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解釋基督教的孝道

馬丁路德解釋基督教的孝道

基督教十誡命的第一誡命:當孝敬父母。

 
    至此,我們已經學習過前三條誡命。這都是指向神本身的誡命:第一,我們當終生全心地信賴、敬畏、親愛神。第二.我們不該在虛偽或任何惡事上妄用神的名,而是應該用來讚美神,並且用在鄰居和自己蒙恩與救贖以及各種善事上麵。第三,我們應在聖日和休息日裏,勤懇地學習神的道,努力使我們一生的言行都以此為歸依。隨後的七條都是與“鄰人”有關的。其中首要的是:

    “當孝敬父母。”

    神將父母的身份特別地標明出來,並賜予榮譽,勝過各種其他的身份。神不僅吩咐我們愛父母,更指明我們當尊敬、孝順他們。至於兄弟、姐妹、鄰人等等,他不過是叫我們去愛他們。由此可見,神把父母從俗世的各種角色中分離出來,放在僅次於他的地位。因為“孝敬”是比“愛”大得多的。孝敬不僅包括了愛,還包括了尊重、恭順、謙遜等等。應當注意的是:神不僅要我們對雙親說話親切、恭敬,而且要我們真心實意地這樣做。神要我們顯示出我們孝順的態度,視父毋的地位之高僅次於他本身。因為我們心裏真的孝敬誰,就會把他(她)尊為至高至大。

    我們要諄諄教導年輕人,要以敬上帝的心來敬父母;特別要記得:即使他們卑微、貧困、衰弱、有怪癖,但仍然是父母,是神所賜的。他們的古怪和缺點並不應該使他們失去我們的孝敬。因為我們所敬的,不是他們是怎樣的人,而是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正是做了這樣的吩咐與安排。自然你會說,神的麵前人人平等。但是在人的社會裏,若沒有這樣的“不平等“,沒有長幼尊卑之分,也是不可能的。所以神就以一種容易理解的方式要我們加以注意:“順從我為你的父親,承認我的權威。”

    我們首先要學的,是這條誡命要求我們如何孝敬父母。我們要敬重他們,視他們為地上最珍貴的。我們在言語上不要頂撞他們、責罵他們,或對他們固執己見、吹毛求疵,或亂發脾氣。反之,我們要恭讓;就算他們太過火,我們也不必做聲。我們也當用行動來孝敬他們(就是以你的身體和財產來表示孝心):當他們年老、有病、衰弱和貧困的時候,要侍奉、幫助和供養他們。這一切,我們不但應該樂意去做,而且要本著恭順和尊敬的心,像是為神所做的一樣。對父母有了正確的態度,就不會讓他們物質匱乏、受饑挨餓,反要將他們放在自己的上麵,常隨左右,並把自己所有的都和他們共享。

    其次.我們要知道,在這條誡命中分配給子女們的工作是何等的美好、聖潔、良善。可歎,我們竟完全忽視此事,沒有人意識到這是神的命令,是神聖潔的道和教訓。因為.誰都會知道,按照這些話生活的人,其生活也必然是聖潔的;若真有人做了,我們也就不必去發明修道生活和“屬靈身份”了。因為若是每個做兒女的都遵守這誡命,良心都以神為歸依.並且都能夠說:“我如果要行良善的事,就無過於對父母盡力孝順,因為這是神親自吩咐的。凡是神所命令的,自然比我們能想到的一切都高貴得多。因為除神以外,沒有更好的教師,也沒有更好的教訓。神既然命令這事,可見我們若做了.是會蒙他悅納的。(事實上,若我們真心行美事.就隨處可見神的教訓。)可見,在我們行正直的事的時候.孝敬父母是我們最應該做的。”

    這樣一來,我們就有了敬誠的兒女。我們適當地教育他們,使他們在救恩的路途中受陶冶.他們就會在家裏順從,孝敬雙親。這豈不是令人獲得喜悅與平安的美事?然而我們卻認為沒有必要標明神在此誡命中所呈現的圓滿的榮耀。試想,我們對此誡命置之不理,孩子們豈能把它放在心裏?

