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減刑”太無情



“大義滅親減刑”太無情
2010年10月03日 華龍網


  日前,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其中規定,為鼓勵被告人親屬“大義滅親”,被告人親屬舉報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隱匿地點或帶領司法人員抓獲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協助司法機關偵破案件、抓獲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減少被告人基準刑的20%以下”。(2010年10月03日《新京報》)

  某人一旦涉嫌犯罪之後,都要請律師辯護,律師殫精竭慮,盡其所能,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以減輕量刑。而此時親人卻要反其道而行之,將親人的所作所為和盤托出,與其說是“大義滅親”,不如說是“人性滅絕”。人性來講,胳膊肘都是往裏拐,一家人不說兩家話,即使是在法律的威嚴之下,人性與法理同樣兩回事,不能為了法理,失了親情,因為親情是本能。某人犯罪,家裏人本來就提心吊膽,費盡心機要“撈人”,憑啥讓親屬“大義滅親”?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如此頗具諷刺意味的論調恐怕不是空穴來風。因為有人“深受其害”,尤其是刑訊逼供、巧妙誘供等等,都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看似坦白,實則被逼無奈,或者不堪忍受,趙作海冤案就是典型。

  大義滅親,看上去很正義,但是做起來很殘酷;而且,親屬“大義滅親”,沒準會“大上其當”。既然你自己承認,就別怪我不客氣,法不容情。到那時,後悔已經晚了。從這個角度說,“大義滅親減刑”讓人渴望不可及,恰似燙手的山芋。

  春秋時衛國大夫石碏正直不阿,其子石厚卻勾結公子州籲,發動政變害死國君,篡奪了衛國政權。石碏在鄰國的幫助下粉碎政變,並不顧勸阻,堅持處死了石厚。他的這種行為,被《左傳》作者左丘明讚為“大義滅親”,傳頌至今。

  如果按照河北的減刑規定,石厚“可以酌情減少基準刑20%以下”,石碏舉報有功,而且直接幫助破案成功,其子石厚定能免於一死。果真如此,刑法的威嚴何在?

  “大義滅親減刑”是為了鼓勵舉報,獎勵家屬的積極配合,初衷不可謂不好,但是,卻暴露了法律的隨心所欲,公權的彈性伸縮,大有引誘家屬上當之嫌。

  據武漢市公安局1997年對連續三年所抓獲的越獄逃犯的調查顯示:81.5%的逃犯都被窩藏過。一位母親因藏匿自己犯罪的兒子被捕入獄,在獄中,當記者采訪到她時,她還這樣說:“我能藏一天算一天,盡一盡做母親的心。”

  這樣的案例古代也有。《史記·循吏列傳》記載:石奢為楚昭王相。其父殺人,縱其父而還自係,王赦其罪,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這就是兩難困境的悲劇。

  “大義滅親減刑”,讓我聯想到電影裏麵日本鬼子逼迫鄉親們自相殘殺的慘狀。不交出八路,就要自相殺戮,在“燒光、殺光、搶光”的瘋狂中,日本鬼子深知親情的力量,如此“大義滅親”,為了民族的利益,如今,“大義滅親”居然將人性與親情再次糾結在一起,在以人為本的新時代,實在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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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大義滅親是不值得發揚的,還是應該真正以人為本,把人情、人性、親情和法律分開,親人犯了法,家屬就靠一邊兒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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