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那時的法律有些牽強。^^

女的自己要離婚,怎麽能算破壞軍婚呢?

韓國男生都服兩三年的兵役,大部分在此期間丟了女朋友。
如果服完兵役還在一起,那他們認為簡直有些紀念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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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頭法律,“牽強”,一針間血。 -晚秋心情- 給 晚秋心情 發送悄悄話 晚秋心情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1/2010 postreply 05: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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