    所以,願我們因著神的慈愛的緣故把此事牢記在心:年輕人若願意以真正的美事來服侍神,就必須放下眼前的一切事情,以這條誡命為根本,做父母或監護人所喜悅的事情:因為那些小孩子,從心裏知道緣故,而且在行為上孝敬父母的,起碼心裏會有極大的安慰。而對那些“自擇善功”的人,他們能欣然誇口說:“請看,我孝敬父母的善事,是天上的神所喜悅的,而且我確確實實知道此事是蒙悅納的。”隨便那些”自擇善功”的人全都跑來誇口他們種種的大而艱辛的苦功吧!我們倒要看看他們是否能做出比孝敬父母更大更高貴的事!因為此事是神所選定、吩咐我們遵守,而且放在僅次於服從他本身的位置的誡命。由此看來,我們要是樂意聽從神的道和樂意遵寧、執行,就應該樂意奉行父母的意誌和話語。不過.對父母的孝敬同樣要放在順服神的下麵,這是在前條誡命中已然講明的。

    你應該滿心歡喜,全心地感謝神,因為神揀選了你,使你有機會做如此寶貴且為他所悅納的事。即使別人認為這善功微不足道,你卻要視為最大的珍寶,因為這善功乃是藏在神的道和誡命裏。難道有比神的道和誡命更寶貴的地方嗎!唉!假如卡都新派(Carthusina)的男女修士們,在舉行種種煩瑣的宗教儀式時,能夠根據神的誡命挑出一件來,並能用喜樂的心對神說:“現在我知道,這善功是蒙你悅納的。”可是,他們能夠挑出哪怕隻有一件來嗎?我懷疑。唉!這些可憐可歎的世俗的人啊,終生為自選的“善功”勞苦,但是卻一無所得;若他們看見一個按這誡命生活的小孩子,就必須承認憑他們終生的功勞.還不配遞一杯水給這個小孩子呢!他們必然在神和世界的麵前蒙羞!然而他們既然剛愎自用,以腳踐踏神的誡命,並以徒然自選的“善功”苦待自己,若惹來嘲笑與侮辱。也是罪有應得的!

    相反地.我們若是按神的誡命去做事情,就會融化公喜樂中,就會這樣感謝神說:“請看,這善事比一切卡都新派修道男女所尊祟的種種儀式更聖潔、美好。即使他們禁食致死,或是不斷地屈膝禱告,卻怎比得上按神的誡命生活更有平安呢!”要知道,我們有確實的經文和神聖的見證來證實神的確命令了這事;對於其他的事情[注:指自定的善行,如:靜默無聲、不吃肉、徹夜不眠禱告、過度禁食等等],神卻不曾發過一聲命令,可歎無人相信這活!真的,這正是這俗世的悲慘可憐之處;盲目且自以為是。唉!魔鬼藉著我們虛假的虔敬和“金玉其外”的聖工,將我們迷惑得實在大深了!

    因此.請允許我冉重複一遍:我真是企盼人們能夠睜開雙眼、豎起雙耳,將這事記在心裏,免得我們因各種誘惑而迷路,遠離神的道而歸向魔鬼的謊言!確實地說,如果我們按神的話做了,凡事便會順利、安好;父母會享福、有愛心、溫和,家庭之內融洽、和睦,子女完全贏得父母的心,心裏也會快樂;相反地,若年輕人執迷不悟,隻有在或受罰、或挨打的情況下,才不情願地做一些本該做的事情,惹神和父母發怒也就是難免的了。其實,稍微想想就會知道:自動放棄神的禮物、拋掉良心上的快樂,而得來的是埃打受罰,這樣的自討苦吃,真是何必呢!可歎的是,今日的世界確實就是這個樣子!難怪有人說:“這世道實在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無論老幼,一概蠻不講理:沒有顧忌、不守規矩,更不知道謙遜和互相尊重;若不用刑罰和棍杖逼迫,便什麽也不做!可是說到背後互相誹謗、造謠中傷、損害別人的名譽等事,卻是能得很呐!因此,神就責罰他們,使他們陷入種種不幸和苦難之中。然而這些俗人卻毫不知覺,他們自己渾渾噩噩,兒女們也模仿他們的樣子做人,真是愚人教愚人,其後果是可想而知了!

