮮蹦活跳的時候, 好好的憐香惜玉, 一起把俺們的小不點撫養成人。俺沒有下輩子,不可能再來找你做夫妻了。 所以俺死了,你就好好的抓住你的餘生,把該忘的統統忘掉,去追求你在俺這裏沒有品嚐過的幸福。
俺比較認同《山楂樹之戀》老三滴那種愛情觀,“如果靜秋過得很幸福,就不要把身前的日記和信件給她, 免得幹擾了她的正常生活;如果她愛情不順利,或者婚姻不幸福,就把遺物交給她,讓她知道這世界上曾經有一個人,傾其身心的愛過她。”
人的感情是不能用鬥量的, 人和人之間感情的牢和深, 隻有他們自己知道, 局外人沒有資格去懷疑別人家庭的幸福, 質疑甚至譴責別人的夫妻感情的深淺。 更沒有必要用世俗的標準去衡量所謂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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