    因此,我說,這應是勉勵我們遵守此誡命的最重要的原因。就算我們沒有父母,為著這誡命的緣故,我們也該盼望神能設立木牌或石碑,好使我們稱之為父母。現在,神賜給我們活生生的父母,使我們能夠對他們表示孝敬,我們豈不該為此而快樂感恩?況且我們知道這是蒙神悅納、眾天使喜悅,而令魔鬼沮喪的。此外,除了前三條誡命中所講的對神的崇高敬拜外.這是我們能做的最大的善行了。甚至如周濟和為鄰居所做的—切善事,都無法與此相比。因為神將父母的地位放在首位,甚至是神在地上的代表。由於神的意願如此,而且我們如此行必討神的悅納,這也就足夠激勵我們甘心樂意地去做了。

    此外,我們既活在這世上,就要擔起責任,而對從父母那裏得來的一切好處表示感謝,便是其中之一。然而,魔鬼又在此中大興風浪,以致兒女忘記了父母,如世人忘記了神一般。沒有人想到神是如何養育、照顧和保守我們,使我們在身心和靈性上都得到了數不清的好處;尤其是一旦人們禍事臨頭,就對神大發怒氣和怨言,並把一生所受的好處忘得一幹二淨了。我們對父母也是如此,若不是受聖靈的感動,恐怕沒有一個孩子會知道和想及這事。

    對於這世界的忘恩負義,神是知道得很清楚的。因此,神藉著誡命提醒和督促世人,好使我們能靜下來想一想父母的養育之情。不是嗎?我們的身體和生命都是來自父母.而且又深受他們的撫養之恩;不然的話.我們早在自己的糞溺中悶死過千百次了!難怪古代的聖賢就有如此的說法:“我們對於神、父母和老師是永遠也報答不了的。”若有人細細思量這句話,用不著什麽外界的強迫,也會對父母盡孝。而且還會意識到:我們從父母那裏得來的一切好處,都是神藉著父母施與我們的呀!

    除此以外,神還在這誡命中加上了一條溫和可親的應許,使得我們更加願意遵守。神說:“使你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長久。”由此可見,神是如何重視這誡命了。請允許我解釋:神在此處,不僅明確地告訴我們,孝敬父母是蒙他悅納的,而且神願通過此誡使我們獲益,並引導我們獲得一種安靜、平安而且蒙福的生活。難怪聖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強調並讚美此誡說:“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雖然其他的誡命中也包含著應許、但是這一條是說得最清楚明了的。

    這條誡命的效果和賞賜是這樣的:任何遵守這條誡的人、必享受福氣、快樂與昌盛;那些不順從的,必短命,生活中也難有喜樂。要知道,《聖經》裏所說的“日子長久”不僅是指高壽,更是談到長壽者所具有的一切:如健康、妻子賢慧、兒女孝順、生計平安、好的政府等等,若是沒有這些.就談不上有快樂的人生;即使長壽,又有何用處呢?如果你不順從父母,不願受他們的管教,就總要服從官吏的管束;苦不服他,就得“伸腿”[注:即死亡。]了!簡而言之,這是神的意思:對於那些順從、熱愛和服侍他的,他總是豐豐富富地賜種種好處給他們;反之,對於那些激怒他的,他必使死亡和絞刑臨在你的身上。

    唉!若不是因為不順從,哪裏會有那麽多的罪犯每日被斬首、絞死或車碾呢?這些人不願沐浴在慈恩中,結果是受神的責罰.使自己陷在可見的不幸與悲傷裏!真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惡人中安寧晚年的例子是太少見了!

    相反地,那些虔敬、順服的人,是得福的人。他們在和平與安靜中靜享天年。他們子孫滿堂,直看到三四代。再者,從經驗中得知,凡是生活美滿、樣和,家庭興旺且受人尊重的老家庭,必定是由於他們有良好的教養,而且懂得敬重父母的緣故。反之,不仁不義的人必定“後人斷絕,名字被徐抹,不傳於下代”。現在,你總該知道,孝敬在神的眼裏是何等的重要,神將之高舉,對之喜悅並厚厚地予以賞賜。反之,神要大大地處罰違反此誡的人。

    我說這一切的目的,是在於我們要將此反複地教導給年輕人。因為在教皇製度下,這條誡既無人注意,也無人教導,因此也就難怪無人相信此誡的重要性了。再有,這些話都是用了簡單易懂的字句,大家都以為早就明白,不用學了。因此.人們將此誡輕易放過,癡想可以找出別的大事來討神的喜歡。其實,我們若忽略此事,就是惹神生氣,就是不蒙神的悅納;反之,我們若遵守此誡,就是做了非常寶貴,且令神喜悅的事了。

    在此誡命中,我們還必須進一步談到對上級的順從。因為他們的權柄是由父母的尊位演變發展而來。例如:為父的不能獨自教養孩子,就會求助於老師;若他的身體過於軟弱,就請鄰居和朋友幫忙;若知道自己將不久於世,他就會將治家的權利交給所信賴的人。同樣的,他也必須有些幫手來幫他管理家庭事物等等。如此,我們稱地方的長官為父母官,因為他們是在代替父母的尊位,行使著管理的權柄和能力。在《聖經》裏麵,這些人被稱為“父老”,因為他們在責任上是代替父親,且應對其子民懷有慈父般的心。還有,自古以來,羅馬和很多其他國家的人,都是稱家中的主人、主婦為家父、家母;又稱國王和元首為國父和國君。我們這些要做基督徒的人.若不同樣地稱呼他們,或起碼這般看待他們,就真是大大的恥辱了。

    孩子對父母所當做的,也是家中的每一個成員所當做的。所以仆人們要留意,他們不僅要順從主人主婦,更要敬之如親生父母。當他們盡自己的責任時,要兢兢業業,並且不是出於勉強,乃是甘心情願地去做。因為他們知道這是神的誡命,比其他所有的善事更討他的喜悅。要是他們真的曉得了這些,他們就會歡喜快樂,感謝神使他們有機會獲得如此愉快的良心,並使他們知道如何去做如金的善事!可惜的是,這些事到目前為止,都是被人輕視:人們都奉了魔鬼的名跑到修道院,做香客,買贖債券,結果是自招損失,良心也不安。

    如果我們將這道理灌輸給那些可憐的人,那麽,使女們就真的隻能歡喜雀躍,滿心讚美感謝神了。因為他們每日做著平凡而盡責任的工作,不但有食宿和工資,更可以獲得一件連那些自以為聖潔的大人們都得不到的無價之寶。如果我們懂得,憑著信念盡職盡責地做好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事,要比修士聖潔與嚴謹的生活更為可嘉,這難道不是一件值得誇口的事?此外,你更是得著神的應許,使你有著平安的心和如意的生活。你若隻靠那些特意而為的善功,又怎會更有福氣,或生活得更聖潔呢?因為在神麵前,惟有信心使人聖潔,惟有信心能侍奉神;至於各種的善功,則是用來服侍人的。遵這誡命麵行,你就得到一切的好處:在主裏麵有保障,生話快樂,良心上平安,同時慈悲的神更會百倍地賞賜你、所以說,隻要你正直而順服,就是君子了。不然的話,你從神那裏得來的是不悅.你的心得不到平安,隨後便具有災難和不幸了。

    若有誰對此就是無動於衷,就是不肯走正直、虔敬的道路,恐怕早晚得被交給劊子手受刑罰!因此,凡是願意接受忠告的人都必須謹記:神的誡命不是兒戲!神對你說話,要你順服。你若順服他,便是孝順的好孩子;你若藐視他,所得到的隻能是羞辱、痛苦與憂傷。

    從理論上講,對國家政權的順從也是一樣。因為政權是脫胎於父親的職分,而且是範圍最廣的。因為執政者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父母.而且是在他所管轄之內的所有國民的父母。神藉著這些執政的人,(正如藉著父母一樣)給我們以食物、房屋、家庭、庇護與平安。因此,他們既然享有這名分,而又當之無愧的話,我們也就當尊敬他們、推祟他們為大。

    誰若是順服、自覺、樂於服侍、樂意尊敬那些值得尊敬的人,誰就會知道他是討神的喜悅,是要得著快樂和幸福的。另一方而,誰若不以愛心去做這些事,反而加以輕視,加以拒絕,就要讓他知道他是得不到恩典和福氣的。例如:若是憑著不信實多賺一塊金市,必在他處失掉十塊,甚至落在劊子手手裏也說不定。這樣抗拒神的誡命的人,必在戰爭、瘟疫、饑荒中滅亡;或兒女不成器;或遭仆人、鄰居、陌生人和暴君的淩辱等等。本來是想討便宜,結果得來的是報複。唉,種什麽花,收什麽果,難道自古以來不就是如此的嗎!

    然而,隻要我們肯聽勸告,憑信心相信順從的善行是多麽討神的喜歡,賞賜是多麽的豐厚,我們就會被祝福所籠罩,就能豐豐富富地享受心中所渴望的事物了。可歎的是神的道和誡命被人們所賤視,仿佛人們賤視街上的小乞丐所說的話一樣。找們倒是要看看,神的誡命和話語是人能抗拒得了的嗎!你想想,他要找你算賬難不難呢?難道你不覺得生活在神的眷顧和祝福中,比生活在神的不悅、人的不幸中要好得多了嗎?你想想看,為什麽今日的世界充滿了不信不義、羞辱、苦難、凶殺等等,不正是因為每個人都要做主人,藐視一切的權威,對別人毫不禮讓,隻顧念自己的私欲嗎?怪不得神將這些人一個個懲罰!古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怎樣藐視、欺騙你的主人,別人就會怎樣地待你。真的.就是在你自己家甲,也會多受你妻兒、仆人的氣。

    我們總是大發怨言,悲歎自己的不幸、世界的不義、人心的不忠、暴力橫行等等,然而卻不肯承認我們自己就是壞家夥,受罰也是該得的!更甚的是,我們毫無悔改之意。我們既不要恩典、不要祝福,就難怪所得的純粹是不幸了。這世上仍有神的許多祝福,是因為這世上仍有虔敬的人的緣故;若單憑我們,恐怕真的隻會家徒四壁,田無剩草了!
    我之所以說了這許多的話,是希望有人能將此事記在心裏。使我們能脫離所陷人的盲目與苦痛,能正確認識神的道和旨意,並誠心予以遵守。因為神的道指示我們怎樣獲得今生及永世的快樂、幸福和救思。

    說得更詳細些,我們在這誡命中看出,為父的地位可有三種:血緣上的,家庭裏的和國家中的。此外還有屬靈上的父親。我不是指那些在教皇製度下的主教們;他們固然喜歡被稱為父,可是卻絲毫也沒有擔起父親的責任。我是指那些藉著神的道管理和帶領我們的,隻有他們才稱得上是靈性上的父親。舉個例子.聖保羅曾誇口為父,說:“我在基督耶酥裏用福音生了你們。”這些聖徒們既然為父,就該領受尊重,就該享受比其他人更多的榮耀,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這俗世中,他們所受的尊重最少。人們將他們逐出境外,連一塊餅幹也不給他們充饑。唉!這就是世人顯示對父尊敬的方式!有如聖保羅所說:他們被“看做世界上的汙穢,萬物中的渣滓”。

    盡管如此,我們仍需教導那些願做基督徒的人,在神麵前負起責任,對他們在靈性上的牧養者加倍敬重,善待他們、供養他們。為此,神必豐豐富富地賜給你,使你什麽都不缺乏。然而在這事上,人人都反對抗議,恐怕餓著自己的肚子。於是他們現在連一位正直的傳道人也養活不起,雖然從前他們可以喂飽十個大腹便便的家夥。因此,我們也就失去了神的道和祝福,加之假傳道人的蠱惑——他們不僅帶我們去見魔鬼,更是吸盡了我們的血汗。不過仔細想想.也是我們該得的報應。

    然而凡是尊重神的旨意和誡命的人,就得著應許,知道他們無論對肉身和靈性上的父親做了什麽,或孝敬了什麽,都必得著豐厚的報答:不僅是一兩年的衣食無缺,更是得長壽、生活無憂慮、永遠的富足、永遠的快樂。盡你當盡的責仟。不要擔憂;讓神供養你,給你足夠的需要好了!神既然賜下應許,並且從不說謊.那麽,他對你也不會說謊的。
    這應許當鼓勵我們,並使我們的心因喜樂而融化,以愛心對待那些應得我們尊重的人。我們實在應舉起雙手,大聲地、快樂地感謝神、因為他賜給我們如此的應許。我們要緊緊地抓住這應許,就是跑到地極去追求,也是甘心樂意!試想,即使全世界一起努力.也不能使我們的壽命延長片刻,也不能使地上多生出一粒穀子,但是神卻能夠,並能按你所渴望的豐豐富富地賜給你。誰若仍加以鄙視,就真是不配聽神的道了!

    對於那些要遵從這誡命的人,我已經講得足夠了。

    另外,對父母和一切有著雙親職分的人,要講明他們對於神交托給他們管理的人所應具有的態度。雖然長輩的職分在十誡中並沒有明確的表明,但是在《聖經》的經文中,這樣的討論是很多的。而且仔細研究,我們就會發現,神在提及父母時,已將他們的職分包含在此誡之中了。神不願無賴和暴君擔任這職分,或盡這樣的責任、也不給他們這份殊榮——即管理的能力和權利,更不讓這樣的人接受別人的景仰。父母當小心地思量他們的職責,要對神順從,要盡心竭力地履行他們的義務,就是說:不僅要供給兒女、仆役、下屬等等在物質上的需要,尤其要教導他們將榮耀交給神。要切切記住;父母的職分不是可以任意妄為的兒戲,乃是神所嚴厲地吩咐、囑咐你要嚴格執行的訓喻.你是必須要為此事負責的。

    問題是,無人談及或留心此事,這又是我們的不幸!人人任意所為,好像神賜我們兒女是為了讓我們娛樂,賜我們仆役是為了我們可以將之當牛做馬,做我們下屬,是為了讓我們有地方顯示威風。父母、官吏們啊:你們對兒女、下屬任意放縱,好像他們如何做人、如何生活都與你們無關,無人重視至高者的命令,無人看出神必審判褻瀆者.更無人領悟認真關懷、教育少年人是何等的重要!如果我們想做屬世、屬靈方麵都優秀的人。對孩子的教導就非不惜心血、辛勞和金錢不可,然後方能企盼他們服侍神,服務於人,我們不該隻想到怎樣為他們攢錢,因為神不需要我們也能使他們富有,正如他日日所行的一般。神把兒女賜給我們,交托給我們,是要我們按照他的旨意養育和管教他們;若非如此,神便不賜父母這榮耀的頭銜了!因此,每一個人都應知道:為要抓住神的恩典,就要擔起責任,首先要教導兒女認識、讚美神,假如他們有天分,就要讓他們學習和做研究,好教他們成為有用之材。

   我們若真的如此行了,神必厚待我們.重賞我們,恩賜我們,使我們教出棟梁之材,以使國家、人民皆受益。此外,我們的市民也會有教養,婦女們也會端莊嫻靜;而這樣的夫婦也會把他們的孩子、仆役教導成正直、虔敬的人,請想一想,你若在這事上疏忽。沒有盡心教養兒女.該是怎樣的損人又不利己的事啊!不僅如此.即使你在其他方麵本來正直、聖潔,但是不盡這方麵的責任,恐怕仍會使你和你的兒女深受地獄之苦。由於我們輕視這誡命,神大發怒氣;看看今日的世界,沒有秩序,沒有賢德的政府,也沒有和平,我們都抱怨這事,卻看不見自己的錯。我們不盡心地教養兒女,就難免有不順服的孩於或下屬了。

    以上所述已足夠使人自省了.若要再詳細地討論,待下次再談為佳。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